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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宣帝中興與整頓吏治(二)

發稿時間:2020-09-23 21:49:22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王誌強

  成長於(yu) 民間的宣帝富有很強的社會(hui) 經驗,非常了解地方官吏欺上瞞下的伎倆(lia) 和盤剝百姓的手段,“具知閭裏奸邪,吏治得失”。宣帝根據生活經驗認為(wei) 地方官員為(wei) 政要有一定時間才會(hui) 有效果,頻繁更易隻會(hui) 讓百姓無所適從(cong) ,“數變易則下不安,民知其將久,不可欺罔,乃服從(cong) 其教化”,因此宣帝一朝地方官員的留任時間比較長。宣帝還從(cong) 國家整體(ti) 狀態發現地方官員呈報上來的統計表多是弄虛作假的空文,“上計簿,具文而已,務為(wei) 欺謾”,他讓禦史去核查地方計簿的真實與(yu) 否,並處罰那些計簿虛假的地方官員,以此督促地方官員實事求是,“禦史察計簿,疑非實者,按之,使真偽(wei) 毋相亂(luan) ”。

  為(wei) 保證政令的上通下達,漢宣帝省去尚書(shu) 審核這一步驟,讓官員的奏疏可直達自己的跟前,“去副封以防雍蔽”。漢朝的舊製是官員上書(shu) 時抄錄正副兩(liang) 封,尚書(shu) 先看其中的“副封”,如果尚書(shu) 認為(wei) 上書(shu) 內(nei) 容不合適,可以直接屏蔽,不用上奏給皇帝。這種製度給了尚書(shu) 動手腳的機會(hui) ,阻隔了皇帝和官員之間的直接聯係,讓作為(wei) 政策製定者的皇帝難以知道政策施行的實際情況。漢宣帝為(wei) 了了解天下百姓的所求所急,便令地方官員可以直接上書(shu) 至自己的案頭,以防中間的阻隔和雍蔽。

  漢宣帝還用巡視製度來保障輿情的上達和加強對官員的監督。宣帝經常派遣中央官員前往地方巡視,考察地方官員是否盡職盡力和民間百姓是否生活良好。如地節四年(前66年)漢宣帝下詔書(shu) 說:“朕惟百姓失職不贍,遣使者循行郡國問民所疾苦。吏或營私煩擾,不顧厥咎,朕甚閔之。”宣帝心寄百姓,考慮到他們(men) 或許會(hui) 受到地方官吏的騷擾和欺壓,因此派遣使者去巡視地方,聆聽百姓的呼聲。元康四年(前62年),宣帝派遣大中大夫強等十二人循行天下,五鳳四年(前54年)又派遣丞相、禦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以前使使者問民所疾苦,複遣丞相、禦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舉(ju) 冤獄,察擅為(wei) 苛禁深刻不改者”。巡視的內(nei) 容主要有五個(ge) 方麵,一是考察吏治得失,看看官員是否稱職,有沒有做到為(wei) 百姓作主;二是觀覽地方風俗,了解民意,體(ti) 察民情,掌握地方官員的治理能力;三是觀察民間是否有冤案,官員為(wei) 政是否苛察;四是賑濟災荒,百姓遭遇水、旱、蝗等自然災害後常常顆粒無收,漢宣帝就此常派遣官員去救濟,“今歲不登,已遣使者賑貸困乏”;五是選拔優(you) 秀人才,“舉(ju) 茂才異倫(lun) 之士”。

  巡視製度是一種自上而下的監督製度,是漢宣帝關(guan) 心百姓生活和考察官吏能否勝任的一項重要手段,對地方官員起到了很好的監督糾察作用,它震懾了濫用權力的貪官酷吏,表彰了勤懇務實的實幹官員,澄清了國家的吏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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