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求效率更求公平
發稿時間:2013-01-07 00:00:00
黨(dang) 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收入分配改革將積極追求“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chan) 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簡言之,未來的收入分配改革將追求兩(liang) 個(ge) “同步”、兩(liang) 個(ge) “比重”和兩(liang) 個(ge) “公平”的奮鬥目標。可見,政府已充分意識到我國收入分配中存在的問題與(yu) 困難,表現了解決(jue) 問題的決(jue) 心與(yu) 勇氣。
收入分配改革如何實現兩(liang) 個(ge) “同步”
從(cong) 2001年開始,收入分配方案搞了11年都沒有形成一個(ge) 完整方案,坊間將其解讀為(wei) ,主要原因就是利益集團的阻撓以及國家有關(guan) 部委領導認為(wei) 方案還需完善。其實,筆者仔細分析了2001年以來國務院關(guan) 於(yu) 收入分配的意見認為(wei) ,方案難產(chan) 的原因是兩(liang) 方麵原因導致的。一方麵是收入分配方案是一項對經濟影響深遠的改革,選擇合適的時機推出很重要。另一方麵是方案本身還缺乏“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chan) 率提高同步”的關(guan) 鍵機製設計。而現在經濟增長放緩、急需提振內(nei) 需、社會(hui) 已達成共識等宏觀經濟形勢初步具備,同時建立收入增長與(yu) 經濟發展以及勞動生產(chan) 率提高的相應機製已基本具備。如果再不擇機推出收入分配改革顯然不合情理。
那麽(me) ,如何才能保證“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chan) 率提高同步”呢?從(cong) 國家層麵來說,要實現兩(liang) 個(ge) “同步”就需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yu) 分配的初次分配機製,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hui) 保障、轉移支付為(wei) 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製。允許居民以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各種生產(chan) 要素公平地參與(yu) 社會(hui) 生產(chan) 和再生產(chan) 活動,同時,城鄉(xiang) 居民都能均等地享受到國家的社會(hui) 保障待遇,居民就基本上具備了獲取收入的機會(hui) 。第二,深化企業(ye) 和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工資製度改革,推行企業(ye) 工資集體(ti) 協商製度,保護勞動所得。針對企事業(ye) 單位原有的不合理工資分配機製盡快加以改革,同時鼓勵各單位建立工資集體(ti) 協商製度,這樣就可以保證居民收入分配的結果公平。所以這條和第一條同樣重要。第三,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chan) 性收入。通常,居民財產(chan) 性收入包括了利息收入、股息與(yu) 紅利收入、出租房屋收入、知識產(chan) 權收入、保險收益、彩票收益等方麵。但是,目前這些渠道並沒有很好地增加老百姓的收入,相反,跌跌不休的股市和日益上漲的房市掏空了很多普通老百姓的腰包,以至於(yu) 有一定數量的居民成了“房奴”和“犀利爺爺”。我國日益上漲的房價(jia) 過度侵蝕了居民購買(mai) 力。同樣地,據資料顯示,在過去的5年裏,A股市場市值從(cong) 28.24萬(wan) 億(yi) 元縮水至14.26萬(wan) 億(yi) 元,蒸發了約14萬(wan) 億(yi) 元,蒸發幅度約為(wei) 五成,逾八成的投資者因投資股票致貧、返貧。第四,規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在收入分配改革過程中,既要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還要政府嚴(yan) 格貫徹“提低、限高、擴中”的方針,保證居民收入分配能夠機會(hui) 與(yu) 結果都公平。
從(cong) 企業(ye) 和居民的微觀層麵來說,要實現兩(liang) 個(ge) “同步”就需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認真落實國家製定的有關(guan) 收入分配製度,同時結合本單位以及個(ge) 人具體(ti) 情況人性化實施。國家製定的政策再好,也需要各基層單位根據自身實際“具體(ti) 問題具體(ti) 分析”,隻有在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中推行“以人為(wei) 本”,才能確保收入分配實現更大的公平。第二,積極推進本單位工資製度改革,推行企業(ye) 工資集體(ti) 協商製度,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製度。現在很多單位特別是事業(ye) 單位,依然存在吃大鍋飯、工資分配平均的現象。這種單位的勞動生產(chan) 率往往不高。如果想提高單位的勞動生產(chan) 率,就需要合理提高本單位參加勞動員工的收入工資,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因此,“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chan) 率提高同步”的關(guan) 鍵還在於(yu) 各單位嚴(yan) 格推行鼓勵勞動力參與(yu) 企業(ye) 要素分配的製度。第三,從(cong) 居民個(ge) 人角度來說,要端正收入分配思想,養(yang) 成“按勞分配”的正確思想,自覺堅持“勤勞致富”的行為(wei) 準則。隻有這樣,才能保證改革順利推進,大家的收入才能保證兩(liang) 個(ge) “同步”實現。
收入分配改革如何提高兩(liang) 個(ge) “比重”
其實,說到“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還必須依靠政府做出表率。我國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不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高的根本原因何在?筆者認為(wei) ,主要有下列幾個(ge) 原因。
第一,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不高甚至下降主要是政府和企業(ye) 多拿了利潤。從(cong) 收入法看一國GDP構成可以發現,一國的GDP包括勞動者報酬、生產(chan) 稅淨額、固定資產(chan) 折舊和營業(ye) 盈餘(yu) 四大部分,其中,固定資產(chan) 折舊在生產(chan) 技術不變的情況下一般保持不變,那麽(me) ,一個(ge) 國家的GDP基本和剩下的三個(ge) 因素密切相關(guan) 。由此可見,在GDP一定的情況下,當生產(chan) 稅淨額(即政府財政收入部分)和營業(ye) 盈餘(yu) (相當於(yu) 企業(ye) 利潤部分)增加時,勞動者報酬(即居民收入)肯定出現下降。
第二,居民收入下降還與(yu) 我國稅收製度設計不當密切相關(guan) 。1994年以來,我國居民收入隨著財稅改革的停滯出現了下降的傾(qing) 向,收入蛋糕在縮小、分配方式更加不合理,導致我國基尼係數從(cong) 1990年的0.341上升到2008年的0.457。這充分說明,財稅改革僅(jin) 僅(jin) 在中央政府與(yu) 省級政府之間刹車,無異於(yu) 扭曲了財權與(yu) 事權的匹配,直接導致地方政府無法從(cong) 中央政府獲取更多財政轉移支付,隻好提高向當地企業(ye) 的稅收征收比例,這樣,居民收入就出現了明顯下降;同樣,政府還通過征收起征點較低的個(ge) 人所得稅,把更多的收入集中到政府財政上。
第三,我國稅收製度、征信體(ti) 係還不能對先富起來的那部分高收入群體(ti) 征管稅收,對各種獲取非法收入的行為(wei) 打擊也不力,這就直接影響二次以上的分配活動的有效性,從(cong) 而拉大了收入差距。世界銀行報告顯示,我國最高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和最低收入20%人口的平均收入之比是10.7倍,而美國是8.4倍,俄羅斯是4.5倍,印度是4.9倍,最低的是日本,隻有3.4倍。
因此,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就必須由國家在以下兩(liang) 方麵著力。一是通過結構性減稅適度降低我國稅負、提高稅收起征點。所謂結構性減稅就是通過調整稅種、稅目、稅率和稅式支出等可控變量,有選擇性地減輕市場經濟主體(ti) 的稅收負擔,引導它們(men) 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按照宏觀調控預期目標進行生產(chan) 經營活動。對於(yu) 有利於(yu) 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稅種要徹底降下來,比如個(ge) 人所得稅等,讓老百姓的幸福感迅速提高。二是讓勞動力積極參與(yu) 企業(ye) 要素分配。如果讓勞動力以自己的勞動所得作為(wei) 股份參與(yu) 到所在企業(ye) 的生產(chan) 與(yu) 擴大再生產(chan) 過程中去,那麽(me) ,勞動者就會(hui) 更加積極主動地為(wei) 企業(ye) 的發展奉獻自己的聰明才智(管理與(yu) 技術)。這樣一來,企業(ye) 就容易長期可持續發展下去,員工獲得收入也會(hui) 越來越多。從(cong) 20世紀60年代初起,西方社會(hui) 開始推行職工股份所有製,鼓勵職工成為(wei) 企業(ye) 股東(dong) ,參與(yu) 企業(ye) 管理權、表決(jue) 權和紅利分配權。1961年,美國汽車工業(ye) 的雇主和聯合汽車工人工會(hui) 簽訂協議,規定生產(chan) 工人每年分享稅前公司利潤的15%,其中2/3用於(yu) 增加工人收入,1/3用於(yu) 工人購買(mai) 公司股票。這種做法充分調動了藍領的積極性,提高了生產(chan) 效率,已經形成了一種行業(ye) 新優(you) 勢。
很多人認為(wei) ,以上兩(liang) 點對於(yu) 我國國有企業(ye) 來說都容易貫徹,但是民營企業(ye) 就很難做到了,尤其是讓職工持有公司股份這一條根本沒有可能。我認為(wei) ,如果保護私有財產(chan) 的相關(guan) 法律完備且貫徹落實到位,市場就會(hui) 憑借自身的力量倒逼民營企業(ye) 比國有企業(ye) 更早實現職工股份所有製。
收入分配改革怎樣實現永久公平
以前有許多學者鼓吹在第一次分配中注重效率、第二次分配中注重公平,但是從(cong) 多年經濟改革的實踐來看,這是一種看似合理其實荒誕的邏輯。不管是讓收入分配直接參與(yu) 要素分配,還是收入分配直接嵌入到我國各項政治、經濟與(yu) 法律製度之中,收入分配改革都必須遵循一個(ge) 基本前提,就是收入分配必須公平合理。否則,收入分配失調將成為(wei) 阻礙深化改革開放的一道鴻溝。
那麽(me) ,怎樣改革才能保證收入分配的長期公平呢?筆者認為(wei) ,主要應該從(cong) 以下幾方麵去破解。
第一,以“提低、限高、擴中”為(wei) 方針的收入分配改革必須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之上。分配方針希望通過累進稅率等多項措施打破既得利益階層,讓中低收入群體(ti) 分享改革開放的成果,迅速培育穩定中產(chan) 階級。不管具體(ti) 過程怎樣,在完成“提低、限高、擴中”中一定要強調公平正義(yi) ,這種公平既照顧到高收入者,也照顧到低收入者;既照顧到公民的機會(hui) 平等,也照顧到他們(men) 的過程平等;既照顧到經濟發達地區,也照顧到經濟落後地區。比如嚴(yan) 格管理國有單位小金庫、推行資金集中管理、打擊回扣、購物卡實名製等措施的推出必須能夠保證中下層群體(ti) 的基本利益,同時穩定高收入者信心。否則,再好的收入分配方案也會(hui) 變成空中樓閣。
第二,收入分配改革需要與(yu) 統籌城鄉(xiang) 發展、改革戶籍製度、完善社會(hui) 保障製度等宏觀政策結合起來,實現無縫連接。我國這幾年在推進經濟改革上成效顯著,但略有遺憾的是各項改革基本上都是單兵突進,沒有很好地進行製度配套,造成了很多漏洞,難以產(chan) 生改革的協同效應。
第三,收入分配改革不可能立竿見影和包治百病,一旦出現製度空白還需國家提供法律救濟。一項好製度必須經過一定時間與(yu) 一定群體(ti) 的實踐與(yu) 完善才能發揮出最大效果。在收入分配製度真正發揮效力之前,因為(wei) 製度缺失必然會(hui) 對相關(guan) 弱勢群體(ti) 造成欠賬或者耽誤,這時,還必須由國家在一定時期或者長期為(wei) 弱勢群體(ti) 提供基本救濟,比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等,以保證收入分配改革長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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