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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老年人“放心”、舉辦者“省心”?——新修訂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釋放哪些新信息

發稿時間:2020-09-21 14:42:27   來源:新華社   作者:記者 孫少龍

  民政部日前發布新修訂的《養(yang) 老機構管理辦法》,從(cong) 備案辦理、服務規範、運營管理等方麵對養(yang) 老機構管理作出具體(ti) 規定。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共有各類養(yang) 老機構4萬(wan) 餘(yu) 個(ge) ,收住老年人超210萬(wan) 人,入住養(yang) 老機構已成為(wei) 重要的養(yang) 老方式。新修訂的《養(yang) 老機構管理辦法》將如何進一步維護好老年人和養(yang) 老機構舉(ju) 辦者的合法權益?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斬斷伸向老年人的“罪惡之手”

  “會(hui) 員交費後不僅(jin) 可以在‘養(yang) 生莊園’吃飯、就醫、購物、參加旅行團,每年還可以拿到6%至14%的返利,打折之後單日房費僅(jin) 需67元,餐費僅(jin) 需12元。”

  2015年起,江西一家名為(wei) “天地自然健康養(yang) 老公司”的企業(ye) 憑借這樣的廣告招募了幾千名老年人會(hui) 員。但就在2018年4月,這家公司負責人逃之夭夭,賬麵資產(chan) 也所剩無幾。調查發現,這家所謂的“高端養(yang) 老企業(ye) ”既無合法資質也無土地手續,是一家徹頭徹尾的騙子公司,涉案金額超過3億(yi) 元。

  打著養(yang) 老服務、健康養(yang) 老名義(yi) ,承諾高額回報,向老年人收取會(hui) 員費、床位費,以欺詐銷售“保健品”等手段,進行非法集資、傳(chuan) 銷……近年來,老年人上當受騙的案例時有發生,給社會(hui) 穩定帶來了極大隱患。

  對此,新修訂的《養(yang) 老機構管理辦法》進一步壓實了民政部門的責任。民政部政策法規司司長肖登峰表示,辦法規定了民政部門加強對養(yang) 老機構非法集資的防範、監測和預警的職責,發現養(yang) 老機構涉嫌非法集資的,應按照有關(guan) 規定及時移交相關(guan) 部門。

  辦法同時規定,民政部門應當結合養(yang) 老機構的服務規模、信用記錄、風險程度等情況,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對違法失信、風險高的養(yang) 老機構,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施嚴(yan) 管和懲戒。

  此外,民政部養(yang) 老服務司司長俞建良表示,辦法對民政部門強化監管手段、保持監管強度也作出規定,要求對備案機構自備案之日起、未備案機構自發現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在20個(ge) 工作日內(nei) 進行現場檢查,同時每年對養(yang) 老機構服務安全和質量的現場檢查不少於(yu) 一次。

  築牢保護老年人的“安全之牆”

  盡管社會(hui) 福利院等養(yang) 老機構具有空間相對封閉、人員相對固定等特點,但老年人免疫功能弱、感染幾率高、感染後易發展為(wei) 重症病例等,讓疫情防控成為(wei) 養(yang) 老機構的“短板”。

  疫情以外,台風、洪水等自然災害,火災等事故性災害以及群體(ti) 性事件等社會(hui) 安全事件都極易對養(yang) 老機構內(nei) 的老年人群體(ti) 產(chan) 生嚴(yan) 重影響。同時,不時見諸報端的養(yang) 老機構安全隱患、欺老虐老現象,也讓養(yang) 老機構老年人的安全問題日益凸顯。

  “2017年以來,民政部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開展了連續4年的專(zhuan) 項行動,整治了40多萬(wan) 處養(yang) 老服務安全隱患。”民政部養(yang) 老服務司副司長李邦華介紹,辦法對養(yang) 老機構的設施設備安全提出嚴(yan) 格要求,特別是對消防、食品安全等要求進行了重申和明確。

  “辦法在監管上突出了對安全事項的監管。”李邦華表示,民政部門發現養(yang) 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chan) 安全風險的,將要求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ye) 整頓。

  2020年1月,民政部公布了我國養(yang) 老服務領域第一項強製性國家標準,這一標準從(cong) 基本要求、安全風險評估、服務防護和管理要求等方麵對養(yang) 老服務質量提出了底線要求。據李邦華介紹,這一標準將於(yu) 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新修訂的辦法也將與(yu) 該標準的實施進行銜接,未按照該標準提供服務的,民政部門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為(wei) 養(yang) 老機構舉(ju) 辦者“鬆綁減負”

  2018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七次會(hui) 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作出修改,取消了過去關(guan) 於(yu) 設立養(yang) 老機構需要許可的規定,明確養(yang) 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並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取消養(yang) 老機構設立許可,同時建立備案製度,體(ti) 現了放權和監管並進的原則。”俞建良表示,辦法在修訂過程中注重提升備案辦理的便利程度,減輕舉(ju) 辦者負擔,通過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加強信息共享等手段讓舉(ju) 辦者“少跑腿”。

  “需要說明的是,備案不是審批式或變相審批式備案,而是告知和承諾式備案。”俞建良表示,舉(ju) 辦者通過備案向主管部門告知舉(ju) 辦養(yang) 老機構,並承諾具備養(yang) 老機構服務能力和信用保證,主管部門將其基本信息和承諾情況向社會(hui) 公開,接受社會(hui) 監督,同時跟進行政監管。

  “養(yang) 老機構對基本安全和服務質量的承諾不能少。”俞建良說。

  記者注意到,新修訂的辦法將“備案辦理”專(zhuan) 設一章,對備案機關(guan) 、備案時限、備案材料、備案辦理流程、備案事項變更等內(nei) 容作出具體(ti) 規定,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此外,針對近年來養(yang) 老機構服務糾紛逐漸增多的趨勢,辦法一方麵對養(yang) 老機構入院評估、簽訂服務協議、服務標準、人員資質等作出要求,另一方麵也明確要求養(yang) 老機構通過在公共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施、鼓勵投保責任險等方式,降低運營風險。

  “如果沒有視頻監控信息或者通話記錄作為(wei) 證據,我們(men) 往往‘有理說不清’,最後隻能賠錢了事。”北京某養(yang) 老機構負責人告訴記者,視頻監控設施的安裝,一方麵可以保護老年人安全,另一方麵也維護了養(yang) 老機構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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