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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古為今用”之“用”

發稿時間:2020-09-15 13:56:15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馬嶺

  中國是一個(ge) 有幾千年曆史的國家,漫長的歲月塑造出特有的華夏文化,其中有精華也有糟粕,無視這一曆史是不現實的,全盤肯定或全盤否定也是不可取的,還是要“古為(wei) 今用”。

  “古為(wei) 今用”關(guan) 鍵是用什麽(me) ?怎麽(me) 用?中國傳(chuan) 統文化有多個(ge) 麵相,我們(men) 今天應該采用其中的哪一個(ge) 或哪幾個(ge) ?或在每一個(ge) 當中都采用其中的一部分,進而將其重新組合?那麽(me) 采用哪些部分?怎麽(me) 組合?……尤其是,我們(men) 目前正處於(yu) 一個(ge) 從(cong) 傳(chuan) 統向現代的轉型時期,轉型時期不同於(yu) 已經現代化的時期,那麽(me) 轉型時期的特點是什麽(me) ?在“古為(wei) 今用”方麵應該“用”什麽(me) ?怎麽(me) “用”?這就需要鑒別,需要做耐心細致的分析、篩選。

  鑒於(yu) 中華文明的博大精深,筆者在此隻是碎片化地試舉(ju) 幾例,說明“古為(wei) 今用”之“用”應具有選擇性。

  其一,中庸之道。中庸之道強調陰陽和合,剛柔相濟,強調適度、恰當,有分寸,不偏激、不極端,這是超越時代的人類智慧結晶。當我們(men) 今天麵臨(lin) 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發展與(yu) 守成、現代與(yu) 傳(chuan) 統的關(guan) 係時,很需要中庸之道的平衡思維,切忌那種非黑即白的極端態度。如對曆史人物的評價(jia) 要麽(me) 是高大全式的完全正麵,要麽(me) 是假惡醜(chou) 式的絕對反麵;對改革措施要麽(me) 全盤否定,要麽(me) 全盤肯定,而是應從(cong) 正反兩(liang) 方麵、甚至多方麵實事求是地分析利弊得失,客觀公允地把握現在,規劃未來。

  其二,“和而不同”。“和而不同”強調的是“和”,不是“同”,是允許五顏六色,而不是隻有單調的一個(ge) 顏色,是允許有各種聲音,而不是隻有簡單的一個(ge) 音律。萬(wan) 眾(zhong) 一心,人多力量大,眾(zhong) 人拾柴火焰高,在小農(nong) 經濟時代的確如此(即使在那時,孔子也強調“和而不同”的多元化格局),到了現代社會(hui) ,不論是個(ge) 人還是國家,更多倚重的是創造力,單調的“同”而不是豐(feng) 富多彩的“和而不同”恰恰是一種蒼白,一種無力。“不同”處理得不好確實可能成為(wei) 亂(luan) 象,甚至走向分裂,因此我們(men) 往往一遇到“不同”就亂(luan) 了陣腳,無所適從(cong) ,於(yu) 是幹脆追求一種簡單化的“同”,以表麵的“同”掩蓋事實上存在的許多“不同”,導致一種假象的“同”,最終很可能走向小人式的“同而不和”。“和而不同”並不是五顏六色的簡單堆砌,而是有內(nei) 在機理地共生共存,既豐(feng) 富又有序,這是很高的境界。對於(yu) 一個(ge) 社會(hui) 來說,其實“和而不同”的“和”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和”,我們(men) 要避免的是極大的不和,是矛盾激化、社會(hui) 對立,“求大同存小異”就是一種“和而不同”。

  其三,“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是強調規矩的重要性,和我們(men) 今天講法律的重要性有相通之處,都是高度重視規範和秩序。從(cong)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中,我們(men) 很容易推導出沒有法律(或法律不能有效實施)社會(hui) 將陷入混亂(luan) ,這被曆史一再證明是顛撲不破的真理。中華民族從(cong) 來是一個(ge) 重規矩、講規矩的民族,但在今天這樣一個(ge) 轉型時期,老規矩已經麵臨(lin) 瓦解,新的法治還沒有完全樹立起來,致使社會(hui) 秩序、基本的職業(ye) 道德都麵臨(lin) 危機。孟子兩(liang) 千年前“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的告誡,今天聽起來依然具有極強的現實感,振聾發聵。遵守法治,嚴(yan) 懲腐敗,治理不良商人,打擊違法犯罪,已成為(wei) 改革的迫切任務。當然我們(men) 還應當賦予“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以新的時代意義(yi) ,如在我們(men) 的傳(chuan) 統文化中往往是極少人為(wei) 大部分人製定規矩,主要用以約束對方,而自己可以在規矩之外,規矩麵前不平等,導致規矩的不公正性,最終全社會(hui) 的規矩可能麵臨(lin) 土崩瓦解。我們(men) 今天在製定規矩(立法)時不再把人民排除在外,隻有民眾(zhong) 參與(yu) 的立法才能真正保障其基本權利,才能使社會(hui) 長治久安。

  傳(chuan) 統中國社會(hui) 中,人們(men) 普遍遵守的規矩往往被視為(wei) “禮”,而“禮治”的一些形式至今仍然有值得借鑒的地方。如過去的禮和今天的法都是公開的,都通過各種方式的宣傳(chuan) 教育使其在所處的社會(hui) 中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禮對人們(men) 行為(wei) 的指引性並不亞(ya) 於(yu) 法治社會(hui) 中的法。我們(men) 今天要改變的是“禮”的某些陳舊內(nei) 容,如對個(ge) 人自由的過多幹預、森嚴(yan) 的等級秩序、血緣與(yu) 人情重於(yu) 規則和製度的關(guan) 係學,而不是要改變人們(men) 守規矩的習(xi) 慣。法治社會(hui) 保障個(ge) 人權利,但這並不是放縱無法無天的任性胡為(wei) ,而是強調法治下的自由。對於(yu) 違反社會(hui) 公德的行為(wei) ,如乘客為(wei) 自己方便而阻攔火車正點啟動,強占他人座位不服司乘人員管理,在機場拒不接受安檢而大吵大鬧,甚至在公交車上對司機大打出手……不僅(jin) 在禮治社會(hui) 會(hui) 因“沒規矩”而受罰,在法治社會(hui) 也會(hui) 因其違法而受到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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