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發稿時間:2020-09-08 14:38:26 來源:新華網
記者7日從(cong) 民政部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hui) 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即日起至2020年10月7日麵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擬明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9類社會(hui) 救助對象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11類救助製度。
征求意見稿共計8章80條,擬明確9類社會(hui) 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受災人員、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臨(lin) 時遇困家庭或者人員,以及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無力支付費用的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或者人員。
征求意見稿擬規定11類救助製度,即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ang) 、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ye) 救助、受災人員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臨(lin) 時救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社會(hui) 救助製度。征求意見稿同時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相關(guan) 條款規定的救助製度基礎上,補充確定本行政區域內(nei) 的其他救助措施。
社會(hui) 力量是社會(hui) 救助的重要組成部分。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國家鼓勵、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hui) 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誌願服務等方式,參與(yu) 社會(hui) 救助。同時提出,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社會(hui) 救助,依法享受相關(guan) 優(you) 惠政策。
此外,征求意見稿擬明確社會(hui) 救助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的行政責任,以及違反社會(hui) 救助資金、物資管理規定和出具虛假證明等行為(wei) 的法律責任。同時擬明確騙取社會(hui) 救助、非法占有救助資源以及以暴力、威脅等方式幹擾社會(hui) 救助工作,擾亂(luan) 社會(hui) 救助管理部門工作秩序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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