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總理如何重塑民間投資信心
發稿時間:2016-10-09 12:24:49
針對民間投資情況的實地督查、了解地方與(yu) 民間資本之間的“隔閡”究竟在哪裏十分有必要,也隻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低成本高效率的定向突破。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近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決(jue) 定對促進民間投資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專(zhuan) 項督查,著力擴大民間投資。國務院此次還罕見地派出督查組。會(hui) 議指出,督查組將圍繞國務院2014年出台的關(guan) 於(yu) 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製鼓勵社會(hui) 投資的相關(guan) 文件落實情況,選擇部分地區進行督查,同時開展第三方評估。
對於(yu) 國務院派出督查組,市場普遍解讀的信號都是,因為(wei) 民間投資活力正在下降,督查組從(cong) 地方對投融資體(ti) 製改革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從(cong) 而找到民間投資活力下降的原因。
確實,近期的民間投資數據不盡如人意。今年一季度,民間固定資產(chan) 投資增速相比去年同期回落了7.9個(ge) 百分點,僅(jin) 為(wei) 5.7%。與(yu) 此同時,全社會(hui) 固定資產(chan) 投資增速為(wei) 10.7%。這與(yu) 以往民間固投增速往往高於(yu) 全國平均水平的情況形成了反差。
與(yu) 公共投資著眼於(yu) 公益性為(wei) 主不同,民間投資行動的動力無他,說白了,就是能不能從(cong) 中賺錢。天下熙熙,皆為(wei) 利往,民間資本作為(wei) 市場的自由資金,自發流向沒有門檻限製、最有利可圖的地方是其必然的發展規律。而當前的民間投資增速下滑,很顯然也就反映了缺乏賺錢空間的民間投資開始普遍進入了觀望的“惜投”心態。
改革開放以來,民間資本和民營企業(ye) 一直是實體(ti) 經濟中的“鯰魚”。那麽(me) 為(wei) 何當前連“鯰魚”也遭遇活力不足的困境?一方麵,與(yu) 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競爭(zheng) 不斷充分有關(guan) 係,但更為(wei) 重要的是,其他領域在完成充分競爭(zheng) 之後,越發暴露了未能開放領域的高牆。
比如水電能源、公路鐵路、電信運營等行業(ye) ,國有資本長期壟斷經營,盡管產(chan) 業(ye) 規模更大,但運營效率不高,壟斷導致市場競爭(zheng) 不充分,有效供給不足的同時還進一步導致內(nei) 需不足,這反過來還使得一些壟斷行業(ye) 成為(wei) 經濟發展的瓶頸。但事實上,這些行業(ye) 往往集中在基礎領域,是市場規模較大、增長前景較好、具備賺錢可能性的領域。
此外,這樣的難以逾越的高牆不僅(jin) 在於(yu) 行業(ye) 準入,甚至在於(yu) 行政準入。比如,PPP項目推出的本意初心在於(yu) 給地方政府搭建與(yu) 民間資本合作的政策平台。然而,PPP項目推進至今,卻陷入了兩(liang) 個(ge) 極端方向:一是有良好回報預期的項目,大多給了政府融資平台和國有公司,留給民間資本的大多是回報預期不佳、甚至風險大過於(yu) 收益的項目;另一個(ge) 極端,是部分地方政府始終未能準確把握PPP項目的標準,而是急於(yu) 把其作為(wei) 化解地方債(zhai) 務的融資渠道,對於(yu) PPP項目的投資方向有時甚至私利大於(yu) 公益,甚至出現此前媒體(ti) 報道的“偽(wei) PPP項目”,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不僅(jin) 變相被迫為(wei) 商業(ye) 利益背書(shu) 、甚至有時還要因政府擔保承擔更大的風險。
這也是地方政府對於(yu) 與(yu) 民間資本合作愛恨交加的原因,恐怕也更是地方政府不願與(yu) 民間資本合作的心理動因——李克強總理此前在會(hui) 議上就表示,“我到基層考察調研時聽到,個(ge) 別地方群眾(zhong) 甚至編出了順口溜,說地方政府當前對民營企業(ye) 有‘三不’:不聽電話、不接材料、不予辦事。”
正如總理所說,“一些民營企業(ye) 現在麵臨(lin) 的問題,不是‘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而是‘沒門’!不知道‘門’在哪兒(er) !”無論是對於(yu) 民間資本還是對於(yu) 民營企業(ye) 來說,麵臨(lin) 的困境確實不僅(jin) 僅(jin) 是門,而是行業(ye) 準入和行政準入甚至心理準入的高牆。
因此,針對民間投資情況的實地督查、了解地方與(yu) 民間資本之間的“隔閡”究竟在哪裏十分有必要,也隻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低成本高效率的定向突破。
而未來重新激活民間投資的破題之方,還是在於(yu) 把此前的會(hui) 議中所說的“凡是法律法規未明確禁入的行業(ye) 和領域都應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凡是我國政府已向外資開放或承諾開放的領域都應向國內(nei) 民間資本開放”落到實處。打破準入的高牆之後,在此基礎上完善符合民資實際的準入規則和實行標準,這不僅(jin) 僅(jin) 能夠重塑地方政府與(yu) 民間資本合作的信心,同樣也能夠給民間資本打一針行動的“強心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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