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貫徹落實《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製度的意見》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20-09-07 13:34:14 來源:民政部網站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guan) 於(yu) 改革完善社會(hui) 救助製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民政部有關(guan) 負責人就貫徹落實《意見》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wei) 什麽(me) 要改革完善社會(hui) 救助製度?
答:社會(hui) 救助事關(guan) 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關(guan) 係民生、連著民心,是社會(hui) 建設的兜底性、基礎性工作。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對社會(hui) 救助工作作出一係列重大部署,2014年國務院頒布《社會(hui) 救助暫行辦法》,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yang) 、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ye) 救助、臨(lin) 時救助為(wei) 主體(ti) ,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為(wei) 補充的“8+1”社會(hui) 救助製度框架。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相應出台配套政策,不斷完善製度體(ti) 係、健全體(ti) 製機製,使社會(hui) 救助在保障基本民生、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每年有近5000萬(wan) 困難群眾(zhong) 得到基本生活救助,實施臨(lin) 時救助1000多萬(wan) 人次。近5年來,我國城市和農(nong) 村低保標準年均分別增長8.7%和14%。各專(zhuan) 項救助也取得明顯成效。
但是,與(yu) 新時代困難群眾(zhong) 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社會(hui) 救助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然較為(wei) 突出。比如,一些救助政策和保障措施隻覆蓋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製度之間協調聯動不夠,救助資源分散,救助信息不能互通共享,兜底保障安全網不夠嚴(yan) 密;救助方式和供給主體(ti) 單一,難以滿足困難群眾(zhong) 多樣化救助需求;一些地方投入不足,基層經辦服務能力薄弱,等等。這些問題影響了困難群眾(zhong) 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當前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工作的短板和弱項。黨(dang) 的十九大提出統籌城鄉(xiang) 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製度;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要求統籌完善社會(hui) 救助製度,注重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保障群眾(zhong) 基本生活,這為(wei) 新時代改革完善社會(hui) 救助製度指明了方向。《意見》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製定出台的。
《意見》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抓住重要問題和關(guan) 鍵環節,明確了今後一個(ge) 時期社會(hui) 救助事業(ye) 發展的總體(ti) 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為(wei) 推動新時代社會(hui) 救助改革發展提供了重要指引。今年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收官之年,又是阻擊新冠肺炎疫情、進入常態化疫情防控的關(guan) 鍵一年,《意見》的出台,對於(yu) 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更好保障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切實做到弱有所扶、難有所幫、困有所助、應助盡助,必將起到重要作用。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的總體(ti) 思路和主要內(nei) 容?
答:《意見》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hui) 精神,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相結合,按照保基本、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總體(ti) 思路,提出了兜底保障基本民生的綜合改革舉(ju) 措,是引領新時代社會(hui) 救助事業(ye) 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指導性文件,確定的目標原則和改革任務充分考慮了未來一個(ge) 時期我國社會(hui) 救助製度的發展趨勢及時代要求。一是有效銜接扶貧開發政策,確保2020年打贏脫貧攻堅戰,為(wei) 完全喪(sang) 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sang) 失勞動能力且依靠產(chan) 業(ye) 就業(ye) 幫扶無法脫貧的困難群眾(zhong) 提供兜底保障,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在兜底線、織密網、建機製上完善政策製度,形成基本民生保障長效機製;三是根據新時代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的實際,聚焦特殊群體(ti) ,回應群眾(zhong) 關(guan) 切,增強社會(hui) 救助的精準識別和反應能力,使有需要的困難群眾(zhong) 都能得到及時救助;四是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科學確定救助標準和水平。
按照上述思路,《意見》以統籌救助資源、增強兜底功能、提升服務能力為(wei) 重點,提出了一攬子改革措施。主要內(nei) 容分為(wei) 三個(ge) 部分。第一部分是總體(ti) 要求,提出新時代我國社會(hui) 救助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ti) 目標。第二部分是改革完善社會(hui) 救助製度的重點任務,分別從(cong) 建立分層分類的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夯實基本生活救助、健全專(zhuan) 項社會(hui) 救助、完善急難社會(hui) 救助、促進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麵提出一係列具體(ti) 改革措施。第三部分從(cong) 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責任、提高基層服務能力、加強監督檢查等方麵明確落實《意見》的保障措施。
問:改革完善社會(hui) 救助製度堅持的基本原則,以及確立的總體(ti) 目標是什麽(me) ?
答:《意見》在全麵總結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社會(hui) 救助事業(ye) 發展取得成就的基礎上,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著眼於(yu) 當前社會(hui) 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一攬子改革舉(ju) 措,明確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黨(dang) 對社會(hui) 救助工作的全麵領導,充分發揮各級黨(dang) 組織作用,為(wei) 保障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提供有力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二是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把維護困難群眾(zhong) 基本權益作為(wei) 社會(hui) 救助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確保困難群眾(zhong) 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三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突出問題,回應群眾(zhong) 關(guan) 切,不斷增強困難群眾(zhong) 的幸福感和滿意度。四是堅持盡力而為(wei) 、量力而行,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相適應,既不降低標準,也不吊高胃口。五是堅持統籌兼顧,加強政策銜接,形成兜底保障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的合力。
《意見》立足當前、著眼未來,確立了近期和遠期兩(liang) 個(ge) 改革目標。近期目標是,用2年左右時間,健全分層分類、城鄉(xiang) 統籌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在製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社會(hui) 救助法製健全完備,體(ti) 製機製高效順暢,服務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發揮,城鄉(xiang) 困難群眾(zhong) 都能得到及時救助。遠期目標是,到2035年,實現社會(hui) 救助事業(ye) 高質量發展,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難群眾(zhong) ,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密實牢靠,總體(ti) 適應基本實現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的宏偉(wei) 目標。
問:《意見》有哪些政策創新點
答:《意見》以統籌救助資源、增強兜底功能、提升服務能力為(wei) 重點,在政策設計和製度安排上有不少創新舉(ju) 措,最突出的有以下幾個(ge) 方麵:
一是構建綜合救助格局。《意見》要求加快構建政府主導、社會(hui) 參與(yu) 、製度健全、政策銜接、兜底有力的綜合救助格局。以基本生活救助、專(zhuan) 項社會(hui) 救助、急難社會(hui) 救助為(wei) 主體(ti) ,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為(wei) 補充,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救助製度體(ti) 係,實現精準救助、高效救助、溫暖救助、智慧救助。
二是打造多層次分類救助體(ti) 係。《意見》根據困難群眾(zhong) 的困難程度和致困原因將社會(hui) 救助劃分為(wei) 三個(ge) 救助圈:最核心的是絕對貧困人口,通過低保或者特困供養(yang) 保障基本生活,並根據實際需要給予相應的醫療、住房、教育、就業(ye) 等專(zhuan) 項救助;第二圈是相對貧困人口(即低收入和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yan) 重困難的家庭),根據實際需要給予相應的基本生活救助或醫療、住房、教育、就業(ye) 等專(zhuan) 項救助;第三圈是其他困難群眾(zhong) ,主要包括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shang) 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給予急難社會(hui) 救助;遭遇自然災害的,給予受災人員救助。這種製度設計,針對絕對貧困、相對貧困、急難情形,建立分層分類的梯度救助體(ti) 係,將有效化解當前“低保捆綁”所帶來的“懸崖效應”,既擴大了救助覆蓋麵,又突出了重點救助對象,確保真正兜住底兜牢底。
三是改革低保等現行社會(hui) 救助製度。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喪(sang) 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sang) 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chan) 業(ye) 就業(ye) 幫扶脫貧的人員,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將未成年人獲得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ang) 的條件從(cong) 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進一步優(you) 化基本生活救助流程,允許將低保等社會(hui) 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到鄉(xiang) 鎮(街道),等等。
四是強化急難社會(hui) 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暢通急難社會(hui) 救助申請和急難情況及時報告、主動發現渠道,建立健全快速響應、個(ge) 案會(hui) 商的“救急難”工作機製。建立公共衛生等突發公共事件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緊急救助機製,明確應急期社會(hui) 救助政策措施和緊急救助程序,及時將因突發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員納入救助範圍等。
五是發展服務類社會(hui) 救助。創新社會(hui) 救助方式,在提供物質救助的同時,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hui) 救助,形成“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探索通過政府購買(mai) 服務為(wei) 社會(hui) 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殘疾人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加強專(zhuan) 業(ye) 社會(hui) 工作服務,幫助救助對象構建家庭和社會(hui) 支持網絡。
六是深化社會(hui) 救助“放管服”改革。縣級民政部門開通社會(hui) 救助服務熱線,逐步實現全國統一。全麵推行“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根據申請人的困難情況、致貧原因等情況,綜合評估救助需求,提出綜合實施社會(hui) 救助措施的意見,並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辦理,或轉請縣級相關(guan) 職能部門辦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異地受理基本生活救助申請。優(you) 化審核確認程序,加快服務管理轉型升級,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提供便民利民的救助服務。健全社會(hui) 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製,強化部門協同聯動,打通信息孤島,精準認定救助對象。
七是強化社會(hui) 救助政策落實的保障措施。強化黨(dang) 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hui) 參與(yu) 的工作機製。將社會(hui) 救助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各地各部門工作績效評價(jia) 。進一步明確民政部門牽頭統籌職責、財政部門資金保障職責,以及其他相關(guan) 部門的專(zhuan) 項救助職責。中央財政困難群眾(zhong) 救助補助資金重點向救助任務重、財政困難地區傾(qing) 斜。實施基層社會(hui) 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強化鄉(xiang) 鎮(街道)社會(hui) 救助責任和相關(guan) 保障條件,村級設立社會(hui) 救助協理員,困難群眾(zhong) 較多的村(社區)建立社會(hui) 救助服務站(點)。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機製,鼓勵改革創新,建立糾錯容錯機製,激勵基層幹部擔當作為(wei) 等。
問:民政部采取哪些貫徹落實的措施?
答: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明確要求加大對困難群眾(zhong) 的救助幫扶力度,做好低收入群體(ti) 基本生活保障的相關(guan) 工作,把困難群眾(zhong) 的民生底線兜住兜牢。民政部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推動《意見》貫徹落實。一是製定貫徹落實《意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明確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的職責任務,確保各項重點任務落到實處,如期實現改革目標。二是切實發揮全國社會(hui) 救助部際聯席會(hui) 議機製作用,加強溝通協調和專(zhuan) 題會(hui) 商,共同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實到位。同時,指導地方健全完善部門協調機製,製定具體(ti) 實施措施。立足構建分層分類、綜合高效的救助格局,加強資源統籌、部門協同、上下聯動,著力打通難點堵點,推動形成各級各部門共同抓落實的良好局麵。三是完善低保、特困和急難社會(hui) 救助製度,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hui) 救助,建立健全監測預警機製,做到困難群眾(zhong) 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困難群眾(zhong) 急難救助工作。實施社會(hui) 救助兜底脫貧行動,確保各項兜底保障政策落實到位,兜底脫貧“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四是強化督促指導,推動政策落地。完善主動發現機製,指導地方全麵開通社會(hui) 救助服務熱線,暢通困難群眾(zhong) 求助渠道,加快社會(hui) 救助信息化建設,推動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不斷提高社會(hui) 救助的及時性、有效性。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mai) 服務機製,促進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擴大社會(hui) 救助服務供給,滿足困難群眾(zhong) 多樣化救助需求。五是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抓緊起草社會(hui) 救助法草案,盡快報請國務院審議,推進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加強社會(hui) 救助與(yu) 鄉(xiang) 村振興(xing) 有效銜接,鞏固提升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編密織牢社會(hui) 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網,為(wei) “十四五”和今後更長時期解決(jue) 相對貧困問題、實現鄉(xiang) 村振興(xing) 作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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