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基本民生底線 實現社會救助高質量發展
——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就《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製度的意見》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20-09-04 13:37:26 來源:新華社 作者:記者孫少龍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guan) 於(yu) 改革完善社會(hui) 救助製度的意見》。圍繞意見相關(guan) 問題,民政部有關(guan) 部門負責人日前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wei) 什麽(me) 要改革完善社會(hui) 救助製度?
答:社會(hui) 救助事關(guan) 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社會(hui) 建設的兜底性、基礎性工作。自2014年國務院頒布《社會(hui) 救助暫行辦法》以來,每年有近5000萬(wan) 困難群眾(zhong) 得到基本生活救助,實施臨(lin) 時救助1000多萬(wan) 人次。近5年來,我國城市和農(nong) 村低保標準年均分別增長8.7%和14%,各項專(zhuan) 項救助也取得明顯成效。
但是,當前社會(hui) 救助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然較為(wei) 突出。比如,一些救助政策和保障措施隻覆蓋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製度之間協調聯動不夠,救助資源分散,救助信息不能互通共享,兜底保障安全網不夠嚴(yan) 密;救助方式和供給主體(ti) 單一,難以滿足困難群眾(zhong) 多樣化救助需求;一些地方投入不足,基層經辦服務能力薄弱……這些問題影響了困難群眾(zhong) 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當前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工作的短板和弱項。
問:改革完善社會(hui) 救助製度所確立的總體(ti) 目標是什麽(me) ?
答:意見確立了近期和遠期兩(liang) 個(ge) 改革目標。近期目標是,用2年左右時間,健全分層分類、城鄉(xiang) 統籌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在製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社會(hui) 救助法製健全完備,體(ti) 製機製高效順暢,服務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發揮,城鄉(xiang) 困難群眾(zhong) 都能得到及時救助。
遠期目標是,到2035年,實現社會(hui) 救助事業(ye) 高質量發展,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難群眾(zhong) ,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密實牢靠,總體(ti) 適應基本實現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的宏偉(wei) 目標。
問:意見有哪些創新之處?
答:意見在政策設計和製度安排上的創新主要包括構建綜合救助格局、打造多層次分類救助體(ti) 係、改革低保等現行社會(hui) 救助製度、強化急難社會(hui) 救助兜底保障功能、發展服務類社會(hui) 救助、深化社會(hui) 救助“放管服”改革、強化社會(hui) 救助政策落實的保障措施等方麵。
以打造多層次分類救助體(ti) 係為(wei) 例,意見根據困難群眾(zhong) 的困難程度和致困原因將社會(hui) 救助劃分為(wei) 三個(ge) 救助圈:最核心的是絕對貧困人口,通過低保或者特困供養(yang) 保障基本生活,並根據實際需要給予相應的專(zhuan) 項救助;第二圈是相對貧困人口(即低收入和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yan) 重困難的家庭),根據實際需要給予相應的基本生活救助或專(zhuan) 項救助;第三圈是其他困難群眾(zhong) ,主要包括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shang) 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給予急難社會(hui) 救助;遭遇自然災害的,給予受災人員救助。
在改革低保等現行社會(hui) 救助製度方麵,意見要求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喪(sang) 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sang) 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chan) 業(ye) 就業(ye) 幫扶脫貧的人員,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時要求將未成年人獲得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ang) 的條件從(cong) 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進一步優(you) 化基本生活救助流程,允許將低保等社會(hui) 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到鄉(xiang) 鎮(街道)等。
問:民政部將采取哪些貫徹落實的措施?
答:民政部將切實發揮全國社會(hui) 救助部際聯席會(hui) 議機製作用,指導地方健全完善部門協調機製,製定具體(ti) 實施措施。同時,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hui) 救助,建立健全監測預警機製,做到困難群眾(zhong) 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困難群眾(zhong) 急難救助工作。實施社會(hui) 救助兜底脫貧行動,確保各項兜底保障政策落實到位,兜底脫貧“不漏一戶、不落一人”。
此外,民政部還將強化督促指導,推動政策落地,完善主動發現機製,指導地方全麵開通社會(hui) 救助服務熱線,不斷提高社會(hui) 救助的及時性、有效性。同時,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抓緊起草社會(hui) 救助法草案,推進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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