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監管文件已獲通過——我國金控公司將實施準入管理
發稿時間:2020-09-04 13:36:22 來源:經濟日報
9月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jue) 定》,意味著在我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將需要一定門檻。專(zhuan) 家表示,此次會(hui) 議釋放了規範行業(ye) 發展,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引導金融控股公司提升服務實體(ti) 經濟能力的信號,預示著國內(nei) 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新規可能很快落地。
9月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通過《關(guan) 於(yu) 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jue) 定》,明確非金融企業(ye) 、自然人等控股或實際控製兩(liang) 個(ge) 或兩(liang) 個(ge) 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並且控股或實際控製的金融機構總資產(chan) 規模符合要求的,應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會(hui) 議要求,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要依法依規、穩妥有序推進實施,防範化解風險,增強金融服務實體(ti) 經濟能力。
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給金融控股公司設立一定門檻,這是其未來能夠穩健經營的前提條件,也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嚴(yan) 把市場準入關(guan)
“近年來,我國金融業(ye) 市場化程度不斷提升,經營模式由分業(ye) 經營向綜合經營轉型。在此過程中,一些非金融企業(ye) 通過發起、並購、參股等方式,投資控股多家、多類金融機構,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王勳說。
在缺乏約束的環境下,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雖快,但積累的風險卻給整個(ge) 金融體(ti) 係埋下了隱患。王勳表示,行業(ye) 風險隔離機製不健全,導致了金融風險不斷積累和暴露,帶來跨機構、跨市場、跨業(ye) 態的傳(chuan) 染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guan) 部門負責人曾表示,對金融控股公司嚴(yan) 把市場準入關(guan) 十分必要和迫切。
實施準入管理,是加強金融風險源頭管控的重要舉(ju) 措。嚴(yan) 把市場準入,尤其是設立金融控股公司行政許可,使經營狀況良好、公司治理規範、杠杆率水平適度、投資動機純正等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ti) 可以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規開展經營;同時,嚴(yan) 格市場準入,也使那些股權關(guan) 係複雜且不透明、進行高杠杆投資、風險管控薄弱、擾亂(luan) 金融秩序的違法違規者無法將金融控股公司作為(wei) 平台,幹預金融機構經營,套取金融機構資金,積累金融風險隱患。
同時,對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實施監管,能夠提高監管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嚴(yan) 格規範金融控股公司發展,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wei) 。
此外,設立市場準入也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和監管改革趨勢。從(cong) 國際監管實踐看,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和地區都有金融控股公司的專(zhuan) 門立法,明確要求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市場準入監管,這體(ti) 現了金融業(ye) 是特許行業(ye) 的理念。關(guan) 於(yu) 金融控股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將依法由國務院作出決(jue) 定。
“此次會(hui) 議明確金融控股公司準入,釋放了規範行業(ye) 發展,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引導金融控股公司提升服務實體(ti) 經濟能力的信號,預示著國內(nei) 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新規可能很快落地。”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周茂華認為(wei) ,近年來,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迅速,也暴露出一些行業(ye) 亂(luan) 象。規範、嚴(yan) 把金融控股準入,有利於(yu) 濾除經營不規範、缺乏資本約束、風控水平不足、投資動機不純、擾亂(luan) 金融秩序違法違規等投資者,降低跨機構、跨市場風險傳(chuan) 染,防範潛在的金融係統性風險。同時,也能夠鼓勵金融控股公司依法依規開展業(ye) 務、回歸金融本源,維護金融機構與(yu) 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ye) 健康發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ti) 經濟能力。
走好發展平衡木
“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較快,有利於(yu) 滿足各類企業(ye) 和消費者對多元化金融服務的需求,提升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能力。但實踐中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業(ye) 投資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業(ye) 擴張,風險不斷累積和暴露。”央行有關(guan) 部門負責人曾表示。
“非金融機構設立金控的原因很多,例如非金融企業(ye) 通過金融平台,可以讓旗下子公司產(chan) 生協同效應,提升資金使用效率;企業(ye) 投資多元化,提升企業(ye) 盈利能力;企業(ye) 可以借助金控平台對接資本市場功能等。”周茂華說,這有可能引發內(nei) 部治理不規範、風險交叉傳(chuan) 染、資本缺乏約束過度加杠杆擴張、股權結構複雜、企業(ye) 不當幹預金融機構經營、關(guan) 聯交易與(yu) 利益輸送等風險。
植信投資首席經濟學家兼研究院院長連平認為(wei) ,在相關(guan) 法律法規不健全、有效監管體(ti) 製尚未確立的情況下,金融控股公司野蠻生長將會(hui) 加大金融體(ti) 係風險。比如,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期間,較之遭受重創的雷曼、貝爾斯登等業(ye) 務單一的投資銀行,匯豐(feng) 、花旗等綜合性金融集團盡管也遭受了不同程度損失,卻表現出了相對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針對上述風險隱患,央行在去年7月份出台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針對金融控股集團所涉及業(ye) 務種類多、股權結構複雜、關(guan) 聯交易風險高等特點,征求意見稿確立了宏觀審慎管理、穿透監管、協調監管的原則。
“金融控股公司是專(zhuan) 門從(cong) 事金融機構股權投資和管理的企業(ye) ,不得從(cong) 事非金融業(ye) 務,以嚴(yan) 格隔離金融板塊與(yu) 實業(ye) 板塊,有效防止風險交叉傳(chuan) 染。”央行有關(guan) 部門負責人表示,實踐中,一些企業(ye) 集團從(cong) 事的非金融業(ye) 務與(yu) 集團及所控股金融機構緊密相關(guan) ,如金融科技對於(yu) 輔助金融業(ye) 務發展十分重要,國際監管實踐也普遍允許金融控股公司在一定限額下對輔助金融業(ye) 務的活動進行投資。為(wei) 此,征求意見稿在嚴(yan) 格隔離風險的前提下,對於(yu) 企業(ye) 集團設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允許其投資經金融管理部門認定與(yu) 金融業(ye) 務相關(guan) 的機構,但投資總額賬麵價(jia) 值原則上不得超過金融控股公司淨資產(chan) 的15%。
專(zhuan) 家認為(wei) ,在對金融控股公司加強監管的同時,如何進一步保持創新與(yu) 穩定的平衡、長期發展與(yu) 防範短期風險的平衡,仍值得探討。
“當前,我國金融科技已經走在世界前列,在對金控公司加強監管的同時,如何保持創新與(yu) 穩定之間的平衡,做到既管控短期風險,又著眼長遠、不以金融效率和競爭(zheng) 力損失為(wei) 代價(jia) ,仍值得進一步探索。此外,在監管邊界、資本充足率、流動性風險、關(guan) 聯交易等監管指標的認定上,還應充分考慮金控公司的具體(ti) 情況。”王勳表示。(記者 姚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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