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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院將開展家事審判改革試點探索引入家事調查員

發稿時間:2016-05-12 00:00:00  

  從(cong) 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決(jue) 定在全國範圍內(nei) 選擇北京市東(dong) 城區人民法院等100個(ge) 左右的基層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自2016年6月1日起開展為(wei) 期兩(liang) 年的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製改革試點工作。

  據了解,此次改革試點的工作機製主要包括探索引入家事調查員、社工陪護及兒(er) 童心理專(zhuan) 家等多種方式,不斷提高家事審判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水平,探索家事糾紛的專(zhuan) 業(ye) 化、社會(hui) 化和人性化解決(jue) 方式等。推動建立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會(hui) 力量相結合的新型家事糾紛綜合協調解決(jue) 機製,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jue) 機製,形成有效社會(hui) 合力,切實妥善化解家事糾紛。

  改革試點涉及的“家事案件”,是指確定身份關(guan) 係的案件及基於(yu) 身份關(guan) 係而產(chan) 生的家庭糾紛,包括婚姻案件及其附帶案件,撫養(yang) 、扶養(yang) 及贍養(yang) 糾紛案件,親(qin) 子關(guan) 係案件,收養(yang) 關(guan) 係糾紛案件,同居關(guan) 係糾紛案件,繼承和分家析產(chan) 糾紛案件等。

  由於(yu) 未成年人案件與(yu) 家事案件同根同源、理念相通,未成年人案件與(yu) 家事案件在訴因機理、審判理念及裁判方式上具有共通性,最高法表示,各省區市高級人民法院在指導試點法院時,可以根據各地情況自行確定少年審判與(yu) 家事審判合並試點或分頭試點兩(liang) 種模式,著力打造家事審判與(yu) 少年審判的強強聯合。

  “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製改革,是家事案件自身特點的內(nei) 在要求,是對人民群眾(zhong) 司法需求的積極回應,是人民法院參與(yu) 社會(hui) 治理創新的切入點,也是改善家事審判工作現狀的迫切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說。

  他表示,試點法院要探索建立符合審判規律的家事審判工作機製和符合家事案件特點的訴訟程序,推進家事審判專(zhuan) 業(ye) 化發展,體(ti) 現人文關(guan) 懷。要大力加強家事審判隊伍建設,選拔任用熟悉婚姻家庭審判業(ye) 務,具有一定社會(hui) 閱曆,掌握相應社會(hui) 心理學知識,熱愛家事審判工作的法官成為(wei) 主審法官,探索實現專(zhuan) 業(ye) 化與(yu) 大眾(zhong) 化的有機結合,推動在更廣闊範圍內(nei) 構建化解家事糾紛的共同體(ti) 。要圍繞家事審判特點和需求,著力提升物質裝備保障水平,讓當事人更多地感受到家事審判特有的司法柔性和人文關(guan) 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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