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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建立現代財政製度提供法治保障——財政部部長劉昆詳解新修訂的預算法實施條例

發稿時間:2020-08-26 14:05:17   來源:新華社  

  國務院日前公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預算法實施條例有何看點?如何貫徹落實?財政部部長劉昆日前接受記者采訪回應各方關(guan) 切。

  七個(ge) “進一步”詮釋預算管理新規範

  預算管理必須科學化、法治化。作為(wei) 財經領域重要法律的預算法於(yu) 2014年完成修訂,並於(yu)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預算法實施後,預算法實施條例如何修訂出台,備受業(ye) 內(nei) 關(guan) 注。

  劉昆表示,原預算法實施條例於(yu) 1995年發布施行,對於(yu) 進一步深化分稅製改革、規範預算管理、增強預算編製執行的科學性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2014年預算法的修訂,預算管理諸多方麵有了重大突破,原條例與(yu) 修改後的預算法已不相適應,亟需進行修訂。

  “預算法形成預算管理新規範,為(wei) 修訂條例提供了細化、實化的基礎。”他介紹,條例在修訂過程中,堅持遵循上位法規定,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細化預算法有關(guan) 規定。主要修改內(nei) 容包括以下七個(ge) 方麵:

  ——進一步明確政府預算收支範圍和編製內(nei) 容,政府預算體(ti) 係更加清晰完整;

  ——進一步規範部門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製的完整性;

  ——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債(zhai) 務管理,防範債(zhai) 務風險;

  ——進一步規範預算執行,強化全流程管理;

  ——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製度,規範政府間財政關(guan) 係;

  ——進一步深化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進一步加大預算信息公開力度,增強預算透明度。

  劉昆表示,新修訂的預算法實施條例是我國預算法律製度體(ti) 係建設的重要立法成果。

  推動財政改革不斷深化

  大力推進預算管理製度改革、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ju) 債(zhai) 融資機製、改革和完善轉移支付製度、全麵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近年來,我國財政改革和預算管理不斷深化。

  “自修改後的預算法施行以來,按照法律要求和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我國相繼推出了一係列深化財政改革和規範預算管理的新製度新機製。”劉昆說,財政改革發展進一步推進,改革舉(ju) 措進一步細化落實,為(wei) 修訂條例提供了豐(feng) 富的實踐經驗,也提供了必要的現實條件。

  在劉昆看來,新修訂的條例嚴(yan) 格遵循並貫徹落實修改後的預算法要求,與(yu) 近年來推行的各項財政改革相銜接,進一步健全完善預算管理體(ti) 製機製,符合當前“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有為(wei) ”的要求,有利於(yu) 全力做好“六穩”工作、全麵落實“六保”任務。

  建立全麵規範、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製度,是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新修訂的條例將為(wei) 加快建立與(yu) 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現代財政製度、更好地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提供法治保障。”劉昆說。

  抓好條例實施讓“錢袋子”管理更加科學精細

  “條例出台後,各級財政部門、各級預算單位要以高度的責任感,抓好貫徹落實工作。”劉昆說,條例對預算編製、執行、決(jue) 算和法律責任等均作出明確規定,是各級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在具體(ti) 的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中必須要嚴(yan) 格執行的製度。

  他表示,要嚴(yan) 格依法辦事,依法組織財政收入,依法安排財政支出,依法公開預決(jue) 算、依法接受監督,把嚴(yan) 肅財經紀律挺在各項財政財務工作前麵,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yan) 、違法必究。

  在抓好條例落實的同時,條例的配套製度建設也將同步推進。

  “要把預算法及條例規定,逐步細化為(wei) 具體(ti) 的操作辦法,形成係統化的配套製度。”劉昆說,一方麵要積極研究製定完善財政轉移支付、政府債(zhai) 務管理、預算績效管理、國庫管理、財政監督等方麵的法規規章;另一方麵要及時對現行的預算管理規章製度進行清理和修訂,細化條例有關(guan) 製度的具體(ti) 操作規定和要求。

  “此外,還要結合貫徹落實條例,繼續深化財政體(ti) 製、預算管理製度等各項改革,不斷推動財政改革向縱深發展。”劉昆說。

  他表示,要堅持遠近結合、整體(ti) 推進的原則,加強係統集成、協同高效,細化各項改革方案和舉(ju) 措,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加快建立現代財政製度,為(wei) 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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