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確七項底線規則對個人求助實名認證
發稿時間:2020-08-21 14:22:25 來源:法治日報
在民政部的引導下,愛心籌、輕鬆籌、水滴籌、360大病籌8月18日在京聯合發布《個(ge) 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自律公約》2.0。與(yu) 舊版相比,這一新的行業(ye) 自律規則針對個(ge) 人求助發起人履行信息公開義(yi) 務容易不到位的問題,增加了平台的督促義(yi) 務;在籌款完成之後的使用環節中,增加了對救助款打款對象的限製,以著力保證資金安全並符合贈與(yu) 意願。對於(yu) 額度高、信息公示有缺失的求助,要求盡可能打款給醫療機構,或者采用分批撥款的方式,盡可能保障用於(yu) 醫療用途,讓贈與(yu) 人和公眾(zhong) 放心。
個(ge) 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領域的自治自律再度加碼。
8月18日,在民政部的引導下,《個(ge) 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自律公約》2.0(以下簡稱《自律公約》)發布。愛心籌、輕鬆籌、水滴籌、360大病籌在京聯合簽署這一新的行業(ye) 自律規則,表態將進一步加強平台自律管理、提升風險防範水平、健全社會(hui) 監督機製以及促進大病救助行業(ye) 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hui) 誠信氛圍。
《法治日報》記者在《自律公約》簽署現場了解到,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逾500萬(wan) 大病家庭通過個(ge) 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發布了求助信息,獲得了超過20億(yi) 人次愛心人士的響應。
因應社會(hui) 所需
自2014年興(xing) 起,大病籌款平台已高速發展了5年。
我國醫療保障製度正在不斷健全與(yu) 完善中,在破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上取得了突破性進展。但一個(ge) 必須麵對的事實是:受製於(yu) 地區、醫療設施等問題的限製,部分家庭在遭遇重疾時,依然有很大的醫療資金缺口。
讓突發重大疾病的人不至於(yu) 致貧返貧,為(wei) 遭遇不幸的家庭“雪中送炭”,在這樣一種美好的願景之下,借助於(yu) 移動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與(yu) 移動支付手段日益成熟的東(dong) 風,大病籌款平台快速崛起。
無論是將線下的小範圍互助行為(wei) 轉化為(wei) 社交網絡上的廣泛傳(chuan) 播,還是從(cong) 信息發布、擴散到款項籌集各環節的便捷高效上,大病籌款平台的優(you) 勢頗為(wei) 明顯。
它們(men) 也確實給不少人帶來了“生的希望”,讓陷入困頓的家庭重新啟航。以水滴籌公布的數據為(wei) 例,截至今年7月,水滴籌已為(wei) 全國百萬(wan) 餘(yu) 個(ge) 困難大病家庭提供了免費的籌款服務,累計為(wei) 他們(men) 解決(jue) 了320億(yi) 元的醫療資金缺口,超過3.2億(yi) 名愛心人士積極參與(yu) 了水滴籌平台上的救助項目,共計產(chan) 生10億(yi) 人次的愛心幫扶行為(wei) 。
但這一注定在聚光燈之下的新生事物,在發展中也不乏爭(zheng) 議之聲。除了始終無法從(cong) 中抽身的商業(ye) 與(yu) 公益的平衡是非外,詐捐事件引發的平台審核把關(guan) 不嚴(yan) 質疑、惡性競爭(zheng) 趨勢惹來的非議與(yu) 批評等,都讓大病籌款平台在急速發展中必須放緩腳步,思考突圍之路。
就在2018年10月19日,第一份行業(ye) 自律書(shu) 誕生。三大個(ge) 人大病求助平台——愛心籌、輕鬆籌和水滴籌聯合發布《個(ge) 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自律倡議書(shu) 》(以下簡稱倡議書(shu) )和《個(ge) 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自律公約》(以下簡稱自律公約1.0)。
三家平台對於(yu) 現實存在的問題予以承認:隨著平台求助用戶規模擴大,加之平台審核甄別人力有限、求助人家庭財產(chan) 狀況缺乏有效的核實手段等製約因素,個(ge) 人大病網絡求助偶有魚目混雜現象,透支了公眾(zhong) 愛心和信任。在倡議書(shu) 和自律公約1.0中明確提出,倡導與(yu) 公募慈善組織對接;加強求助信息前置審核;搭建求助信息公示係統;建立失信籌款人黑名單等。
限製打款對象
在積極踐行倡議書(shu) 和自律公約1.0的同時,相關(guan) 平台也努力打造自身的良好形象,加強平台自身建設,出台並完善審核等各項製度,為(wei) 了防止騙捐詐捐等,可謂極盡所能以防患於(yu) 未然。
甚至平台還和籌款人打起了官司。2019年11月6日,國內(nei) 第一起因網絡個(ge) 人大病求助引發的糾紛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籌款發起人莫先生隱瞞名下財產(chan) 和其他社會(hui) 救助,違反約定用途將籌集款項挪作他用,構成違約,一審判令莫先生全額返還籌款153136元並支付相應利息。
作為(wei) 這場官司的原告,水滴籌相關(guan) 負責人在宣判後明確表示,網絡個(ge) 人大病求助已成為(wei) 我國社會(hui) 求助的重要組成部分,不規範行為(wei) 會(hui) 影響捐贈人對社會(hui) 求助的信任,隻有加強自律與(yu) 完善法律雙輪驅動,網絡個(ge) 人大病求助才能盡快規範化。
朝陽法院也針對在此案審判過程中發現的行業(ye) 共性問題,形成司法建議書(shu) ,發送給民政部、平台企業(ye) 。在朝陽法院提出的對策與(yu) 建議之一,就是推動立法完善、引導加強行業(ye) 自律。
完善立法也是近年來社會(hui) 關(guan) 注的熱點。就在今年兩(liang) 會(hui) 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律師協會(hui) 副會(hui) 長、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管理合夥(huo) 人車捷帶來了關(guan) 於(yu) 完善個(ge) 人大病網絡求助的立法建議。他提出,應明確監管主體(ti) 及權責、平台準入、相關(guan) 主體(ti) 的權利與(yu) 義(yi) 務。
民政部近年來在積極推動相關(guan) 工作,尤其是在推動行業(ye) 加強自律方麵,在2019年諸多網絡詐捐事件發生,社會(hui) 質疑之聲此起彼伏之際,民政部就公開表態:將引導平台修訂自律公約,針對群眾(zhong) 關(guan) 切持續完善自律機製,動員其他開展類似業(ye) 務的平台加入自律隊伍。
如今,《自律公約》終於(yu) 問世。
《自律公約》除了原有的規定,如平台應倡導求助個(ge) 人與(yu) 公募慈善組織對接、加強求助信息前置審核、搭建求助信息公示係統、抵製造謠炒作惡意行為(wei) 、建立失信籌款人黑名單之外,還作了許多完善。
例如,針對個(ge) 人求助發起人履行信息公開義(yi) 務容易不到位的問題,增加了平台的督促義(yi) 務;在籌款完成之後的使用環節中,增加了對救助款打款對象的限製,以著力保證資金安全並且符合贈與(yu) 意願。對於(yu) 額度高、信息公示有缺失的求助,要求盡可能打款給醫療機構,或者采用分批撥款的方式,盡可能保障用於(yu) 醫療用途,讓贈與(yu) 人和公眾(zhong) 放心。
值得注意的是,《自律公約》要求平台加強對內(nei) 管理,采取實際措施約束員工和合作夥(huo) 伴,進一步建立健全“底線規則”,並對“底線規則”提出了七條具體(ti) 要求,例如,不得為(wei) 有初步證據證明提交虛假材料的發起人籌款,不得誘導、誤導發起人發布與(yu) 事實不符的信息或誘導、誤導發起人故意隱瞞家庭經濟情況;不得對發起人違背公序良俗的個(ge) 人求助事項籌款;等等。
餘(yu) 款原路退還
諸多細節規定可圈可點,且對解決(jue) 當下問題頗有針對性。例如,為(wei) 了提高個(ge) 人求助信息的真實性,《自律公約》增加了平台對發起人、求助人進行身份審核、實名認證的具體(ti) 要求。
通過平台進行籌款的額度一直備受關(guan) 注,為(wei) 了降低資金風險,避免因單次求助金額過高在出現問題時造成較大損失,《自律公約》將一般的單次求助金額限定在50萬(wan) 元;對於(yu) 超過50萬(wan) 元的,增加了平台的事前審核把關(guan) ,規定:單次求助金額超過50萬(wan) 元的,發起人應當提交具有相關(guan) 資質的醫療機構書(shu) 麵證明,由平台審核並公示後發起籌款鏈接;再次求助且累計籌款已經超過50萬(wan) 元的,發起人應當提交醫療花費清單。
《自律公約》還規定,平台應當對個(ge) 人大病求助項目的收款方作出明確限定並進行審核。收款方應當為(wei) 求助人或其監護人、近親(qin) 屬、醫療機構。對於(yu) 實際籌得金額超過(含)30萬(wan) 元或實際籌得金額超過(含)5萬(wan) 元且信息公示不完整的項目,平台應當積極與(yu) 醫療機構對接,將所籌款項直接撥付於(yu) 求助人所在醫院的就診賬戶,或由發起人、求助人提供預期醫療計劃、醫療花費清單等材料,經平台審核並公示後分批打款。
此外,針對近年來發生過多起個(ge) 人求助籌款完成後,所籌款項用於(yu) 大病治療之後、仍有剩餘(yu) 的事例,《自律公約》回應社會(hui) 關(guan) 注,明確對於(yu) 受助人接受贈與(yu) 的救助金,在用於(yu) 大病治療等用途後仍有剩餘(yu) 的,明確其處理方式為(wei) 按原路退還贈與(yu) 人,並應當在前期發起人在平台發起求助時即以協議進行約定。發起人、求助人如果擬將剩餘(yu) 款項捐贈相關(guan) 慈善組織等用途的,應當通過公示的形式征求贈與(yu) 人意見。
簽署《自律公約》的四家平台未來必將有積極作為(wei) 。水滴籌目前已宣布,在自律公約2.0基礎上,平台額外推出“五大升級”,全麵提升服務質量。五大升級包括服務規範升級、顧問服務升級、愛心補貼升級、救助範圍升級和救助路徑升級。
“《自律公約》的發布簽約,標誌著個(ge) 人大病救助行業(ye) 邁入了一個(ge) 新的階段,一個(ge) 更多平台參與(yu) 、更高底線要求的新階段。”水滴籌新聞發言人龔晨說,水滴籌將繼續以“經營信任”作為(wei) 平台的核心宗旨和指導原則,以更加嚴(yan) 格的審核體(ti) 係和風控標準來開展業(ye) 務,以百分之百的努力捍衛廣大愛心人士的善心善意、善行善舉(ju) 。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認為(wei) ,多個(ge) 大病求助互聯網平台發布公約是好事,但光靠自覺、自律還是不夠的。政府應該做一些倡導性的標準,同時鼓勵成立一些行業(ye) 聯盟性的組織機構,還要有社會(hui) 輿論的機製性監督。(記者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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