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安排方式及項目管理的通知》kaiyun电子平台
發稿時間:2020-08-21 13:16:55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於(yu) 近期出台了《關(guan) 於(yu) 規範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資金安排方式及項目管理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20〕518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從(cong) 文件出台背景、主要內(nei) 容等方麵進行解讀。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區分並合理采取政府投資資金安排方式,有利於(yu) 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和帶動作用,是投融資體(ti) 製改革的重要內(nei) 容。《國務院關(guan) 於(yu) 投資體(ti) 製改革的決(jue) 定》(國發〔2004〕20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投融資體(ti) 製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均明確提出,政府投資資金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2019年《政府投資條例》頒布實施,將上述改革內(nei) 容進一步法定化,使規範采取不同的政府投資安排方式、正確處理投資安排方式的主次關(guan) 係,成為(wei) 對資金安排部門的法定要求。
為(wei) 了落實《政府投資條例》相關(guan) 要求,對政府投資資金各種安排方式的概念和適用範圍進行統一規範,充分發揮不同投資方式的作用,我們(men) 從(cong) 規範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資金安排方式及項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出台了《通知》,使我委的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管理更好地落實投融資體(ti) 製改革的要求和《政府投資條例》的規定。
二、《通知》的主要內(nei) 容
《通知》共四部分、十五條。
第一部分闡述了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這四種法定安排方式的概念,並在概念釋義(yi) 中明確了相應的適用範圍,為(wei) 各級、各部門采取相應的投資安排方式提供基本依據。
第二部分規定了如何規範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資金安排方式的條件。明確對中央本級的資金,其安排方式由我委根據《通知》的規定具體(ti) 把握;對支持地方、由地方安排到項目的資金,其資金安排方式由我委在投資專(zhuan) 項中提出要求,明確每一種資金安排方式的適用範圍和安排條件。
第三部分從(cong) 程序和方法上規定了如何落實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資金安排方式的要求,主要是要求我委安排的具體(ti) 項目的,在下達投資計劃時明確資金安排方式;打捆、切塊下達的,要求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在分解投資計劃時,應當按項目明確資金安排方式。
第四部分對其他相關(guan) 事項,即投資資金的財務管理以及今後投資方式的創新、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作為(wei) 前期工作費的特殊情形等作了銜接或例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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