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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目錄將動態調整:保健藥須自費 更多好藥可報銷

發稿時間:2020-08-10 14:37:49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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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保藥品目錄的更迭,關(guan) 乎億(yi) 萬(wan) 參保者的福祉。《暫行辦法》提出,醫保用藥既盡力而為(wei) ,又量力而行,建立每年調整一次的動態調整機製。專(zhuan) 業(ye) 人士認為(wei) ,這將有利於(yu) 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將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藥及時納入醫保,實現醫保用藥規範、精細、動態管理。

  保健藥品不得納入醫保藥品目錄,被列入負麵清單的藥品直接調出目錄,價(jia) 格偏高且沒有合理理由的藥品可被調出目錄……繼4月公開征求意見後,《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於(yu) 近日出台,引發廣泛關(guan) 注。

  預防性疫苗等8類藥品不納入醫保

  但並非疫苗以後都要自費

  《暫行辦法》將藥品分為(wei) “納入”“不納入”“直接調出”“可以調出”4類。據了解,備受大家關(guan) 注的部分,是不納入類藥品。

  按照新規,以下藥品不納入藥品目錄: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酒製劑、茶製劑,各類果味製劑,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等。

  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疫苗”牽動著人們(men) 的敏感神經。對於(yu) 預防性疫苗等藥品不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的規定,有人茫然不解,甚至有自媒體(ti) 解讀為(wei) “現在免費接種的疫苗以後要自費”。

  對此,受訪專(zhuan) 家表示這係誤讀。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朱恒鵬說,我國疫苗主要分為(wei) 第一類疫苗和第二類疫苗。第一類疫苗是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的疫苗,像人們(men) 熟知的卡介苗、脊髓灰質炎疫苗、百白破疫苗等均屬於(yu) 這類疫苗,適齡人群可以免費接種。

  《社會(hui) 保險法》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費用,從(cong) 基本醫保基金中支付,而應由公共衛生負擔的費用並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朱恒鵬告訴記者,第一類疫苗的資金來自於(yu) 公共衛生資金,而非醫保。

  “《暫行辦法》中提到的預防性疫苗是第二類疫苗,這類疫苗由公民自費且自願受種。”朱恒鵬介紹道,常見預防性疫苗有流感疫苗、人乳頭狀瘤病毒(HPV)疫苗等。

  過去,有些地方要求不嚴(yan) ,致使參保人能用醫保個(ge) 人賬戶裏的錢,在定點藥店購買(mai) 滋補、保健類藥品。對此,清華大學醫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楊燕綏認為(wei) ,這是醫保用藥管理粗放的表現。

  “醫保用藥‘保基本’,其藥品目錄中的藥品應符合臨(lin) 床必需、安全有效、價(jia) 格合理等基本條件。”在楊燕綏看來,將這8類藥品“踢”出藥品目錄,是醫保用藥精細化管理、發揮基本醫保保障功能的體(ti) 現。

  建立每年一調的動態調整機製

  實現藥品“有進有出”,把錢花在刀刃上

  不過,進入醫保藥品目錄中的藥品並非進入“舒適區”。《暫行辦法》提出,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製,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

  這就要求國家醫保局根據醫保藥品保障需求、醫保基金的收支情況、承受能力、目錄管理重點等因素,確定當年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的範圍和具體(ti) 條件,研究製定調整工作方案。對企業(ye) 申報且符合條件的藥品納入調整範圍。

  記者梳理發現,我國自2000年第一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製訂以來,先後於(yu) 2004年、2009年、2017年、2019年進行過修訂。就在《暫行辦法》公布後不久,《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與(yu) 新冠肺炎相關(guan) 的呼吸係統疾病治療用藥、第二批國家集采中選藥品等有望納入2020年醫保目錄擬新增藥品範圍。

  目前,我國基本實現了全民醫保。朱恒鵬認為(wei) ,平衡患者的臨(lin) 床需求和醫保基金的承受能力,成為(wei) 醫保管理部門的重大考驗,也是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的重要考量。

  “早些年醫保藥品目錄調整間隔時間較長,滯後於(yu) 臨(lin) 床新藥的上市速度,導致一些藥品無法及時進入醫保,增加患者用藥負擔。”楊燕綏認為(wei) ,建立動態調整機製、加快調整頻率,將能及時回應患者需求,釋放更多紅利。

  同時,醫保目錄動態調整並非“隻進不出”,而是“有進有出”。經專(zhuan) 家評審等程序後,被藥品監管部門撤銷的藥品、價(jia) 格明顯偏高且沒有合理理由的藥品、臨(lin) 床價(jia) 值不確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藥品等,將被調出醫保藥品目錄。

  楊燕綏認為(wei) ,如此一來,有利於(yu) 優(you) 化結構,實現醫保基金支出“騰籠換鳥”,將更多慢性疾病用藥、癌症和罕見病等重大疾病用藥納入醫保,把錢花在刀刃上。

  在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的程序上,《暫行辦法》提出,除中藥飲片采用專(zhuan) 家評審方式外,其他藥品采用企業(ye) 申報、專(zhuan) 家評審、談判或準入競價(jia) 、公布結果的程序調整。

  對於(yu) 這些規定,朱恒鵬認為(wei) ,事實上在近幾年的醫保藥品談判中一直在采用,這次通過部門條例和規章的形式確定下來,意味著醫保藥品目錄調整進入常態化,醫療用藥管理將更加規範化和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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