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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起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一地一標準”

發稿時間:2016-04-18 00:00:00  

  4月14日,財政部公布了《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這個(ge) 明細表與(yu) 以前的標準有何不同?今後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到地方出差,差旅住宿費按什麽(me) 標準?財政部有關(guan) 負責人對相關(guan) 內(nei) 容進行了解讀。

  標準由省會(hui)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細化到其他市縣

  “目前實行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今年1月1日起剛剛調整過的,綜合考慮了近兩(liang) 年全國各地區賓館(飯店)住宿費價(jia) 格變動、實際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這位負責人介紹,但這個(ge) 標準僅(jin) 包括省會(hui) 城市、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城市,其他市縣的差旅住宿費標準尚未製定公布,到這些地方出差隻能暫按其省會(hui) 城市住宿費標準執行。

  按照有關(guan) 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到各省會(hui) 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執行財政部製定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市縣出差,執行地方財政部門製定的住宿費標準。

  根據財政部的統一部署,各地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所轄市縣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jia) 格和消費水平,迅速對省級差旅住宿費標準進行了細化。同時,比照中央做法,對除省會(hui) 城市外,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製和季節性熱點影響,淡旺季住宿費價(jia) 格差別較大的市縣製定了旺季期間浮動標準。

  “目前,各地財政部門已將差旅住宿費標準細化到地市級。為(wei) 方便執行,財政部將相關(guan) 標準匯總整理後,公布了《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這位負責人表示,自5月1日起,中央和國家工作人員赴地方出差住宿,將改變此前統一按照省會(hui) 城市標準執行的做法。在一個(ge) 省內(nei) 出差,將根據出差目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jia) 水平差異,執行1—7檔不同的住宿費上限標準。

  出差到北京、上海標準最高,陝西、青海標準最低

  從(cong) 公布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來看,部級幹部出差到北京、上海的住宿費標準最高,為(wei) 每人每天1100元;部級幹部住宿費標準最低的,是西藏除拉薩市之外的其他地區,每人每天500元。在36個(ge) 省會(hui) 城市、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中,司局級幹部住宿費標準最高的城市為(wei) 每人每天650元,最低的城市為(wei) 每人每天450元。處級及以下幹部住宿費標準,不同地區之間的差距較大,標準最高的是500元,最低為(wei) 200元。

  從(cong) 不同省份來看,陝西省、青海省的標準是比較低的。以部級幹部為(wei) 例,在這兩(liang) 個(ge) 省省會(hui) 城市住宿是每人每天800元,其他城市為(wei) 600元。處級及以下幹部住宿費,這兩(liang) 個(ge) 省大多數城市的標準都在300元以下。

  這位負責人強調,差旅住宿費標準,是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能省則省更好。公務出差應當堅持勤儉(jian) 節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在限額標準內(nei) 據實報銷。

  增加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費上浮標準

  “此次細化完善差旅住宿費標準,符合實際工作需要,有利於(yu) 厲行節約、規範管理,切實降低行政成本。”這位負責人表示,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差旅費管理辦法》,地方財政部門依據當地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市場價(jia) 格、消費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地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報財政部,經財政部統籌研究提出意見反饋地方審核確認後,由財政部統一發布作為(wei) 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到相關(guan) 地區出差的住宿費限額標準。

  財政部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製定差旅費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市場價(jia) 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明細表中,結合各地實際增加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費上浮標準,有利於(yu) 避免因旺季期間標準過低可能產(chan) 生的轉嫁差旅費負擔等問題,防範廉政風險。

  《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差旅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各單位應當嚴(yan) 格按照差旅費製度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guan) 規定,加強出差審批管理,從(cong) 嚴(yan) 控製出差人數和天數,嚴(yan) 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和報銷審核,控製差旅費支出規模。對違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行為(wei) ,有關(guan) 部門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guan) 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出差人員應當嚴(yan) 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ye) 或其他單位轉嫁;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遊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chan) 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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