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財經

文章

優化營商環境應堅決破除各種隱性壁壘

發稿時間:2020-08-05 13:39:23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李中

  為(wei) 激發市場活力、優(you) 化營商環境,我國大力推進簡政放權,堅持“放管結合”,取得了顯著成效,如今企業(ye) 開辦時間大大縮短、手續大幅簡化、發展能量在不斷蓄積。但我們(men) 也要看到,我們(men) 的營商環境並非盡善盡美,“玻璃門、旋轉門、彈簧門”等各種隱性壁壘並未得到徹底消除,一些地方“放而不鬆”,設置各種隱性約束,製約著我國營商環境質量的進一步提升。

  隱性壁壘的三種典型形態

  以風險為(wei) 由一刀切的“可批不批”。麵向新業(ye) 態,一方麵既有法律法規滯後,難以適用於(yu) 新的情況,無可參照條款用於(yu) 審批監管;另一方麵由於(yu) 對風險難以判斷,可適用類似條款卻不敢使用,長期觀望徘徊。一些新興(xing) 業(ye) 態由於(yu) 監管部門沒有建立相應的監管製度,擔心出難以預料的問題,於(yu) 是以防風險為(wei) 由,對該類業(ye) 務拖著不批,甚至一概不批。

  碎片化管理和履責造成的重複審批。例如,自2013年起營業(ye) 性演出等經營活動相應審批權限已下放到各省(區、市),但卻導致一係列問題。一是重複審批,一場同樣內(nei) 容的演出在一個(ge) 地方獲批後,跨省(區、市)演出時還需再次進行審批;二是審批過嚴(yan) ,要求演出內(nei) 容與(yu) 備案材料“一字不差”,否則就要麵臨(lin) 被處罰風險;三是審批標準不一致,在某地獲得許可演出後,到其他地區申報備案不能獲得批準等等。

  市場監管越位導致的過度審批。例如,中央反複提出,要放開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不得將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等級、床位規模作為(wei) 大型醫用設備配備的前置條件,但由於(yu) 種種原因,政策遲遲未能得到落實。

  隱性壁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方麵,隱性門檻識別界定有一定難度。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是相對的,市場的開放和管製也是相對的。前文所述幾種隱性壁壘,企業(ye) 訴求與(yu) 政府管製的合理性都不是絕對的,需要具體(ti) 問題具體(ti) 分析。例如,疫情期間“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異軍(jun) 突起,作為(wei) 一新型業(ye) 態,流程、方式、方法與(yu) 傳(chuan) 統實體(ti) 醫療差異很大,在傳(chuan) 統監管手段失靈情況下,平衡好創新與(yu) 風險之間的關(guan) 係,絕非易事;再如,為(wei) 強化意識形態管理的文化類管理措施,怎麽(me) 平衡市場繁榮和治理效能,從(cong) 而確定管製措施的合理性,也是一門藝術。這些問題都需要結合實際,既要考慮市場訴求,也要考慮監管能力,是否合理具有一定的彈性,因此增加了隱性壁壘的識別難度。

  另一方麵,“放管服”相關(guan) 配套改革滯後。破除行政和市場壁壘,推行負麵清單管理模式,對我國行政審批體(ti) 製改革意義(yi) 重大,但負麵清單管理也並非萬(wan) 能,能否發揮實質性作用,有兩(liang) 大前置條件:一是負麵清單涵蓋的內(nei) 容,如果包羅萬(wan) 象,則失去了意義(yi) ;二是相關(guan) 配套改革措施能否及時跟進。近年來,中央推出了不少改革舉(ju) 措,但很多部門不願動自己奶酪,配套改革推進滯後,致使很多政策落不了地。例如,民營企業(ye) 早已被獲準進入某些國有經濟占主導的行業(ye) ,但至今在那些行業(ye) 中,民營經濟的影響力仍非常有限。這固然與(yu) 民營企業(ye) 自身的實力有關(guan) ,但項目核準、公共財政、金融支持等一係列配套改革未能及時跟進造成的掣肘也決(jue) 不容忽視。

  破除隱性壁壘的政策建議

  拓展隱性壁壘發現渠道,加大識別力度。一方麵,要轉換角色,更多用市場視角、整體(ti) 理念和改革思維,全麵審視梳理現行市場準入政策,對關(guan) 聯性較強的管製措施、環節加強重點排查。另一方麵,要著力拓展隱性壁壘發現渠道,加強對企業(ye) 訴求的征集,可通過直接走訪調查、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反映、黨(dang) 派工商聯意見建議、兩(liang) 會(hui) 提案議案辦理,將有關(guan) 隱性壁壘的信息進行匯集,對反映較強烈的一些問題進行跨部門研究、會(hui) 診和解決(jue) 。對於(yu) 隱性壁壘,一方麵要回應市場訴求,積極清理;另一方麵也要實事求是,不提高市場預期,穩妥推進。

  紮實推進負麵清單管理模式。健全完善“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堅決(jue) 清理取消違規設立的準入許可、隱性準入門檻和地方自行製定的準入類負麵清單;建立實時調整與(yu) 定期調整相結合的清單動態調整機製,使清單與(yu) “放管服”改革最新進展緊密結合,積極回應市場主體(ti) 呼聲,不斷提升市場準入門檻的科學性與(yu) 合理性;依托現代化信息管理手段,進一步提升市場準入負麵清單信息公開力度,建立全國統一的清單代碼體(ti) 係,使清單事項與(yu) 行政審批體(ti) 係緊密銜接、完全匹配,實現“一目了然,一單到底”。

  深化“放管服”改革,注重政策落地成效。深入推進投資審批製度改革,進一步下放投資審批權限,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著力規範審批流程,壓縮前置審批環節並公開時限,推行並審批和網上審批,著力解決(jue) 多頭管理、繁文縟節等問題。政策製定和實施應避免虎頭蛇尾和“牆上文件”,堅決(jue) 杜絕輕易承諾、選擇性落實的情況,對一些邊界模糊、執行彈性大的事項要以製度形式加以明確,防止政策落地時走偏、走樣,促進製度紅利充分釋放。

  強化營商環境優(you) 化的法治保障。堅持法治政府原則,將“法無授權不可為(wei) 、法定職責必須為(wei) 、違法作為(wei) 必問責”的法治理念上升為(wei) 製度設計,不斷健全完善權力清單製度、負麵清單製度與(yu) 責任清單製度。強化政府的優(you) 化營商環境職責,嚴(yan) 格規範和約束政府行為(wei) ,不斷細化完善相關(guan) 法律法規,減少政府自由裁量權的空間,確保規則的公開透明、連續與(yu) 可預期。進一步完善營商環境優(you) 化監督問責製度,營造良好的法律製度執行環境。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