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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認識社會保障發展的問題和任務

發稿時間:2020-07-31 11:15:48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王延中

  “十四五”時期我國社會(hui) 保障領域發展的任務、壓力及問題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關(guan) 鍵時期,是鞏固第一個(ge) 百年奮鬥目標和開啟第二個(ge) 百年奮鬥目標的重要階段,經濟社會(hui) 發展麵臨(lin) 許多新形勢和新任務,社會(hui) 保障的改革與(yu) 發展依然麵臨(lin) 不小壓力。“十四五”時期,我國反貧困進入重點解決(jue) 相對貧困為(wei) 主的新階段,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解決(jue) 相對貧困問題將成為(wei) “十四五”時期社會(hui) 保障製度發展的重要任務。“十四五”時期也是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速發展期,應對人口快速老齡化的挑戰、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yang) 老保障需求,是我國社會(hui) 保障建設的迫切任務。“十四五”時期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you) 化經濟結構的攻堅期,結構性、體(ti) 製性、周期性問題相互交織,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對社會(hui) 保障的發展帶來壓力。

  當前,我國社會(hui) 保障領域還存在不少問題。

  一是社會(hui) 保障的全覆蓋還有一定空間。人人享有社會(hui) 保障的目標尚未完全實現,與(yu) 全麵小康和美好生活的需求存在差距。主要是城鄉(xiang) 居民、靈活就業(ye) 人員、自由職業(ye) 者、新業(ye) 態從(cong) 業(ye) 人員、貧困人員等群體(ti) 的社會(hui) 保障依然不足。

  二是社會(hui) 保障的製度設計有待進一步完善。“社會(hui) 統籌與(yu) 個(ge) 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hui) 保險製度模式亟待改進,公平性、效率性與(yu) 可持續性均需要加強,尤其是個(ge) 人賬戶的功能定位要防止受到扭曲。社會(hui) 保險的籌資機製、給付機製還不完善,社會(hui) 保險基金管理與(yu) 投資的製度建設有待加強。最低生活保障的瞄準機製、收入核查機製、退出機製、騙保懲戒機製的設計均有待繼續完善。

  三是社會(hui) 保障的收入再分配作用有待進一步加強。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hui) 公平是社會(hui) 保障的基本價(jia) 值理念。在實踐中,社會(hui) 保障的收入再分配效果不理想,城鄉(xiang) 之間、地區之間、不同職業(ye) 之間的社會(hui) 保障水平差距依然較大。

  四是社會(hui) 保障的責任分擔機製不完善。政府、單位、家庭、個(ge) 人等不同主體(ti) 在社會(hui) 保障中的責任不明確,定位不清晰,往往容易導致相關(guan) 主體(ti) 缺位與(yu) 越位並存的混亂(luan) 局麵。

  五是社會(hui) 保障的財務收支平衡麵臨(lin) 較大壓力。缺乏科學的精算機製,沒有處理好社會(hui) 保險收支的近期平衡與(yu) 長期平衡之間的關(guan) 係,社會(hui) 保險缺乏可靠的自我平衡機製,對政府財政的依賴過大,尤其是在人口快速老齡化的過程中,以養(yang) 老保險為(wei) 主的社會(hui) 保障收支平衡麵臨(lin) 較大壓力。

  六是多層次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尚未形成。以養(yang) 老保險為(wei) 例,2018年我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人數為(wei) 41902萬(wan) 人,而參加企業(ye) 年金的人數隻有2388萬(wan) 人,後者僅(jin) 為(wei) 前者的5.7%。

  “十四五”時期我國社會(hui) 保障的發展重點

  “十四五”時期,社會(hui) 保障的發展需要積極適應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需要,緊緊圍繞鞏固全麵小康社會(hui) 建設與(yu) 脫貧攻堅成果,穩步提升國民收入水平與(yu) 生活質量,全麵建成覆蓋全民、公平、有效、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構築完善的社會(hui) 保障安全網,實現社會(hui) 保障的高質量發展。

  一是要堅持公平共享,努力實現人人公平享有社會(hui) 保障。需要進一步強化社會(hui) 保障的公平屬性,堅守公平底線,努力實現人人公平享有基本社會(hui) 保障的目標。需要繼續完善社會(hui) 保障製度體(ti) 係,重點考慮靈活就業(ye) 人員、新業(ye) 態就業(ye) 人員、邊緣貧困人口與(yu) 低收入者的社會(hui) 保障問題,通過各種途徑將這些人群納入社會(hui) 保障的範圍。進一步評估社會(hui) 保障的收入再分配作用,加大社會(hui) 保障的收入再分配調節力度,促進全體(ti) 國民公平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是繼續推進製度銜接與(yu) 整合,優(you) 化社會(hui) 保障製度設計。改革社會(hui) 保險的個(ge) 人賬戶製度,建立政府與(yu) 市場相結合、公平與(yu) 效率相結合、權利與(yu) 義(yi) 務相結合的社會(hui) 保險製度體(ti) 係,改革完善社會(hui) 保險的籌資機製與(yu) 待遇給付機製,明確、統一社會(hui) 保險繳費基數,適當下調社會(hui) 保險名義(yi) 費率,建立適應經濟社會(hui) 發展變化的指數化社會(hui) 保險待遇給付機製與(yu) 待遇調整機製。進一步推進社會(hui) 保險的城鄉(xiang) 統籌與(yu) 製度整合,形成科學、完善的現代社會(hui) 保障製度體(ti) 係。

  三是建立新型綜合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增強社會(hui) 救助的發展性功能。需要繼續發揮社會(hui) 保障的兜底作用,為(wei) 低收入者、貧困人口和意外事件者提供各類幫助。整合各類社會(hui) 救助資源,建立包括基本生活保障、社會(hui) 援助和精準幫扶在內(nei) 的新型綜合救助體(ti) 係。進一步明確社會(hui) 救助的功能定位,從(cong) 經濟救助與(yu) 物質救助走向兼顧服務救助與(yu) 精神救助,從(cong) 被動的生存型救助走向主動的發展型救助。強化教育救助和醫療救助,著力提升貧困人口的人力資本水平和自我發展能力。

  四是著力構建以需求為(wei) 導向的家庭福利與(yu) 支持政策體(ti) 係。需要充分把握城鄉(xiang) 居民的需求,注重發揮家庭在社會(hui) 保障中的基礎性作用,尤其是發揮家庭在育幼、養(yang) 老、助殘等方麵的作用。準確評估家庭在社會(hui) 保障中的現實困境,加強對家庭的支持,構建立體(ti) 式的家庭支持體(ti) 係。

  五是建立社會(hui) 保障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動態適應機製,家庭結構、人口預期壽命、老年撫養(yang) 比、經濟增長率、財政收入增長率等要素會(hui) 不斷發生變化,需要不斷改革調整製度參數,建立與(yu) 之關(guan) 聯的動態適應機製。應該出台延遲退休年齡方案。將退休年齡與(yu) 領取養(yang) 老金年齡脫鉤,建立彈性領取機製和養(yang) 老金指數化調整機製。

  六是要加快完善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建設,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應全麵實現基礎養(yang) 老金全國統籌,實現基本養(yang) 老保險繳費基數統一、費率統一和征繳機構統一。推進養(yang) 老保險經辦流程和管理信息係統的統一,盡快建立基礎養(yang) 老金全國統一管理的體(ti) 製機製。進一步增強養(yang) 老保險財務可持續性,積極推進多層次養(yang) 老保險體(ti) 係建設。建立多層次、多樣化養(yang) 老服務供給體(ti) 係,加快健全以居家養(yang) 老服務為(wei) 重點的支持保障體(ti) 係,全麵推進醫養(yang) 結合,推動養(yang) 老服務業(ye) 發展提質升級。

  此外,“十四五”時期還應該積極加強社會(hui) 保障法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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