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繼偉:改革城鄉二元體製的初步構想
發稿時間:2022-04-18 13:03:35 來源:原子智庫-騰訊新聞 作者:樓繼偉(wei)
2015年 11月10日,總書(shu) 記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hui) 議提出,“著力加強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著力提高供給體(ti) 係質量和效率,增強經濟持續增長動力,推動我國社會(hui) 生產(chan) 力水平實現整體(ti) 躍升”。
此後,沿著這一路徑推出了一係列改革措施,並在土地和勞動力等難點上,展開了各方麵的試點工作。試點積累了寶貴的經驗,但大部分還達不到可複製、可推廣的程度,可見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是非常基本的,難度很大。
供給側(ce) 即生產(chan) 要素一側(ce) ,勞動力、土地、資本等生產(chan) 要素側(ce) 的結構性改革,借用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的經典語句,就是如何“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jue) 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要求各類市場主體(ti) 是平等的,交易是自由的,生產(chan) 要素在全國範圍內(nei) 是自由流動的,交易產(chan) 生的價(jia) 格引導生產(chan) 要素的分配。政府要創造環境,做出製度規定,實施市場監督、社會(hui) 管理和公共服務。
按這樣的分析框架討論勞動力、土地、資本等生產(chan) 要素配置機製的優(you) 化,我們(men) 發現,勞動力和土地要素配置的城鄉(xiang) 二元體(ti) 製造成的製度性扭曲最為(wei) 明顯。本文著重分析這個(ge) 方麵。
城鄉(xiang) 二元結構關(guan) 聯的是城鄉(xiang) 土地製度二元化
勞動力和土地的城鄉(xiang) 二元體(ti) 製,造成了經濟社會(hui) 城鄉(xiang) 二元結構,早已成為(wei) 製約我國經濟發展、收入分配和公平正義(yi) 的製度性下行力量。留守兒(er) 童、留守老人,以及大量的農(nong) 村住宅閑置、甚至農(nong) 用土地荒廢。農(nong) 民工棲居於(yu) 城市邊緣,但隨遷子女上不了學,故鄉(xiang) 又很難回去了。一些小有成就的早期進城務工者,在大城市買(mai) 了房,子女和老人都遷過來了,但等子女到了高中階段隻能回鄉(xiang) ,有的在縣城租房上學,有的甚至盡其所能將子女送到國外上學。“人戶分離”造成的不合理不公平的社會(hui) 問題還有很多,就不一一列舉(ju) 了。
對現行戶籍管理製度的改革,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了推進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戶籍製度改革的要求。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到2020年解決(jue) “三個(ge) 一億(yi) 人”城鎮化問題。各地也在行動,落實改革決(jue) 定。但由於(yu) 城鄉(xiang) 之間、地域之間、大中小城市之間基本公共服務的差異,人員自由流動困難和公共服務接續困難,這項任務難度很大,到現在為(wei) 止並未完成。
與(yu) 城鄉(xiang) 二元結構相關(guan) 的更大問題,是城鄉(xiang) 土地製度二元化。城鎮土地為(wei) 國有,按照土地規劃,政府進行公共用地和生地的“三通一平”開發,按不同的期限將熟地拍賣給住宅和商業(ye) 地產(chan) 開發商,用戶買(mai) 到房產(chan) 及連帶的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權。民法規定,使用權到期後自動延期,但未說明是否需付出對價(jia) 。
農(nong) 村土地為(wei) 集體(ti) 所有,分為(wei) 農(nong) 地、集體(ti) 建設用地(含宅基地),用途不可改變。農(nong) 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和農(nong) 地的承包權,承包權在集體(ti) 成員之間分配轉讓。農(nong) 民舉(ju) 家遷到城鎮,名下的農(nong) 地分配給其他成員承包,還要將宅基地無償(chang) 交還集體(ti) 。這樣一種農(nong) 村土地製度,妨礙了農(nong) 地集中使用,技術水平和規模效益不高。農(nong) 民收益不高,生活水平遠低於(yu) 城鎮。按照經濟規律,農(nong) 民自願進城務工,但受各方麵原因所致,很難在城鎮落戶,留下留守兒(er) 童、留守老人。即便舉(ju) 家搬離的農(nong) 戶,有什麽(me) 激勵願意將宅基地交還集體(ti) ?根據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農(nong) 村綠皮書(shu) :中國農(nong) 村經濟形勢分析與(yu) 預測(2018—2019)》數據,2018年農(nong) 村宅基地閑置程度平均為(wei) 10.7%。有關(guan) 資料顯示,務農(nong) 人口逐年減少,但宅基地占用不降反升,個(ge) 別欠發達地區的宅基地廢棄四分之一以上,寶貴的土地大量浪費。
土地不能集約使用,農(nong) 民難以遷入收入更高的城鎮就業(ye) ,農(nong) 村居住過於(yu) 分散,則公共服務的覆蓋成本過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是難以實現的。但農(nong) 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願望和阻斷貧困代際傳(chuan) 遞的努力是不懈的。可以觀察到,縣城的房屋被出租或買(mai) 下,用於(yu) 長輩陪著子女爭(zheng) 取好一些的教育,在外打工的父母辛苦供養(yang) 他們(men) ,有多少家庭分離?
城鄉(xiang) 二元土地製度還造成了城市土地利用率不高,規劃嚴(yan) 重不合理,大量的“城中村”和城市周圍土地並未得到很好的利用。城鎮的擴展隻能通過政府征地拆遷、土地變性才有可能。愈來愈高的生地變熟的成本,使得土地使用權出讓價(jia) 格愈來愈高,嚴(yan) 重推高了房價(jia) 。這又損害城鎮人民的生活,農(nong) 民入城也更為(wei) 艱難。
這種二元結構除了損害社會(hui) ,對經濟的損害也十分嚴(yan) 重。近年來,務農(nong) 收入仍遠低於(yu) 社會(hui) 平均收入,但農(nong) 村勞動力流入城市產(chan) 業(ye) 的速度大幅度縮減,企業(ye) 招工難、招工貴。劉易斯拐點提前到來。不要忽視劉易斯拐點的分析,假定勞動力流動和土地使用的轉換是自由的,是城鄉(xiang) 二元體(ti) 製導致了“拐點”提早到來,國民經濟福利損失巨大。
我國城鄉(xiang) 二元土地製度的另一個(ge) 重大製度差異,是農(nong) 村集體(ti) 建設用地(含宅基地)沒有容積率規範。大量的“小產(chan) 權房”“城中村”由此而產(chan) 生。這有相當的正麵作用,農(nong) 民工和城市有意改善居住條件的家庭是租購的主力,助推了城市化進程。但問題也是顯著的:
第一,由於(yu) 缺乏規範監管,建築質量堪憂,出現大量民事糾紛,甚至安全事件;第二,租購者的轉讓和繼承權得不到足夠的法律保護,難以穩定預期;第三,公共服務無義(yi) 務也無動力充分覆蓋,“髒亂(luan) 差”“行車難”“入學難”十分普遍,打工子弟學校成為(wei) 補充;第四,前期的缺乏規範,成為(wei) 優(you) 化城市規劃的“堵點”,各地出台了一些整治政策,收效不理想;第五,由於(yu) 缺乏用途管製和容積率規範,出現了“種房”現象,特別在大城市周邊十分普遍,拆遷成本越來越高,產(chan) 生“拆二代”,收入分配不公。解決(jue) 此類問題主要依靠政策,但製度性問題不是靠政策能夠解決(jue) 的。
要通過城鎮化轉移接收過剩的約4億(yi) 農(nong) 村勞動力
城鄉(xiang) 二元體(ti) 製使得我國城鎮化進程遠低於(yu) 經濟發展水平,農(nong) 民收入遠低於(yu) 城鎮。絕對貧困人口主要存在於(yu) 農(nong) 村,針對這一問題,十八大以來大力脫貧攻堅,成果顯著。今年完成脫貧目標任務雖然艱巨,相信能夠實現,難在如何鞏固下去。也就是脫貧攻堅階段性任務完成之後,如何轉到鄉(xiang) 村振興(xing) 上來。
農(nong) 村脫貧,除了公共財政支持教育、醫療、低保等公共服務外,最重要的是農(nong) 村勞動力找到致富生計。從(cong) 廣為(wei) 報道的情況看,主要的生計是特色種養(yang) ,農(nong) 副產(chan) 品加工,鄉(xiang) 村旅遊,電商帶貨。一些發達地區勞動密集型產(chan) 業(ye) 向貧困地區鄉(xiang) 鎮轉移,還有政府提供的一些公益就業(ye) ,這些比例不大。總的看,還是圍繞農(nong) 副產(chan) 業(ye) 。這些方向還要繼續發力,但要認識到是有極限的。從(cong) 下麵這幾組數據就可以看出來。
2019年,我國戶籍人口城市化率為(wei) 44%,常住人口城市化率為(wei) 61%,差距17個(ge) 百分點,大約2.4億(yi) 人。常住人口就是在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除了少數等待積分入戶的人口外,大部分是農(nong) 民工和少量的隨行兒(er) 童。人社部提供的數據,2019年有近3億(yi) 農(nong) 民工,看來有約1億(yi) 農(nong) 民工連城市常住人口都不是,在四處打工。
還有一組數據,農(nong) 村戶籍人口占比為(wei) 56%,約7.8億(yi) 人。據有關(guan) 資料估算,全國勞動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2019年為(wei) 64%——就是說農(nong) 村勞動力有5億(yi) 左右,扣除近3億(yi) 的農(nong) 民工,務農(nong) 的勞動力有2億(yi) 多一點。在農(nong) 村人口中,還有大量的留守兒(er) 童、留守老人,外地打工者供養(yang) 他們(men) ,匯回收入占農(nong) 村人口收入的一半以上。
再看一組數據,去年我國第一產(chan) 業(ye) 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為(wei) 7%,如果務農(nong) 收入能夠達到全國收入的平均水平,純農(nong) 業(ye) 勞動力隻需要6200餘(yu) 萬(wan) 人。考慮到農(nong) 村人口還可以有旅遊、出租和商業(ye) 收入,仍能吸納就業(ye) ,在農(nong) 村就業(ye) 人口會(hui) 有約1億(yi) 人,農(nong) 村家庭人口會(hui) 多於(yu) 全國平均水平,農(nong) 村人口相應的會(hui) 有約2億(yi) 人,其餘(yu) 則需要轉移。
總之,要通過城鎮化轉移接收過剩的約4億(yi) 農(nong) 村勞動力,成為(wei) 相對穩定就業(ye) 、同等權益的城市居民,城市一般服務業(ye) 、建築業(ye) 、勞動力需求多的製造行業(ye) 等還有不少就業(ye) 崗位,長期居住下來就會(hui) 產(chan) 生需求,城市生活方便性也會(hui) 提高,成本會(hui) 下降。與(yu) 其相關(guan) 的部分農(nong) 村人口轉為(wei) 城鎮居民,也會(hui) 帶來需求,留守兒(er) 童和留守老人也會(hui) 相應減少。不然,仍靠現在特色種養(yang) 、農(nong) 副產(chan) 品加工、鄉(xiang) 村旅遊,需求會(hui) 不足。現在已經看到特色種養(yang) 產(chan) 品出現過剩。
同樣的道理,鄉(xiang) 村旅遊在毗鄰城市的地方有規模效益,是可行的,邊遠風景秀麗(li) 的地方,更適合小眾(zhong) 旅遊。農(nong) 民的遷出,大量的宅基地可以複墾,並整合分散化的土地,建設高標準農(nong) 田草場,產(chan) 生規模效益,吸引高技能經營者參與(yu) ,增加務農(nong) 勞動力就業(ye) 。這種效果主要發生在聯片土地宜農(nong) 牧地區。在土地比較碎片化的地區,各種特色種養(yang) 業(ye) 和相關(guan) 加工業(ye) 也會(hui) 有需求。那些不適合人類生存、過於(yu) 邊遠的地區,隻能移民搬遷。鄉(xiang) 村振興(xing) 戰略要因地製宜,有長遠發展眼光。
最後一組數據,我國的收入分配差距:基尼係數最高的時候超過了0.48。近年來加大脫貧攻堅力度,農(nong) 村人口實際可支配收入的增長快於(yu) 城市,基尼係數有所降低,2019年為(wei) 0.462,仍十分高。造成基尼係數過高的最主要原因是城鄉(xiang) 收入差距,城市收入大約是農(nong) 村收入的三倍,如果消除差距,基尼係數就能夠降到0.4以下,將是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穩定器。但主要靠公共財政去補農(nong) 村、片麵理解“城市反哺農(nong) 村”來消除差距,是不可行的。那樣,我們(men) 的宏觀稅負要大幅度提高,還會(hui) 養(yang) 懶人,對經濟社會(hui) 都不利。還是應主要依靠市場力量推進城市化,吸納過剩農(nong) 業(ye) 人口。
近中期可有效動員的國內(nei) 需求是以大城市為(wei) 中心的城鎮化
城市化的發展除了觀念上重視之外,重要的是要推進改革。2013年12月,中央城鎮化工作會(hui) 議在北京召開。這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央召開的第一次城鎮化工作會(hui) 議。兩(liang) 年之後,又召開了中央城市工作會(hui) 議。在兩(liang) 次會(hui) 議上,總書(shu) 記都講到了城鎮化的意義(yi) ,有序加快戶籍製度改革,公共服務均等化,推行以人為(wei) 核心的城鎮化,以大城市為(wei) 中心的城市群是經濟規律,等等。站位高、任務明,也都提出了很多改革任務。
最近一次是今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guan) 於(yu) 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ti) 製機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中央關(guan) 於(yu) 要素市場化配置的第一份文件。
在勞動力要素方麵,《意見》要求,“放開放寬除個(ge) 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限製,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製度”,“建立城鎮教育、就業(ye) 創業(ye) 、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與(yu) 常住人口掛鉤機製,推動公共資源按常住人口規模配置”等等。
在土地要素方麵,《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城鄉(xiang) 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充分運用市場機製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進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稅費製度”,“深化農(nong) 村宅基地製度改革試點,穩步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製”,等等。均指向改革已經落後於(yu) 時代的城鄉(xiang) 二元戶籍和土地製度,以及需要配套的公共服務體(ti) 製政策。
這些改革,任務重、涉及的利益比較多,要持續堅決(jue) 地推進。而城市化的健康發展,其鏡像就是鄉(xiang) 村振興(xing) 。其中包括隨著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在規劃指引下,讓城裏人去農(nong) 村投資,助推鄉(xiang) 村振興(xing) 。現在已明確,脫貧攻堅階段性勝利後,要全麵轉到鄉(xiang) 村振興(xing) 方麵來,之間要有一個(ge) 過渡期。
我提供的四組數據表明,麵對問題的基礎性和多重性,提示達到理想目標需加強中央統一領導,在要素市場化配置的基礎上,公共政策給予適當的支持和引導,既發揮兩(liang) 個(ge) 積極性,又破除既得利益,任重道遠。我理解,這一過渡期不會(hui) 太短,將是城鄉(xiang) 聯動改革攻堅期,現有脫貧攻堅的政策措施力度不能減,需進一步放眼長遠補短版、調結構,加大公共服務資源可攜帶的範圍和力度。財政理論和實踐表明,提供同等水平的公共服務,在人口分散、條件惡劣的邊遠農(nong) 村地區,相比於(yu) 在一定規模的城市,納稅人的花費要大得多。一些資金使用要轉型,朝向城鄉(xiang) 聯動、推進城市化為(wei) 基礎的鄉(xiang) 村振興(xing) ,工作方法也要轉型,而且更為(wei) 根本。
綜合分析,在近中期,可以有效動員的國內(nei) 需求,是以大城市為(wei) 中心的城鎮化。2019年,我國即便按常住人口計,城鎮化率為(wei) 61%,也低於(yu) 人均GDP 1萬(wan) 美元國家的平均水平,潛力巨大。我國城市的集聚程度也相對較低。大城市為(wei) 中心的城市群,基礎設施有規模效應,經濟有集聚效應,製造業(ye) 、服務業(ye) 、科研,都可以產(chan) 生大量的就業(ye) ,和良性的商業(ye) 、居住地產(chan) 需求。動員城市化需求,潛力大,受全球衰退影響小,重要的是需解除體(ti) 製性障礙,主要是改革城鄉(xiang) 二元土地和戶籍製度,並以財政和貨幣政策做適當的配合,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jue) 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農(nong) 村土地和戶籍改革設想
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的分析方法用於(yu) 勞動力和土地生產(chan) 要素,目標是清晰的。勞動力應當自由流動,不應有身份不同的區別對待;土地應當在用途管製之下自由交易——實際上是交易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權,相應的政府公共服務要覆蓋。總書(shu) 記在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報告中就提出“推進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轉為(wei) 城鎮居民……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製”的改革任務。可見,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實際上與(yu) “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jue) 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是相通的。圍繞如何在勞動力、土地等生產(chan) 要素方麵進行結構性改革,特別是解決(jue) 二元體(ti) 製所形成的二元經濟社會(hui) 結構這個(ge) 最大痛點,提出如下初步設想。
首先是土地。對現有的城鎮土地製度,既然主流意見並不認為(wei) 其不符合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不適應當前和今後相當長時期內(nei)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建設的需要,那麽(me) 為(wei) 什麽(me) 不能把這一製度引入農(nong) 村、從(cong) 而實現製度的統一?具體(ti) 可以考慮:
第一,農(nong) 村集體(ti) 土地轉為(wei) 國有,農(nong) 地的長期承包權轉為(wei) 相應期限的使用權,集體(ti) 建設用地(含宅基地)也改為(wei) 長期限的使用權。其中,集體(ti) 建設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權要用容積率加以確定。
第二,使用權在國家用途管製下,可自主使用也可以自由出讓,不限於(yu) 原集體(ti) 成員之間。轉讓時不得轉換土地用途,除非用途管製規劃做出調整。目的主要是保護好耕地。
第三,集體(ti) 建設用地使用權歸原集體(ti) 成員所有,可實行股份合作製,股份可自由出讓。其中,宅基地使用權歸農(nong) 民個(ge) 人所有。受讓方在管製規劃範圍內(nei) ,改變土地用途或擴大容積率,必須向國家交納相應使用權的對價(jia) 。目的是使集體(ti) 和個(ge) 人得到適宜的財產(chan) 權,受讓方的財產(chan) 權也能合法化。
第四,政府除公共用途外,無必要也不得再征用農(nong) 村土地。在土地收入方麵,政府除了獲得相應的使用權轉讓對價(jia) 外,通過開征房地產(chan) 稅獲得收入。目的是對地方政府給予合理的土地收入渠道,也限製其過度開發。
第五,要麵對曆史、麵對現實,采取相應的過渡措施,對小產(chan) 權房和城中村,在確權基礎上,容積率規定範圍內(nei) 的收益歸原土地使用權持有人所有;超出規定範圍又符合規劃的,歸買(mai) 房者所有,但要分期支付土地使用權對價(jia) 。這樣做,既公平,又使這些房產(chan) 合法化交易,解決(jue) 清理小產(chan) 權房的難題。房地產(chan) 稅的開征可以按家庭人口給予免稅額,低稅率起步,給予地方政府充分授權。
現行戶籍管理製度首要的問題是城鄉(xiang) 戶籍管理二元化。城鄉(xiang) 戶籍很難相互轉換,戶籍附帶著不同的公共服務和進入市場的權利。其次是戶籍管理的地區分隔,以戶籍控房、控學、控車、控各種公共服務,特別是在大型城市比較多見。這種戶籍管理製度限製了人民的遷徙居住權,近3億(yi) 農(nong) 民工,大範圍流動,人戶分離,損失經濟效率也造成社會(hui) 問題。就業(ye) 崗位不能相對穩定,對企業(ye) 經營帶來不確定性,還不利於(yu) 提高職工技能,用工難,用熟練工更難。本次應對新冠疫情,複工複產(chan) 難,與(yu) 人戶分離的農(nong) 民工製度有很大關(guan) 係。
對於(yu) 戶籍製度,建議改為(wei) 僅(jin) 用於(yu) 記錄出生地和遷徙地,主要用於(yu) 社會(hui) 管理,逐步取消伴隨戶籍的限製政策,類似於(yu) 日本和我國台灣的做法。需要采取有序過渡的措施,第一,著手取消限製進入市場的相關(guan) 政策,放鬆用戶籍控房、控車等政策,直至完全取消。第二,有序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繼續推行“租購同權”,按“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同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製”的要求,繼續推進並擴展義(yi) 務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隨人員流動可攜帶的政策,不再以戶籍控學,中央財政可以安排專(zhuan) 項資金補助在大城市開辦農(nong) 民工子弟學校,作為(wei) 過渡。第三,社會(hui) 保險的打通要有較長的過渡。繼續打通農(nong) 村社保和城鎮居民社保的銜接,進而打通在城鎮穩定就業(ye) 農(nong) 民工農(nong) 村社保與(yu) 職工社保的銜接,隨著基本養(yang) 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展開,用較長的時間實現社會(hui) 保險和戶籍脫鉤,分類過渡,最終實現全國統一。
效果和風險分析。第一,用市場配置資源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相結合的方式,落實總書(shu) 記提出的“我國經濟發展的空間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正在成為(wei) 承載發展要素的主要空間形式”“要尊重客觀規律,產(chan) 業(ye) 和人口向優(you) 勢區域集中,形成以城市群為(wei) 主要形態的增長動力源,進而帶動經濟總體(ti) 效率提升,這是經濟規律”。
第二,有效產(chan) 生可持續的內(nei) 需,應對已經到來的全球大衰退。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為(wei) 重點區域的城鎮化,還可支撐今後十至二十年可持續發展。
第三,在保護好耕地的基礎之上,釋放出閑置的宅基地和集體(ti) 建設用地,支持房地產(chan) 業(ye) 的發展,解除購租管製的同時減輕房價(jia) 上漲壓力。
第四,農(nong) 民獲得可交易的適宜財產(chan) 權,擴大人民自由準入市場的範圍,保護各方相應的權利,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符合公平正義(yi) 。
第五,前期已經做了大量的基礎性工作和改革試點,可以對接。農(nong) 村土地確權,各級財政已經花了幾百億(yi) 元,已經完成。十八大以來,農(nong) 村土地改革的各項措施,有不少試點經驗。對戶籍的行政管控,經過多年的改革,已不那麽(me) 僵化。
改革城鄉(xiang) 二元體(ti) 製,使之逐步一元化,對打破經濟社會(hui) 城鄉(xiang) 二元結構,促進經濟提質增效,釋放勞動力擴大就業(ye) ,提升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和效益,進而有助於(yu) 國家糧食安全,是有益的;對促進社會(hui) 和諧,減少社會(hui) 矛盾,平抑房價(jia) 高企,促進城鄉(xiang) 統籌發展,改善收入分配,維護公平正義(yi) ,是有益的;對於(yu) 已經到來的老齡化社會(hui) ,進一步釋放被壓抑的人口紅利,是有益的;對於(yu) 民粹化盛行、主要國家單邊主義(yi) 政策造成的全球不利影響,夯實國內(nei) 基礎,內(nei) 部開放和對外開放相互促進,是有益的。經濟分析表明,對於(yu) 大國來說,內(nei) 部開放比對外開放更為(wei) 重要,效果更加深遠。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