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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微改革”實踐推動治理效能實現

發稿時間:2020-07-29 21:55:58   來源:人民論壇網   作者:任勇

  核心提示: “微改革”與(yu) 宏大的改革方式不同,往往采用問題導向進行,主要包括便民惠民、政務流程、城市宜居三種類型,大多精準指向群眾(zhong) 生活中的痛點和公共服務的盲點,能夠有效激發基層治理效能、推動基層治理能力提升、夯實治理效能實現的認同基礎。基層作為(wei) 貫徹落實改革任務的神經末梢,能否及時把脈錯綜複雜的實際問題、切實對症下藥,不僅(jin) 是對基層幹部專(zhuan) 業(ye) 素養(yang) 的集中考驗,更是對其政治能力的全麵體(ti) 檢。可以通過對“微改革”的目標改進、內(nei) 容充實、製度建設等方麵進一步深化,推動治理效能實現可持續提升。

  隨著我國全麵深化改革進程逐漸進入深水區,各地在推動各項改革中任務越來越繁重。在這種情形下,各地實踐中出現了一種以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反映最強烈、最突出、最直接的問題為(wei) 導向的“微改革”方式。“微改革”以問題為(wei) 導向,針對現實中司空見慣卻影響群眾(zhong) 生活的難題,在充分研究具體(ti) 難題細節基礎上,充分發揮我國製度優(you) 勢,逐步研究出管用並且能解決(jue) 實際問題的改進辦法和細微舉(ju) 措,它在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的獲得感、幸福感以及安全感的同時,也推動了中央相應各項改革措施真正有效落地,實現了地方治理效能的提升。

  “微改革”與(yu) 宏大的改革方式不同,往往采用問題導向進行,主要包括便民惠民、政務流程、城市宜居三種類型

  從(cong) 整個(ge) 改革開放的曆程來看,無論是當時從(cong) 農(nong) 村開啟的家庭聯產(chan) 承包責任製改革,還是其後城市的國有企業(ye) 改革,無不都是從(cong) 基層開始試點實踐創新從(cong) 而在全國範圍進行推廣,逐步形成了可以複製的經驗推廣,實現了國家整體(ti) 發展和經濟社會(hui) 進步。隨著我國改革進程的不斷深化,越來越需要適當頂層設計來推動基層改革進一步深入推進。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出台了一係列全麵深化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形成了一整套相對比較完整的製度改革和政策推進頂層設計。這就需要各地方結合中央方針政策以及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來推動地方治理中的創新與(yu) 發展。

  當前,人民群眾(zhong) 的需求呈現出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麵的特點,要求政府各項改革能夠圍繞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在更好地回應人民群眾(zhong) 不同類型的需求基礎上,強化不同類型公共產(chan) 品和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作為(wei) 提供公共服務、增加社會(hui) 福利的基本治理單元,地方政府能否及時有效回應人民群眾(zhong) 多元化訴求,不僅(jin) 關(guan) 係到各項改革是否能夠得到群眾(zhong) 的支持,而且也關(guan) 係政府治理效能的實現。從(cong) 實踐中來看,一些地方政府圍繞中央出台的各項全麵深化改革政策,充分發揮製度優(you) 勢,積極主動地從(cong) 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最關(guan) 心最直接最現實以及關(guan) 聯度高的利益問題入手,尤其是針對人民群眾(zhong) 反映最強烈、最突出的問題,一個(ge) 一個(ge) 細節、一個(ge) 一個(ge) 細微之處地去逐一研究,充分借助已有和正在發展中的各項新興(xing) 的技術手段,針對問題精準施策和精細管理,提出了各種在實踐中管用並且能解決(jue) 實際問題的改進辦法和細微舉(ju) 措,可稱之為(wei) “微改革”方式。

  與(yu) 其他的宏大改革方式不同,不同地方政府推進“微改革”往往采用問題導向進行,大多在“離群眾(zhong) 最近”的領域或者範疇進行治理創新探索,通過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you) 質公共服務以及維護公平正義(yi) ,以某一項具體(ti) 改革來打通改革進程的“最後一公裏”,以更精準和精細的治理改革方式推動中央改革政策得以落地。從(cong) 目前各地方推進“微改革”的進程來看,其主要聚焦於(yu) 群眾(zhong) 切身利益相關(guan) 的方方麵麵,著眼於(yu) 長期被忽視、但卻能為(wei) 群眾(zhong) 帶來便利的實事。可以說,幾乎囊括就業(ye) 、醫療、出行、餐飲、文娛、教育等在內(nei) 的人民群眾(zhong) 生產(chan) 生活的全過程。如果對已有的“微改革”實踐進行總結,我們(men) 可以將其總結為(wei) 便民惠民、政務流程、城市宜居,且與(yu) 人民群眾(zhong) 現實緊密相關(guan) 的三種類型。

  具體(ti) 而言,便民惠民類型的“微改革”一般注重以群眾(zhong) 現實需求為(wei) 導向,以增強公共服務的便利性和可及性為(wei) 目標,從(cong) 公共服務供給的距離、時間、內(nei) 容和方式等多方麵方便人民群眾(zhong) ,減少民眾(zhong) 與(yu) 公共服務供給之間的距離感,主要集中在諸如改善醫療服務、推進養(yang) 老服務、平衡教育資源等方麵;政務流程類型的“微改革”主要體(ti) 現為(wei) 綜合運用大數據、雲(yun) 計算等新興(xing) 信息技術手段和工具來改進地方政府管理和服務的流程,通過現代技術手段和政府網格化治理等方式進行深度融合,增強政府服務的智慧性和便民性,以更好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對政務服務精細化的要求;城市宜居類型的“微改革”,主要通過有效措施改善基層群眾(zhong) 生活居住環境,提升人民生活的幸福感,例如許多城市積極推進垃圾分類提升城市文明、美化城市環境,或通過為(wei)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解決(jue) 小區停車難問題、拆遷區域環境整治等來創造適宜的居住環境,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對於(yu) 美好生活的向往。總體(ti) 來說,各地的“微改革”大多精準指向群眾(zhong) 生活中的痛點和公共服務的盲點,能夠最大限度地貼近實際民生,並能夠使得這些具體(ti) 改革措施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

  “微改革”能夠有效激發基層治理效能、推動基層治理能力提升、夯實治理效能實現的認同基礎

  基層治理,關(guan) 鍵是實現治理效能提升。我國政治製度有明顯的優(you) 越性,要把製度優(you) 勢更好地轉化為(wei) 國家治理效能,既要固根基,也要補短板,既要強弱項,也要揚優(you) 勢。各地推進的“微改革”實際上就能夠在這個(ge) 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實踐證明,“微改革”不僅(jin) 能夠有效激發地方治理效能、提升地方治理能力,而且能夠增強群眾(zhong) 獲得感,提升其對治理效能的認同,實現與(yu) 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各項措施的政策互補,最大程度發揮政策的集成效應,以推動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和更加公平的地方經濟社會(hui) 發展。

  首先,“微改革”能夠推動政府決(jue) 策科學化、社會(hui) 治理精細化、公共服務高效化,有效激發基層治理效能。在當前國內(nei) 外複雜環境影響下,地方治理效果往往受到不確定性、複雜性、風險性日益劇增的影響,政府治理成效也會(hui) 受到政府公共服務的相對單一化、治理主體(ti) 角色定位不明確、部分政府公務人員懶政等多重不利因素的製約。而“微改革”能夠從(cong) 本地實際情況出發,迅速便捷地借助新興(xing) 的政策工具來激發政府效能,克服一些不利於(yu) 政府效能提升的因素。如江蘇省蘇州市在認真落實中央精神基礎上,精準對接地方經濟社會(hui) 發展現狀,積極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工作,堅持同步下沉,人隨編走,編隨事轉,組織和協調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的諸多事權下放,在理順不同層級政府關(guan) 係的同時實現了政務服務流程再造,極大地提升了人民群眾(zhong) 辦事效率。同時在實踐中“微改革”往往通過信息技術等手段提升了治理的智能化水平,諸如深化原有“一站式服務”“數字政務”等方麵改革,就最大程度激發了基層治理效能。

  其次,“微改革”能夠推動政府、社會(hui) 、市場等多主體(ti) 實現有效聯動,不斷推動基層治理能力提升。地方的治理能力高低往往影響著治理效能的實現。從(cong) 地方實踐來看,“微改革”方式的累積推動了地方公共服務供給的優(you) 質化,通過不斷回應人民群眾(zhong) 不同類型的公共服務訴求,提高了公共服務供給的水平和質量。同時“微改革”方式的累積也提高了公民參與(yu) 地方治理的積極性,“微改革”通過深入基層群眾(zhong) ,了解群眾(zhong) 需求、回應群眾(zhong) 訴求,構建富有活力的新型治理體(ti) 係,共同促進全麵深化改革措施在基層的有效落地。

  最後,“微改革”能夠調動人民群眾(zhong) 參與(yu) 改革積極性,夯實治理效能實現的認同基礎。“微改革”往往集中於(yu) 社區事務、社會(hui) 保障、教育文化、政務服務等人民群眾(zhong) 最為(wei) 關(guan) 注的領域,並將其觸角延伸到群眾(zhong) 普遍關(guan) 注的小事和難事,增加人民群眾(zhong) 與(yu) 深化改革的利益相關(guan) 度,使得人民群眾(zhong) 對治理效能有明確清晰的感知,激發人民群眾(zhong) 的參與(yu) 熱情。所以,“微改革”往往有著較高的群眾(zhong) 認同度,人民群眾(zhong) 對治理效能的認同感也就是在這一件件可以看得見的“微改革”中得以實現的,以此來激發廣大群眾(zhong) 共同參與(yu) 改革的熱情,可以在解決(jue) 好群眾(zhong) 多層次和多類型服務需求的同時,厚植起治理效能實現的群眾(zhong) 基礎。

  以深化“微改革”推動治理效能實現可持續提升

  隨著改革任務的持續推進,“微改革”涉及的領域和環節不斷增多,相應涉及的部門以及所依賴的政府層級也逐漸複雜。再加上麵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更加需要進一步深化“微改革”。因此,未來既需要在已經形成的政策共識基礎上,推動各部門和各環節的改革措施進行有效協同,也需要通過“微改革”的目標改進、內(nei) 容充實以及製度建設等方麵共同推進,形成政策合力,以“微改革”中所釋放出的政策紅利來推動實現政策和製度創新,共同推動治理效能實現可持續提升。

  第一,“微改革”的目標改進:立足全麵深化改革布局,與(yu) 相關(guan) 的製度和政策整體(ti) 性推進。從(cong) 目前全麵深化改革的總要求來看,無論是便民惠民型的“微改革”,還是政務流程型的“微改革”,以及城市宜居型的“微改革”,要得以持久推進,就必須立足全麵深化改革布局,整體(ti) 性推進與(yu) 之相關(guan) 的製度、政策,隻有這樣才有可能凸顯全麵深化改革的集成化效果。如果能帶動相應的製度和政策創新,又會(hui) 給各地“微改革”以及相應的政策創新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因此今後在各地實踐中,圍繞某一領域或者某一板塊的“微改革”的措施,需要更加注重與(yu) 中央的全麵深化改革目標進行統籌考慮和協調推進,並爭(zheng) 取做好相關(guan) 政策配套和製度匹配,真正能夠讓各地“微改革”發揮出協同高效和係統集成作用,讓地方實踐中的治理效能發揮最大的效果。

  第二,“微改革”的內(nei) 容充實:注重以地方特色來增強改革實效和提升治理效能。雖然既有的“微改革”已經取得不少突破,但要更一步推進,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科學統籌規劃和聚焦重點領域,避免隨機性和臨(lin) 時性。具體(ti) 來說,可以從(cong) 以下三個(ge) 方麵來充實“微改革”的內(nei) 容:一是政務服務方麵,一方麵“微改革”繼續通過依托大數據技術,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體(ti) 係建設,優(you) 化政務服務集約化平台建設,加快後台政務數據共享步伐,帶動政府行政效率提升;另一方麵通過簡化行政審批工作流程,降低人民群眾(zhong) 辦事成本。二是城市管理方麵,通過優(you) 化已有“網格化”管理方式、數字化的管理平台、協同共治的管理體(ti) 係以及綜合規範的執法機製等,確保城市治理的科學高效以及精細化的實現。三是居民生產(chan) 生活方麵,由於(yu) 該方麵在“微改革”的未來實踐運行中占據主要地位,因此需要聚焦多領域,如醫療、出行、教育改革、食品安全、垃圾分類、汙水處理、誌願服務、幼兒(er) 老人托管服務等方麵,多渠道解決(jue) 民生訴求,以多層次多類型的公共服務來提升治理效能。

  第三,“微改革”的製度建設:以上下聯動的製度建設方式來保證各項改革創新的連續性和持續性。製度建設是改革的最根本內(nei) 容。要將“微改革”所體(ti) 現出來的治理效能得以持續釋放,就需要通過製度建設把已有的治理經驗轉化為(wei) 可以施之長遠的製度,尤其是需要加強以“微改革”提升治理效能從(cong) 而滿足人民群眾(zhong) 獲得感方麵的製度建設。如可以將政務服務和行政審批改革等方麵的“微改革”經驗,以符合實際的規章製度或者服務規範用標準的形式固定下來,形成相應的優(you) 化政府職責的規範,促進地方治理創新規範化,並與(yu) 已經形成良好頂層設計的各種製度進行有效的協同,在提升“微改革”科學化水平同時,以上下聯動來保證各項改革創新的連續性,從(cong) 而更好地推進“微改革”製度優(you) 勢轉化為(wei) 基層治理的效能。

  “微改革”通過推行符合地方實際和群眾(zhong) 意願的小規模改革,以逐步累積的方式在激發基層治理創新過程中,圍繞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迫切關(guan) 心的問題,采用各種創新方式增加了政府公共服務供給的精準性,真正將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各項政策落地生根,增強了人民群眾(zhong) 的獲得感和幸福感。隨著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加快,未來“微改革”必然有更大的發展空間,並會(hui) 以此來推動基層治理效能持續而有效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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