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把法治工作納入高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發稿時間:2020-07-28 16:08:18 來源:中國新聞網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近日,教育部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把法治工作納入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堅持和完善以黨(dang) 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為(wei) 核心的學校領導體(ti) 製和治理體(ti) 係,推進決(jue) 策、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意見》要求,明確黨(dang) 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學校黨(dang) 政主要負責人應當切實履行依法治校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對學校章程製定實施、規章製度體(ti) 係建設、法治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校內(nei) 民主管理、學術治理等重要工作要親(qin) 自部署、親(qin) 自協調、親(qin) 自推進。要把法治工作納入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學校黨(dang) 委全委會(hui) 和常委會(hui) 、校長辦公會(hui) 議(校務會(hui) 議)要定期聽取關(guan) 於(yu) 法治工作的匯報,及時研究有關(guan) 問題。
《意見》還提出,要構建係統完備的學校規章製度體(ti) 係。推進學校章程的學習(xi) 宣傳(chuan) 和貫徹實施,在學校網站顯著位置公布章程,將章程納入教職工入職、學生入學培訓內(nei) 容。健全章程的解釋和修訂程序,使章程的穩定性和適用性有機統一。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法律保留原則,積極主動利用章程修訂完善推進製度創新,做到重大改革於(yu) 法有據、於(yu) 章程有據。加強統籌規劃,提高製度供給水平和製度建設質量,推動形成以章程為(wei) 核心,規範統一、分類科學、層次清晰、運行高效的學校規章製度體(ti) 係。
《意見》指出,要健全師生權益保護救濟機製。對教師、學生的處理、處分,應堅持教育與(yu) 懲戒相結合,遵循比例原則,嚴(yan) 格履行程序,處理、處分決(jue) 定作出前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建立健全校內(nei) 權益救濟製度,完善教師、學生申訴的規則與(yu) 程序。探索建立聽證製度,對涉及師生重大利益的處理、處分或申訴,必要時采取聽證方式,確保作出處分或申訴決(jue) 定程序的公平公正。建立校內(nei) 救濟與(yu) 行政救濟、司法救濟有效銜接機製,保障教師、學生救濟渠道的暢通。探索設立師生法律服務或援助機構,為(wei) 師生依法維護權益提供谘詢和服務。
《意見》稱,要完善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堅持和完善以黨(dang) 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為(wei) 核心的學校領導體(ti) 製和治理體(ti) 係,推進決(jue) 策、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依據國家有關(guan) 規定,健全校黨(dang) 委全委會(hui) 、黨(dang) 委常委會(hui) 、校長辦公會(hui) 議(校務會(hui) 議)等議事範圍和議事規程。
此外,《意見》提到,要完善學校法律風險防控體(ti) 係。健全合同管理製度,加強對學校及下屬機構對外簽署合同的審查。積極推進學校無形資產(chan) 保護、校園安全、國際交流與(yu) 合作、資產(chan) 經營與(yu) 處置、後勤管理與(yu) 服務、基建工程、教學科研、人事管理等方麵涉法事務管理,梳理法律風險清單,明確處置辦法。推動建立第三方調解製度和校方責任險、學校安全綜合險、意外事故傷(shang) 害險等保險製度,健全師生人身傷(shang) 害事故糾紛的預防、處置和風險分擔機製。完善工作流程,妥善應對涉及學校的訴訟、複議、仲裁等,維護學校合法權益。加強學校間的信息共享和風險預警,探索發布學校法律風險處置指南、建立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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