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體製改革的優化思路
發稿時間:2020-07-10 14:04:46 來源:深圳創新發展研究院 作者:劉尚希 武靖州
財稅體(ti) 製改革存在的主要問題
01 減稅降費的拉動效果不明顯,基層財政困難加劇
2019年全年減稅降費超過2萬(wan) 億(yi) 元,拉動GDP增長約0.8個(ge) 百分點。如果按全國GDP為(wei) 100萬(wan) 億(yi) 計算(2018年為(wei) 90.03萬(wan) 億(yi) ),減稅降費的貢獻僅(jin) 是0.8萬(wan) 億(yi) 元,遠遠少於(yu) 2萬(wan) 億(yi) 元,乘數小於(yu) 1,政策效果不明顯。減稅降費的乘數必須大於(yu) 1才能帶來杠杆效應。降稅降費的政策目的是通過減負來刺激經濟,增強活力,但受到總體(ti) 經濟環境影響,減稅降費的積極作用受到部分衝(chong) 銷。
越來越多的經驗表明,把減稅降費當做一個(ge) 孤立的政策去使用是無效的,其邊際傾(qing) 向在下降。從(cong) 居民收入指標來看,居民收入增長超過了GDP,但居民消費呈向下趨勢。按照季度來追蹤宏觀形勢,可以看到它呈現出一個(ge) “喇叭口”。與(yu) 此同時,市縣一級甚至是省會(hui) 城市的區一級政府因為(wei) 稅費收入的減少都麵臨(lin) 著巨大的財政壓力,“三保”(保工資、保運轉、保基本民生)成為(wei) 地方財政部門的首要任務,有的地方出現了工資延遲發放的情況。
02 積極財政政策邊際效應弱化
目前,擴大專(zhuan) 項債(zhai) 發行、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增加財政性投資等傳(chuan) 統的積極財政政策手段,其效應都在弱化。很多人主張增加財政赤字,擴大債(zhai) 券,主要是地方專(zhuan) 項債(zhai) 的發行。這種方式的問題在於(yu) 專(zhuan) 項債(zhai) 擴大後資金卻無處可去,找不到合適的項目。專(zhuan) 項債(zhai) 要求投向有一定現金流和收益回報的項目,這樣的項目由於(yu) 過去那麽(me) 多年頻繁的開發,已經沒有了。
所以要擴大地方專(zhuan) 項債(zhai) 的發行,就要擴大項目範圍,把沒有現金流的項目包裝成有現金流的,這樣操作的結果就是專(zhuan) 項債(zhai) 實際上成為(wei) 了地方債(zhai) 。因此通過擴大專(zhuan) 項債(zhai) 的發行規模以穩增長,實踐中在操作上陷入到一種困境。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對於(yu) 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同樣不明顯,投資的乘數效應和減稅的乘數效應一樣在遞減。
03 加大公共服務支出穩增長的體(ti) 製障礙有待破除
擴大公共財政對公共服務、公共消費的投入能否發揮穩增長的作用,涉及到相關(guan) 的體(ti) 製問題。從(cong) 職業(ye) 培訓看,目前效果不理想,一方麵表現在部分人不願意接受培訓,另一方麵表現在培訓內(nei) 容和社會(hui) 實際需要不對口。從(cong) 職業(ye) 教育看現在的思路是進行通識教育,招了很多學生但其中許多人畢業(ye) 後找不到工作。從(cong) 醫療保障看,補貼力度越來越大,但公立醫院的改革仍然滯後,老百姓的“獲得感”並不明顯。從(cong) 體(ti) 製的角度來說,現代醫療製度、公立醫院製度和現代化的醫療服務體(ti) 係還沒有建立起來。
財政對於(yu) 醫療保障領域的補貼是對需求和供給兩(liang) 邊補,一方麵是公立醫院的儀(yi) 器設備都由財政出錢,另一方麵是財政資金注入醫保基金。城鄉(xiang) 居民的醫保主要由財政支出,實際上已經不是社會(hui) 保障,而變成社會(hui) 福利了。職工醫保門檻放寬,報銷的比例上升,部分地方甚至出現一到天氣熱大家就都跑到醫院住院的現象,因為(wei) 醫院有空調。如果不先解決(jue) 好當前科教文衛管理體(ti) 製上的問題,將極大地影響財政政策的效力。
擴大當期消費能否帶來擠入效應,帶動老百姓消費,效果有待觀察。過去在經濟下行的條件下,老百姓預期降低,預防性動機過於(yu) 強烈會(hui) 抑製消費。調研發現,對於(yu) 老年人群體(ti) ,即便有錢,其邊際消費也是基本固定的。對於(yu) 年輕一代,很多人因為(wei) 房子的問題沒錢消費,大部分收入都用於(yu) 還房貸,就算想提高消費邊際傾(qing) 向也提高不了。“雙11”火爆的原因有可能是人們(men) 攢到那個(ge) 時候去購買(mai) 打折商品。還有一個(ge) 就是供給質量問題,當國內(nei) 的品牌、品種不能滿足現在老百姓的需求時,就可能造成消費外流,而不是構成內(nei) 需,消費外流拉動的是其他國家的經濟增長。
04 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推進依然滯後
2016年8月國務院發布的《關(guan) 於(yu) 推進中央與(yu) 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搭建了中央和省級政府間財政關(guan) 係的框架。近年來,我國加快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在基本公共服務、醫療衛生、教育等領域取得了積極進展,製定了一些劃分辦法。但這些劃分,更多地是對當前現狀的確認,並沒有在中央與(yu) 地方財政關(guan) 係上作大的調整。
從(cong) 某種程度上說,財政事權與(yu) 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也屬於(yu) 曆史遺留問題。1994年的分稅製改革,麵對收入劃分、事權劃分兩(liang) 項重大改革,挑選了相對容易的收入改革,對政府間財政收入進行了劃分。改革效果立竿見影,“兩(liang) 個(ge) 比重”翻番的改革目標迅速實現。
財政事權改革滯後反映在現實的財政關(guan) 係上,就是“上麵點菜、下麵買(mai) 單”和基層政府的“小馬拉大車”情況普遍,在2000年以後尤為(wei) 突出。如義(yi) 務教育、社會(hui) 保障、三農(nong) 問題、生態環境等新增事權的製度設計,大都采取自上而下的命令形式,並以“上級決(jue) 策、下級執行,經費分區域分級分比例負擔”的原則維係。表麵上,可以較好地實現改革目標,但不加區別地把財政事權層層下移,導致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有心無力。
而且上級政府下移的財政事權通常是剛性強、支出大、管理嚴(yan) 、責任重,比如中央和省兩(liang) 級政府不斷推出的惠民政策、環境治理、產(chan) 業(ye) 轉型等,對基層財政尤其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基層財政來說無異於(yu) 雪上加霜,“小馬拉大車”讓基層財政“壓力山大”,其結果至少導致了以下兩(liang) 方麵的問題。一是財政事權過度下沉,既超出了地方的辦事能力,也超出了地方的財政能力,加大了地方尤其基層治理失靈的風險。二是越到基層政府,其可支配財力越小、支出責任越大。財產(chan) 性收入成為(wei) 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基層財政的脆弱性越來越大,難以持續。
05 預算改革的人民性有待進一步強化
從(cong) 當前的預算管理製度來看,還存有一些不科學、不合理之處,限製了預算功能和作用的發揮,且人民參與(yu) 預算決(jue) 策、管理和監督的機製不健全,使財政的人民性體(ti) 現不足。
一是預算信息公開、透明程度不夠。預算信息公開、透明,是財政的人民性的一個(ge) 重要體(ti) 現,也是人民參與(yu) 預算管理和監督的前提。雖然我國在2007年發布的《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將“財政預算、決(jue) 算報告”和“財政收支、各類專(zhuan) 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列為(wei) 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但由於(yu) 受預算編製限製、政府意願不強等原因的影響,一直進展較為(wei) 緩慢,沒有完全發揮其作用。
二是預算權力配置不合理,削弱了預算控製力。從(cong) 預算權力配置的大框架上來看,我國對預算各個(ge) 環節的相關(guan) 部門的權限作了明確的劃分,但在實際權力行使中,卻存在一些問題,如:人大的預算權力形式大於(yu) 實質,預算調整、決(jue) 算的監督力度不夠,預算審查時間較短,預算草案不夠細化等。另一方麵,由於(yu) 預算權力的分散、不統一,財政部門與(yu) 其他準預算機構及各個(ge) 支出部門之間的權力關(guan) 係不規範,造成預算權力碎片化。
三是預算管理基礎尚待夯實。若幹新推出的預算管理製度改革措施,需要良好的預算和財政管理基礎與(yu) 之配套,難以單兵推進,否則易出現改革理念先進而實質效果不佳問題。如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製度,需以權責發生製的政府會(hui) 計為(wei) 支撐。但目前多地預算基礎數據不全麵,很多信息沒有反映出來;再如中期預算製度、預算績效管理、清理規範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chan) 總值掛鉤事項等領域,同樣存在相關(guan) 管理基礎薄弱、政府治理模式不相適應等問題。
財稅體(ti) 製改革優(you) 化思路
01 強化“以人為(wei) 本”的改革理念
無論是發達國家或是發展中國家,達成一致意見和獲得基礎廣泛的政治支持是成功進行一切改革的至關(guan) 重要的條件。財政改革亦是如此,尤其在經濟增長緩慢時,隻有在“公平”分攤改革成本和分享改革收益、對弱勢群體(ti) 給予保護或補償(chang) 上形成共識,才有助於(yu) 達成對改革的一致意見。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邏輯,推進體(ti) 製製度改革,理順政府與(yu) 市場、國家與(yu) 社會(hui) 、中央與(yu) 地方等各項重大關(guan) 係,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才能夠成功應對並化解重大社會(hui) 危機帶來的壓力。
需要注意的是,在繼續改進福利、保障民生以提高民眾(zhong) 滿意度的同時,還應加強民眾(zhong) 福利期望值的科學管理,以緩解民眾(zhong) 對於(yu) 福利改進的不滿因素,政府在為(wei) 百姓辦實事、改善民生方麵切忌過高承諾、過度保障,不急功近利,不吊高胃口,不搞一步到位。
未來的財政政策應該發力去解決(jue) 提高人力資本、縮小群體(ti) 性能力鴻溝的問題。現在群體(ti) 性的能力鴻溝太大,而且這個(ge) 差距在數字化背景下進一步擴大,將來會(hui) 導致分配差距越來越大,貧富懸殊越來越明顯。能力的提高不僅(jin) 僅(jin) 是一個(ge) 教育問題,它和人的整個(ge) 成長過程密切相關(guan) 。現在雖然是提倡人人參與(yu) ,但機會(hui) 並不公平,首先起點就不一樣,有些人輸在起跑線上。財政政策應該改變過去以物為(wei) 本的政策思路,真正做到為(wei) “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服務。
02 明確“約束公共權力”的改革思路
回顧新中國70年財稅體(ti) 製改革發展的曆史,基本是沿著集權—放權—分權的路徑推進的,作為(wei) 國家治理基礎與(yu) 重要支柱的財政,在新時代國家治理能力與(yu) 治理體(ti) 係現代化的改革目標下,應當充分發揮其“治權”的功能,即通過建立現代財政製度約束公共權力。
中央與(yu) 地方財政關(guan) 係的法定主要體(ti) 現的是財政權力的集中與(yu) 分散,而稅收和預算的法定則主要是對政府收入與(yu) 支出權力的約束,體(ti) 現的是“財政治權”理念,即在約束政府公共資金的籌集與(yu) 運用權力的同時,約束政府的公共權力。政府不具備盈利性,意味著其收入必定通過吸納公民或企業(ye) 的收入來實現;除去籌集收入的活動,政府的一切其他活動,都包含著公共收入的運用,因此,政府的一切活動都與(yu) 公共資金有關(guan) 。
約束政府公共權力的途徑和手段有很多,但根本上是要約束住政府運用公共資金的權力,管住了“錢”,就等於(yu) 牽住了權力的“牛鼻子”。現代國家治理體(ti) 現了多中心、多元化的“共治”色彩,這種“多元共治”,很大程度上要通過公共資金的運用來實現。強調“財政治權”,以財政支出約束公共權力,有助於(yu) 多元共治國家治理形式的形成。
財政法治化是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財政體(ti) 製法定、預算法定和稅收法定是財政法治的必然要求和具體(ti) 體(ti) 現,是財政法定的重要組成部分。財政法定是憲法和法治原則在財政與(yu) 稅收領域的具體(ti) 體(ti) 現,強調政府在行使財政權力時要嚴(yan) 格遵循法律規定,並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財產(chan) 權利,也就是說,體(ti) 現民意與(yu) 約束公權是財政法定的核心要義(yi) 。
西方國家均在本國憲法及法律中規定財政法定原則,並在具體(ti) 的法律形式中作出具體(ti) 的規定,其財政立法很大程度上體(ti) 現了民意,並對公權力進行了製約。
首先,財政法定要體(ti) 現民意。財政法定體(ti) 現民意,是由財政的“取之於(yu) 民、用之於(yu) 民”的性質決(jue) 定的,財政收入來源於(yu) 公民,財政支出用於(yu) 公民,收支都體(ti) 現民意才從(cong) 根本上具備合法性與(yu) 合理性。為(wei) 體(ti) 現民意,在財政立法過程中,應強調程序正義(yi) 、公開透明,廣泛征求各方意見,最大程度地凝聚社會(hui) 共識。在執法過程中,要最大程度地保障納稅人權利,特別是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chan) 權利,防範侵犯公民財產(chan) 權利的不當行為(wei) 發生,保障納稅人的參與(yu) 權和監督權。
其次,財政法定要限製公權力。公共權力的行使本質上是公共資財的籌集與(yu) 運用,財政法規是對公共資財籌集與(yu) 運用的規範,必然也是對公共權力的限製與(yu) 規範。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政府隻能嚴(yan) 格遵循法律的授權,在允許的範圍內(nei) 執行法律;法律規範之內(nei) 的,不應存在自由裁量的餘(yu) 地,法律規範之外的,應在立法機關(guan) 的授權下行使。
03 構建財稅體(ti) 製改革的協同機製
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要優(you) 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構建從(cong) 中央到地方權責清晰、運行順暢、充滿活力的工作體(ti) 係,這是現代國家治理對中央與(yu) 地方財政關(guan) 係的根本要求。1994年實施的分稅製改革和後續相關(guan) 改革,初步搭建起了適應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要求的財政體(ti) 製。深化財政體(ti) 製改革目標是以建立現代財政製度為(wei) 依托,充分發揮財政支撐國家治理的功能,為(wei) 實現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ti) 改革目標創造基本條件。
為(wei) 此,現階段必須以問題導向統籌推進財政事權、支出責任、收入劃分和轉移支付四個(ge) 核心環節的有序改革來建立有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財政體(ti) 製。財政事權劃分是整體(ti) 改革的起點,支出責任劃分是改革的基礎,收入劃分是實現改革目標的手段,轉移支付改革是整體(ti) 改革落地實施的保障。總之,政府間財政關(guan) 係改革是一項複雜的係統工程,不同環節的改革需要互動、連貫。
第一,從(cong) 明晰中央財政事權入手確定央地財政事權劃分。財政事權劃分不清晰的問題不僅(jin) 存在於(yu) 中央與(yu) 地方之間,還存在於(yu) 地方各級政府之間,但根子在中央事權不明晰,因而,解決(jue) 問題的切入點也在中央層麵。明晰中央事權需要從(cong) 一級預算單位逐級重新梳理工作職責範圍,把分解到各單位的“事權”做實、做準,並結合行政體(ti) 製改革、編製製度改革最終實現事權劃分法製化。財政事權劃分隻有橫向擴到邊,縱向才能插到底,才能確保財政事權劃分過程中不漏項、不減項。
第二,依據財政事權範圍明確政府間支出責任。中央財政事權應由中央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對中央與(yu) 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要區分情況劃分支出責任。體(ti) 現國民待遇和公民權利、涉及全國統一市場和要素自由流動的事權,研究製定全國統一標準,並由中央與(yu) 地方按比例或以中央為(wei) 主承擔支出責任。對受益範圍較廣、信息相對複雜的事權,在科學評估事權外溢程度的基礎上,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中央給予適當補助方式承擔支出責任。對中央和地方有各自機構承擔相應職責的事權,中央和地方各自承擔相應支出責任。對中央承擔監督管理、出台規劃、製定標準等職責,地方承擔具體(ti) 執行等職責的事權,中央與(yu) 地方各自承擔相應支出責任。省級政府應根據省以下財政事權劃分、財政體(ti) 製及基層政府財力狀況,合理確定省以下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避免將過多支出責任交給基層政府承擔。
第三,根據財政事權與(yu) 支出責任,相應調整中央與(yu) 地方政府間收入。現階段一般公共預算中中央收入占比45%,而中央本級支出占比隻有15%左右,明顯低於(yu) 西方發達國家,也低於(yu) 發展中大國的中央政府本級支出占比。與(yu) 此相對應,我國環境監測與(yu) 保護、戰略性資源使用與(yu) 監管等應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的財政事權沒有完全上劃中央,一些具有統籌、均等特征的中央與(yu) 地方共同事權也呈逐級下沉趨勢,這明顯阻礙了中央政府宏觀管理職能的有效發揮。建議上移部分事權的執行權,設定中央本級支出占比40%作為(wei) 改革目標值。在本輪財政事權與(yu) 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過程中,應該把已經明確具有基礎性、戰略性、全國性等基本公共服務的支出責任盡快上劃中央政府,把義(yi) 務教育、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公共文化等中央與(yu) 地方共同承擔事權的支出責任重心適度上移,增加中央支出責任的同時,適當調整省以下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格局,扭轉縣級財力與(yu) 支出責任不匹配狀況。
第四,完善轉移支付製度。在事權劃分清晰,支出責任層次上移,收入劃分逐步完善的基礎上,調整轉移支付的規模與(yu) 結構,建立中國特色的轉移支付。應逐步減少轉移支付的總體(ti) 規模,優(you) 化轉移支付的結構,清理規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
04 加快推進各領域體(ti) 製改革
合理的中央與(yu) 地方財政關(guan) 係、先進的預算製度、優(you) 化的稅收製度要在國家治理中協同地發揮作用,需要與(yu) 之相適應的體(ti) 製機製。
大部分改革都不可能由一個(ge) 部門或機構來完成,教育財政改革需要教育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推進,科技財政改革不僅(jin) 需要科技部門、財政部門參與(yu) ,還需要很多其他部門的參與(yu) ;央地財政關(guan) 係改革絕不是財政部門能推動的,它需要中央與(yu) 各級地方政府、各政府部門的聯動;預算管理改革更是涉及作為(wei) 預算部門(單位)的所有政府部門與(yu) 單位。如果“各掃門前雪”,各部門推動本領域的改革,就會(hui) 使改革五花八門、參差不齊、前後不搭,最終使改革流於(yu) 形式。新時代的財政改革應當打破財政部門內(nei) 部機構、政府部門之間的壁壘,在明確牽頭單位的同時,讓相關(guan) 部門與(yu) 單位都參與(yu) 進來。
財稅體(ti) 製改革是一項複雜性高、難度大的係統改革,現代財政製度構建著眼於(yu) 夯實國家治理的基礎與(yu) 支柱,更需要從(cong) 國家層麵統籌推進。堅持和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是我們(men) 取得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革命與(yu) 建設勝利的重要法寶。財稅體(ti) 製改革要把製度優(you) 勢轉化為(wei) 國家治理效能,也離不開黨(dang) 的領導。建議發揮黨(dang) 在財稅體(ti) 製改革中統領全局的作用,在中央層麵,基於(yu) 現有的中央財經委員會(hui) 及其辦公室,組建新的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hui) ,賦予其統籌推進財稅體(ti) 製改革、現代財政製度與(yu) 政策製定的職責,同時建立跨部門的統籌協調機製,為(wei) 改革的落實提供有利保障。
05 促進財政政策轉型升級
一是突出政策管理。政府各部門都是政府的一部分,相當於(yu) 一部車,如果部門間不協調,一個(ge) 部門踩油門、一個(ge) 部門踩刹車,就容易出事故。公共風險的成因比較複雜,與(yu) 各個(ge) 政府部門履行職責範圍內(nei) 的公共責任有關(guan) ,而部分公共風險涉及麵較廣,可能涉及多個(ge) 部門的職責,有的部門“踩刹車”、有的“踩油門”的情況下,就會(hui) 加劇公共風險。
這就需要公共財政以政策和資金為(wei) 線索,統籌和協同各部門的公共政策。“財務”與(yu) “財政”一字之差,內(nei) 涵大為(wei) 不同,前者重收支,後者重政策。現行財政管理過於(yu) 關(guan) 注收支管理,更像是政府的“財務”,“為(wei) 國理政”的功能發揮受限。為(wei) 此,基於(yu) 現代財政製度目標的改革,應當適當弱化微觀層麵的收支管理,強化宏觀層麵的政策管理,更好地體(ti) 現和發揮國家治理基礎與(yu) 支柱的作用。
二是注重利益調節。如果說改革開放初期我國麵臨(lin) 的最大公共風險是生存危機,財政改革要圍繞解放生產(chan) 力、發展生產(chan) 力、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基本的物質文化需要而展開的話,在新時代生產(chan) 力水平顯著提高、社會(hui) 生產(chan) 能力很多方麵進入世界前列的情況下,財政改革的著力點應當有所變化。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低,就要追求經濟增長的速度,盡快做大蛋糕,財政政策就要重點調節經濟總量,通過擴大投資、促進消費和出口,以“三駕馬車”推動經濟增長。
新時代,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顯著提高,已進入中等收入國家行列,經濟社會(hui) 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成為(wei) 了新的社會(hui) 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麵,僅(jin) 靠財政政策的總量調節,難以解決(jue) 發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問題。解決(jue) 區域、城鄉(xiang) 之間發展的不平衡,減少群體(ti) 間的收入分配差距,讓貧困群體(ti) 整體(ti) 脫貧,都需要政府在利益平衡方麵做出抉擇,這需要作為(wei) 國家治理基礎與(yu) 重要支柱的財政發揮好再分配職能,在政策、資源、資金分配方麵,適當向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偏低的地區、鄉(xiang) 村地區和低收入群體(ti) 傾(qing) 斜。
三是轉向綜合平衡。風險管理本質上是一種權衡。風險不會(hui) 消失,隻能夠分散、轉移和轉化。風險也遵守一種“守恒定律”,某個(ge) 個(ge) 體(ti) 或領域的風險減少了,不是風險憑空消失了,而是轉向了其他個(ge) 體(ti) 或領域。企業(ye) 在通過金融創新化解市場風險的時候,這種風險不是消失了,而是轉化成了公共風險,而這種公共風險一旦爆發,由於(yu) 其公共性,它的影響遠比個(ge) 體(ti) 風險更大;居民通過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化解個(ge) 人不確定性風險,個(ge) 人風險也不是消失,而是轉化成了公共風險;通過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zhai) 務風險的相關(guan) 措施,我們(men) 也不是把風險消除了,而是把這一風險轉移、轉化為(wei) 其他領域風險了。把風險管理融入財政改革之中,就是要充分發揮財政的“平衡”功能。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財政改革主要是圍繞“分利”進行的,一方麵通過放權讓利,使企業(ye) 真正成為(wei) 市場主體(ti) ,另一方麵通過分權激勵,調動中央和地方兩(liang) 個(ge) 積極性,這一改革路徑切中了當時的社會(hui) 主要矛盾,通過解放和發展生產(chan) 力,大大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然而在發展不平衡和不充分成為(wei) 社會(hui) 主要矛盾的條件下,再遵循“分利”的財政改革路徑,無助於(yu) 解決(jue) 新時代的社會(hui) 主要矛盾,甚至會(hui) 導致矛盾激化的風險。因此,新時代的財政改革應當從(cong) “分利”向“平衡”轉變,通過財政政策的安排,平衡區域間、城市間、市場主體(ti) 間的利益,實現更加平衡、更加充分、更加全麵的發展。
(本文摘編自深圳創新發展研究院《2019kaiyun官方地址報告》之財稅體(ti) 製改革篇。)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