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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穩健前行】加快法治體係建設 提升依法治理效能

發稿時間:2020-07-08 13:48:42   來源:求是網  

  編者按: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對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次大考。在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堅強領導下,常態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雙統籌”穩步走向“雙勝利”,彰顯“中國之治”生動實踐和顯著優(you) 勢。為(wei) 進一步深入學習(xi) 宣傳(chuan) 貫徹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精神,更好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推動製度優(you) 勢更好地轉化為(wei) 治理效能,中央網信辦與(yu) 求是雜誌社共同組織“中國穩健前行”網上理論傳(chuan) 播專(zhuan) 欄,邀請思想理論界專(zhuan) 家學者撰寫(xie) 係列理論文章,在求是網陸續推出,敬請關(guan) 注。
 

  內(nei) 容摘要: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是一個(ge) 開放和發展著的體(ti) 係。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提高黨(dang) 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將法治體(ti) 係建設與(yu) 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緊密地聯係在一起。落實這一政策要求,關(guan) 鍵要在法治體(ti) 係建設上下功夫,要把法治體(ti) 係建設與(yu) 提高黨(dang) 的執政能力有機結合起來,通過提升法治治理效能,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hui) 治理的現代化。

  ​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中,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具有舉(ju) 足輕重的地位,關(guan) 係到國家治理效能的評價(jia) 和治理現代化的實現等重大理論與(yu) 實踐問題。

  法治體(ti) 係不斷完善和發展

  在繼承新中國成立初期法製建設成就和對“文革”撥亂(luan) 反正的基礎上,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了社會(hui) 主義(yi) 法製建設的“十六字方針”,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yan) 、違法必究”。“十六字方針”適應改革開放初期的具體(ti) 國情,要為(wei) 改革開放提供一個(ge) 良好的製度環境,“有法可依”必然成為(wei) 法製建設的重點。1997年黨(dang) 的十五大報告提出,到2010年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2007年黨(dang) 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2011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工作報告宣布,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基本形成。由此我國法製建設進入從(cong) 重立法向重實施的戰略轉型期。2012年黨(dang) 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2013年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法治中國建設”這個(ge) 概念,突出強調了法治與(yu) 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關(guan) 係。

  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的政策要求,“法治體(ti) 係”這一概念得到了黨(dang) 的文件的正式肯定。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明確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各方麵工作的總抓手。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繼續明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之一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提高黨(dang) 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將法治體(ti) 係建設與(yu) 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緊密地聯係在一起,為(wei) 從(cong) 理論上深入研究和闡述法治體(ti) 係建設與(yu) 提升治理效能的關(guan) 係提供了非常清晰的政策思路。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發揮法治作為(wei) 治國理政基本方式的作用,必須要以治理效能為(wei) 導向,以治理現代化為(wei) 長遠目標。從(cong) 強調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到強調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進而到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強調“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內(nei) 在要求”,體(ti) 現了我們(men) 黨(dang) 不斷強化法治對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特殊意義(yi) 。

  依法執政是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課題

  在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我們(men) 黨(dang) 深化對法治價(jia) 值的認識,首先體(ti) 現在以執政黨(dang) 的視角提出要建立健全黨(dang) 內(nei) 法規體(ti) 係。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首次提出的“法治體(ti) 係”概念,不僅(jin) 僅(jin) 包括法律規範體(ti) 係,還涉及到黨(dang) 內(nei) 法規體(ti) 係;不僅(jin) 對依據憲法法律治理國家提出了“依法治國”的要求,而且還對依規管黨(dang) 治黨(dang) 提出了“依法執政”的明確主張。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麵向的是“全麵依法治國”和“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兩(liang) 個(ge) 領域,適應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作為(wei) 執政黨(dang) 長期執政的要求以及依法執政的特點。

  依法執政是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課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對憲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隻有通過不斷健全和完善管黨(dang) 治黨(dang) 的黨(dang) 內(nei) 法規體(ti) 係,確保各級黨(dang) 的領導幹部“關(guan) 鍵少數”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用黨(dang) 規國法的雙重標準嚴(yan) 格要求自己,才能回應治理能力現代化對依法執政的內(nei) 在需求。如果國家法律管不住“關(guan) 鍵少數”,那麽(me) 國家治理和社會(hui) 治理就會(hui) 出現大量的製度漏洞,導致國家憲法和法律在實踐中很難發揮出定紛止爭(zheng) 的製度功能,法治的治理效能無法有效體(ti) 現。隻有執政黨(dang) 依法執政能力提高了,黨(dang) 員幹部依法辦事水平增強了,黨(dang) 的執政地位才能得到鞏固,黨(dang) 的各項主張也才能得到更好地貫徹落實,才能真正落實我們(men) 黨(dang) 對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

  法治體(ti) 係建設促進治理效能轉化

  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關(guan) 於(yu)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提高黨(dang) 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的政策要求,關(guan) 鍵要在法治體(ti) 係的體(ti) 係化建設上下功夫,要把法治體(ti) 係建設與(yu) 提高黨(dang) 的執政能力有機結合起來。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是一個(ge) 開放和發展著的體(ti) 係。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是由各個(ge) 不同領域的分體(ti) 係和子體(ti) 係構成的,這些分體(ti) 係和子體(ti) 係遵循著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所確立的基本原則,結合各個(ge) 治理領域的特點和要求,形成了適應不同領域治理要求的法治體(ti) 係。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過程中,必須依靠各個(ge) 不同領域的分體(ti) 係和子體(ti) 係的建設來不斷深化法治體(ti) 係的製度功能,提升法治治理效能,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hui) 治理的現代化。

  比如,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鬥爭(zheng) 中,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提出了要加強“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製度體(ti) 係”建設。這裏的“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製度體(ti) 係”應當視為(wei)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的一個(ge) 子體(ti) 係,必須要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的框架下,根據維護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的特點,特別是通過法律建立國家生物安全秩序、提升國家生物安全治理的效能。

  再如,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也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建設的重大成就。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指出,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麵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鞏固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對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ye) 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yi) 。

  把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建設的成效轉化為(wei) 實實在在的治理效能,各級黨(dang) 和國家機關(guan) 以及領導幹部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通過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本身所具有的體(ti) 係覆蓋力、體(ti) 係構建力和規範統籌力,確保政府和掌握公共權力的機構和官員的一言一行都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所構建的法治秩序之中,有力地推動全麵依法治國各項工作的落實,把法治對治理效能的保障和激勵作用充分調動起來,真正實現“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的價(jia) 值功能。

  (作者:莫紀宏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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