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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樹清: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業改革的重中之重

發稿時間:2020-07-03 13:59:40   來源:央行  

  金融機構多數具有外部性強、財務杠杆率高、信息不對稱嚴(yan) 重的特征。隻有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才能使之形成有效自我約束,進而樹立良好市場形象,獲得社會(hui) 公眾(zhong) 信任,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

  銀行業(ye) 和保險業(ye) 公司治理改革取得積極成效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金融係統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持續推進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把加強黨(dang) 的領導與(yu) 建設現代企業(ye) 製度緊密結合起來,將強化公司治理作為(wei) 轉變體(ti) 製機製的重要著力點,取得了長足進步。

  一是股權結構實現多元化。銀行保險機構通過股份製改造和境內(nei) 外上市等多種途徑,引入社會(hui) 資本,推動形成由國有股東(dong) 、機構投資者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共同持股的多元化股權結構。國有大型銀行較早開始探索海內(nei) 外上市,改變了單一型股權結構。股份製銀行、城商行、農(nong) 商行的股權結構也逐步多元化。境外商業(ye) 銀行在我國設立41家外資法人銀行和115家外國銀行分行。保險公司民營資本占比達到49%,外資保險公司數量占行業(ye) 總數約27%。

  二是公司治理組織架構基本形成。普遍建立了以股東(dong) 大會(hui) 、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和高級管理層為(wei) 主體(ti) 的公司治理組織架構,“三會(hui) 一層”各司其職、有效製衡、協調運作的公司治理結構初步形成。國有控股銀行保險機構在公司章程中明確了黨(dang) 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並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dang) 內(nei) 監督與(yu) 企業(ye) 內(nei) 控結合等機製安排,確保黨(dang) 組織真正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

  三是公司治理運作機製趨向規範。通過設立董事會(hui)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優(you) 化董事會(hui) 結構、提高董事獨立性和專(zhuan) 業(ye) 性等措施,董事會(hui) 的地位和職能逐步得到強化。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履職評價(jia) 和激勵約束機製初步形成。推進收益與(yu) 風險兼顧、長期與(yu) 短期激勵相結合的績效考核機製,加大風險合規類指標在績效考核中的權重,引入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製度。內(nei) 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有效性得到提升。

  四是經營發展模式不斷優(you) 化。銀行業(ye) 基本樹立資本約束的現代經營理念,經濟資本、經濟增加值和經風險調整後的資本回報率在主要機構得到重視和應用,有力促進了資本配置、風險覆蓋和激勵考核機製的市場化和規範化。保險業(ye) 實施以風險為(wei) 導向的第二代償(chang) 付能力監管體(ti) 係,加快從(cong) 重規模增長向重質量效率轉型。

  五是風險管理和內(nei) 部控製機製持續健全。絕大多數銀行保險機構實行了全麵風險管理策略,設立了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從(cong) 風險識別、計量、監測、控製等方麵,完善製度框架,實行統一管理。相互製約的前中後台“三道防線”運行模式初步建立,各類風險納入全麵風險管理體(ti) 係。

  與(yu) 此同時,我們(men) 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國金融機構公司治理與(yu) 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相比還有差距,還不能完全適應金融業(ye) 快速發展、金融體(ti) 係更加複雜和不斷開放的趨勢,尚不完全符合現代金融企業(ye) 權利責任對等、激勵約束相容、風險控製嚴(yan) 格的特征。主要表現為(wei) :一些機構黨(dang) 的領導和黨(dang) 的建設薄弱;股權關(guan) 係不透明不規範;股東(dong) 行為(wei) 不合規不審慎;董事會(hui) 履職有效性不足;高管層職責定位存在偏差;監事會(hui) 監督不到位;戰略規劃和績效考核不科學。就中小銀行和保險、信托公司而言,最突出的不良案例是大股東(dong) 操控、內(nei) 部控製,還有比較普遍的行政幹預現象。

  要從(cong) 多方麵推動完善公司治理機製

  首先,要壓實金融企業(ye) 自身的主體(ti) 責任。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業(ye) 深化改革、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首要任務。銀行保險機構要切實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建立和完善既有中國特色又符合國際規則的現代企業(ye) 製度。2016年習(xi) 近平主席主持召開的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杭州峰會(hui) ,通過並發布公報,明確支持經合組織公司治理原則和中小企業(ye) 融資高級原則。隻要堅持從(cong) 中國實際出發,參考借鑒良好實踐,充分發揮黨(dang) 的領導的優(you) 勢,我們(men) 的現代公司治理實踐一定能夠走在世界前列。具體(ti) 說來,就是要認真總結已有的經驗教訓,結合公司治理指引已經明確的規範標準、治理框架和主要內(nei) 容,持續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不斷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

  其次,管理部門要把公司治理作為(wei) 基礎性的監管要求。必須以更加有效的手段推進公司治理監管工作。持續關(guan) 注銀行保險機構黨(dang) 的領導和公司治理一體(ti) 化情況,確保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黨(dang) 章黨(dang) 紀得到貫徹,現代企業(ye) 製度落實落細。切實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尤其是中小機構公司治理的評估、指導與(yu) 督促,定期評估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對存在的重大缺陷,特別是各種嚴(yan) 重損害機構利益的現象,及時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糾正。強化股東(dong) 行為(wei) 監管,對通過隱瞞關(guan) 聯股東(dong) 信息、股權代持等方式變相謀求銀行保險機構控製權的,責令轉讓股權或者限製股東(dong) 權利。進一步強化對“三會(hui) 一層”履職評價(jia) 和薪酬考核的監督檢查,嚴(yan) 肅追究不履職、不當履職和不當激勵等行為(wei) 責任。

  第三,要把加強黨(dang) 的領導和黨(dang) 的建設落到實處。除少數中央金融機構之外,絕大多數銀行、保險和信托機構黨(dang) 的關(guan) 係在地方。要針對黨(dang) 的領導虛化弱化情況,首先從(cong) 政治上組織上強化黨(dang) 的建設。把黨(dang) 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個(ge) 環節,確保黨(dang) 中央各項決(jue) 策部署得到有效貫徹執行。從(cong) 各機構實際出發,積極探索黨(dang) 組織發揮作用的具體(ti) 途徑和方式,團結各方,凝聚共識,推動落實“三會(hui) 一層”決(jue) 議。通過加強黨(dang) 的領導,使國有和國有控股銀行保險機構真正成為(wei) 守法合規的模範、服務客戶的模範、落實民主管理和履行社會(hui) 責任的模範。對於(yu) 民營資本占主體(ti) 或外資控股的銀行保險機構,也要根據情況建立健全黨(dang) 組織,積極探索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方式,共同推動機構持續健康發展。

  第四,依法清理規範金融企業(ye) 股權關(guan) 係。金融管理部門要配合各級地方政府,認真做好城商行、農(nong) 商行、農(nong) 信社等金融機構的改革和整頓工作。要做到堅守“三條底線”:一是“長期穩定”底線。依法保護產(chan) 權,在保持股權總體(ti) 穩定的前提下,持續優(you) 化股權結構。通過大股東(dong) 減持、增資擴股、擴大開放等方式,引進注重機構長遠發展、資本實力雄厚、管理經驗豐(feng) 富的戰略性股東(dong) 。深化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必然進行許多兼並重組,但社會(hui) 資本占主體(ti) 的格局不會(hui) 改變。二是“透明誠信”底線。嚴(yan) 格規範股權管理,嚴(yan) 格審查股東(dong) 資質,有效識別主要股東(dong) 及其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關(guan) 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提高股權透明度。三是“公平合理”底線。切實加強股東(dong) 行為(wei) 約束,進一步規範股權質押、股份轉讓等行為(wei) ,嚴(yan) 格控製關(guan) 聯交易,嚴(yan) 格約束控股股東(dong) 行為(wei) ,防止控股股東(dong) 不當幹預機構經營,侵犯中小股東(dong) 利益。按照依法合規、分類處置、穩妥推進的原則,有序處置存量不合規股權。

  第五,充分發揮市場、中介機構和各方麵利益相關(guan) 者的監督作用。金融市場的各方主體(ti) 、中介機構和所有利益相關(guan) 者都是促進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要著力構建發揮其監督作用的機製措施。一是加強對客戶、員工、交易對手、上下遊供應主體(ti) 合法權益的保護,尊重利益相關(guan) 者權利,建立救濟機製,鼓勵員工參與(yu) 公司治理,保障知情權,支持投訴舉(ju) 報,保障債(zhai) 權人利益。二是鼓勵各類基金、理財、證券機構主動關(guan) 注金融企業(ye) 公司治理狀況,支持會(hui) 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公司,更積極主動地指導、幫助、督促金融企業(ye) 完善公司治理,在遵守商業(ye) 原則的同時履行更多社會(hui) 責任。三是完善信息披露方麵的法規,特別是進一步細化對大規模投資者披露利益衝(chong) 突的要求,規範信息披露的範圍和內(nei) 容,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推動股本的市場價(jia) 格真實反映公司治理狀況。四是強化公眾(zhong) 對銀行保險機構的監督,建立長效機製,督促其主動接受新聞媒體(ti) 和社會(hui) 輿論監督。

  持續改進銀行保險企業(ye) 的公司治理結構

  公司治理沒有最好,隻有更好。對現代化的銀行保險機構而言,完善公司治理永遠在路上。

  加強董事會(hui) 建設。明確董事會(hui) 職責定位,確保董事會(hui) 在戰略決(jue) 策中發揮核心作用。董事會(hui) 必須在公司章程和股東(dong) 大會(hui) 授權的範圍內(nei) ,獨立承擔公司經營決(jue) 策的職責,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加強董事履職能力建設。改進董事遴選機製,進一步優(you) 化董事會(hui) 成員結構,強化董事履職評價(jia) 、考核和問責,提升董事的專(zhuan) 業(ye) 性和獨立性。重點關(guan) 注獨立董事履職情況,多渠道選聘獨立董事,引導獨立董事真正發揮作用。建立健全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確保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向董事會(hui) 提供獨立、專(zhuan) 業(ye) 意見。執行嚴(yan) 格的職業(ye) 道德準則,切實履行審慎義(yi) 務和忠誠義(yi) 務,公平對待所有股東(dong) ,特別要關(guan) 注和尊重小股東(dong) 的訴求,最大程度維護公司利益。

  做實監事會(hui) 功能。優(you) 化監事會(hui) 結構,增加外部監事占比,明確監事會(hui) 對股東(dong) 大會(hui) 負責,確保監事會(hui) 依法獨立行使監督職責。推動監事會(hui) 履職,深入開展財務、內(nei) 控和履職盡職監督。定期對機構經營決(jue) 策、風險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並督促整改。借助內(nei) 外審計力量開展監督檢查,建立監事與(yu) 獨立董事定期溝通機製,強化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監督成果核查、移交和整改機製,強化監督成果應用。

  規範高管層履職。切實加強高管層履職約束,完善高管層向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的信息報告製度,嚴(yan) 格落實崗位交流、履職問責等各項製度。確保高管層在公司章程和董事會(hui) 授權下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嚴(yan) 防內(nei) 部人控製。正確處理好內(nei) 部治理機構關(guan) 係,合理優(you) 化董事會(hui) 對高管層經營授權,切實縮短經營決(jue) 策鏈條,提高經營決(jue) 策效率。嚴(yan) 格限製董事會(hui) 不當幹預高管層經營管理活動。推進市場化選聘職業(ye) 經理人製度建設,持續提升高管人員的專(zhuan) 業(ye) 素養(yang) 和業(ye) 務水平。

  改進發展戰略規劃。明確戰略定位,充分考慮宏觀經濟形勢、風險承受能力和自身比較優(you) 勢等因素,緊緊圍繞服務實體(ti) 經濟的宗旨,明確市場定位,突出差異化和特色化。加強發展戰略管理,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要定期對發展戰略進行評估與(yu) 審議,管理層要在發展戰略框架下製定年度經營計劃。堅持改革創新,密切關(guan) 注國內(nei) 外金融形勢變化和科技進步趨勢,開展前瞻性研究規劃。與(yu) 此同時,要保持戰略定力,努力克服短視、激進行為(wei) ,保持發展戰略的相對穩定性。

  優(you) 化激勵約束機製。按照收益與(yu) 風險兼顧、長期與(yu) 短期並重、精神與(yu) 物質兼備的原則,不斷完善業(ye) 績考核機製,有利於(yu) 可持續發展和戰略目標實現。綜合考慮社會(hui) 經濟發展、市場變化及自身發展戰略、風險偏好等因素,完善考評指標體(ti) 係,淡化規模指標,突出質量、風險、合規指標。對於(yu) 可能產(chan) 生重大風險的崗位、對穩健發展具有重大影響力的人員,應實施薪酬延期支付製度。要加強對高管相關(guan) 信息的披露,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外部監督機製。積極探索多種激勵方式,對高管人員和基層員工,都要更加重視精神鼓勵方式的探索和創新。

  完善風險管理機製。按照“了解客戶、理解市場、全員參與(yu) 、抓住關(guan) 鍵”的原則,構建垂直獨立的內(nei) 控風險架構,形成上下聯動的矩陣式風險防控網絡,實現成長、效率與(yu) 風險的平衡。加強全麵風險管理,完善全麵風險管理體(ti) 係,形成覆蓋各種重要風險的控製指標體(ti) 係,切實提升對全麵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製能力。堅持審慎的會(hui) 計準則,動態調整資產(chan) 風險分類,對風險分類存在爭(zheng) 議的按“就低原則”處理,並按照最嚴(yan) 的標準足額提取撥備。強化風險合規意識,樹立合規經營理念,大力培育風險為(wei) 本、合規優(you) 先的企業(ye) 文化。

  勇於(yu) 承擔社會(hui) 責任。我國的憲法和法律賦予企業(ye) 和職工廣泛的權利和義(yi) 務,能夠更好地保障人的全麵發展和社會(hui) 的全麵進步。金融機構要不斷改進金融服務,大力發展普惠金融、綠色金融,助力打好精準脫貧和汙染防治攻堅戰,不斷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樹立強烈的企業(ye) 公民意識,增強服務國家、服務社會(hui) 、服務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責任感。在法律和章程規定的範圍內(nei) ,積極主動參與(yu) 社會(hui) 公益事業(ye) ,定期發布社會(hui) 責任報告。高度重視公共關(guan) 係管理,自覺接受社會(hui) 各方麵監督。

  構建中國特色現代金融企業(ye) 治理機製的任務十分艱巨,意義(yi) 重大而深遠。金融係統要緊密團結在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周圍,樹牢“四個(ge) 意識”,堅定“四個(ge) 自信”,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堅決(jue)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決(jue) 策部署,持續提升企業(ye) 公司治理的科學性、穩健性和有效性,為(wei) 打好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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