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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方政府專項債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是托底不是兜底

發稿時間:2020-07-03 13:50:13   來源:澎湃新聞  

  7月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決(jue) 定著眼增強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ye) 能力,允許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合理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

  具體(ti) 來看,將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限額中安排一定額度,允許地方政府依法依規通過認購可轉換債(zhai) 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的新途徑。

  在支持對象上,將優(you) 先支持具備可持續市場化經營能力的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同時,將中小銀行完善治理、健全內(nei) 控機製等作為(wei) 支持補充資本金的重要條件。

  會(hui) 議還指出,要在全麵清產(chan) 核資、排查風險並依法依規嚴(yan) 肅問責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穩妥推進補充資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資源潛力給予支持。

  此外,會(hui) 議表示,要對專(zhuan) 項債(zhai) 合理補充資本金建立市場化的到期及時退出機製,嚴(yan) 防道德風險。

  對市場化資本補充機製的補充

  中泰證券銀行業(ye) 首席分析師戴誌鋒認為(wei) ,用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來注資中小銀行,使地方政府成為(wei) 股東(dong) ,地方政府債(zhai) 務顯性化,地方政府對銀行的權責更為(wei) 清晰。這種模式是與(yu) 中小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匹配。

  國家金融與(yu) 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指出,大多數中小銀行通過市場化機製和自身積累能夠實現資本補充和可持續發展,但也有一些銀行通過市場化機製不能形成有效的補充。這實際上增加了資本補充的渠道,是之前提到的市場化資本補充機製的補充。它的特點是實際上是政府組織的,能夠和銀行的改革結合起來的一種方式。在注資過程中,可以推動銀行的一些體(ti) 製機製的改革,比如推動小銀行的合並,農(nong) 商行層麵上省聯社的機製改革等等。在補充資本的同時,能夠為(wei) 中小銀行的長期發展提供支持,更長遠的釋放中小銀行發展的活力。

  降低了可轉債(zhai) 發行門檻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表示,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用於(yu) 補充中小銀行資本,不僅(jin) 拓寬了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的使用範圍,也擴大了中小銀行利用可轉債(zhai) 的方式補充資本的途徑。以前,一般都是上市銀行才可以發行可轉債(zhai) ,當前這個(ge) 政策某種程度上意味著降低了可轉債(zhai) 的發行門檻,作為(wei) 符合條件的非上市銀行也可以發行可轉債(zhai) 。通過發行可轉債(zhai) ,則可以增加中小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進一步夯實和優(you) 化中小銀行的資本結構。

  是“托底”不是“兜底”,公司治理仍要不斷改革完善

  溫彬認為(wei) ,盡管降低了可轉債(zhai) 的發行門檻,但是中小銀行的自身的公司治理還要不斷完善和規範,確保可轉債(zhai) 的使用效果。可轉債(zhai) 一般是五年的期限,未來可能還是以市場化的方式退出。對於(yu) 下個(ge) 階段,未來中小銀行股東(dong) 資本和股東(dong) 結構的優(you) 化,包括進一步的公司治理也會(hui) 發揮積極作用。

  戴誌鋒進一步指出,注資有助於(yu) 緩解中小銀行的係統性風險,以及銀行業(ye) 的係統性風險(大型銀行的救助壓力會(hui) 有所緩解);但注資思路是“托底”的,而不是“兜底”;而中小銀行競爭(zheng) 力的提升在於(yu) 公司治理和業(ye) 務結構轉型,這需要觀察未來難度較大的“深化改革”。

  曾剛表示,我國中小銀行的數量多,各個(ge) 省的情況也不一樣。在實踐過程中補充機製選擇方案時,不同省份的銀行,相同省份不同類型的機構也會(hui) 選擇不同方案。在實踐過程中,可能還是“一行一策”“一事一議”,根據銀行實際情況選擇具體(ti) 方案。(陳佩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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