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不到資?收不到賬?“小老板”們別慌,國家挺你
發稿時間:2020-07-03 13:43:22 來源:國是直通車
輸血+減壓
融不到資、收不到賬——這是許多中小微企業(ye) 經營者長期麵臨(lin) 困擾。尤其疫情發生以來,受開工延遲、需求萎縮等因素影響,不少企業(ye) 資金壓力進一步加大,鬧起了“錢荒”。
7月1日召開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決(jue) 定著眼增強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ye) 能力,允許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合理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通過《保障中小企業(ye) 款項支付條例(草案)》,維護其合法權益。
給中小銀行備“彈藥”
給中小微企業(ye) “輸血”,此次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點名”了一類金融機構。
會(hui) 議指出,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部署,做好“六穩”“六保”工作,特別是保中小微企業(ye) 、民營企業(ye) 生存發展,必須加大金融支持,發揮中小銀行不可或缺的作用。
為(wei) 何中小銀行如此重要?
從(cong) 規模看,目前全國中小銀行達4000多家,資產(chan) 總額約占整個(ge) 銀行體(ti) 係的四分之一,不可謂不吃重;從(cong) 角色看,其在地方經濟發展中作用突出,是服務民營、小微、“三農(nong) ”的主力軍(jun) 。
不過,中小銀行亦有其問題所在。
隨著近期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一些中小銀行公司治理等內(nei) 部問題暴露,信用風險壓力凸顯,突出表現為(wei) 不良資產(chan) 大幅上升。疫情衝(chong) 擊則讓本就資產(chan) 質量相對較差,風險抵補能力偏弱的中小銀行進一步承壓。
“當前中小銀行麵臨(lin) 的主要問題是資本相對短缺,補充渠道相對有限,資本結構需要進一步優(you) 化。”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指出,加之中小銀行當前經營壓力增大,不良貸款率也有所回升。因此,現階段加大資本補充,不僅(jin) 有利於(yu) 其經營穩定,同時也可以更好發揮此類機構在服務實體(ti) 經濟、支持小微企業(ye) 發展方麵的重要作用。
針對這一狀況,官方此前已多次部署中小銀行改革工作,目的就在於(yu) 讓中小銀行有充足“彈藥”,“心有餘(yu) 力也足”地為(wei) 中小微企業(ye) “輸血”。
例如,人民銀行4月份對中小銀行實施定向降準,釋放長期資金約4000億(yi) 元,平均每家中小銀行可獲長期資金約1億(yi) 元,有效增加了中小銀行支持實體(ti) 經濟的穩定資金來源,還可降低銀行資金成本每年約60億(yi) 元。
銀保監會(hui) 則透露,在銀行資本補充方麵將繼續拓寬渠道,如發行各種資本補充債(zhai) 券、優(you) 先股、普通股等,加大銀行內(nei) 源性資本補充。支持地方政府向部分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注入資金。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hui) 再出一招,決(jue) 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限額中安排一定額度,允許地方政府依法依規通過認購可轉換債(zhai) 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的新途徑。
具體(ti) 而言,包括優(you) 先支持具備可持續市場化經營能力的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以支持補充資本金促改革、換機製;一行一策穩妥推進補充資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資源潛力給予支持;加強監管和全過程審計監督等。
溫彬分析稱,將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作為(wei) 中小銀行資本補充的渠道,不僅(jin) 拓寬了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使用範圍,同時也擴大了中小銀行進一步利用可轉債(zhai) 方式補充資本的途徑。而資本的補充,有助於(yu) 中小銀行進一步回歸本源,聚焦主責主業(ye) ,增強服務實體(ti) 經濟能力,特別是支持“三農(nong) ”和小微的能力。
為(wei) 中小企業(ye) “催”賬款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和大型企業(ye) 拖欠民營企業(ye) 、中小微企業(ye) 賬款,讓企業(ye) 在資金周轉、經濟效益上“壓力山大”。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決(jue) 定為(wei) 他們(men) “減壓”。
會(hui) 議強調,當前穩住經濟基本盤,要著力幫助中小企業(ye) 渡過難關(guan) 。出台保障中小企業(ye) 款項支付的法規、維護其合法權益,迫在眉睫。
事實上,國務院幫中小微企業(ye) “催賬”,今年已不是第一次。
早在1月8日,今年第二場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就提到,清理拖欠民營企業(ye) 、中小企業(ye) 賬款,關(guan) 係市場經濟秩序、營商環境優(you) 化和市場預期,事關(guan) 政府公信力。
年初的那次會(hui) 議還強調要從(cong) “建立防止拖欠的長效機製”著手,包括強化約束懲戒;將應付賬款控製和清欠納入國有企業(ye) 內(nei) 部考核;出台實施及時支付中小企業(ye) 款項相關(guan) 法規等。
時隔近6個(ge) 月,本次會(hui) 議通過《保障中小企業(ye) 款項支付條例(草案)》,對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和大型企業(ye) 與(yu) 中小企業(ye) 的合同訂立、資金保障、支付方式等作出規定,規範付款期限,明確檢驗驗收要求,規定不得以負責人變更、等待驗收、決(jue) 算審計等為(wei) 由拒絕或遲延支付,並建立支付信息披露製度,要求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大型企業(ye) 在規定時間內(nei) 將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ye) 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向社會(hui) 公開或公示,設定了違約拖欠投訴處理、失信懲戒、處分追責等條款。
會(hui) 議還要求,各級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要帶頭做落實法規、保障支付的表率,國有企業(ye) 、大型平台企業(ye) 也要嚴(yan) 格執行法規規定。對拖欠中小企業(ye) 款項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國務院辦公廳及有關(guan) 部門要加強督查,確保法規執行到位。
而在兩(liang) 次會(hui) 議之間,有關(guan) 方麵對清欠工作也毫不含糊。
工信部此前表示,考慮到疫情對中小企業(ye) 資金鏈造成巨大衝(chong) 擊和影響,防疫期間已繼續加大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大型企業(ye) 拖欠民營企業(ye) 中小企業(ye) 貨款的工作力度。
數據顯示,今年1-2月份,官方清理拖欠民營和中小企業(ye) 賬款181億(yi) 元。工信部強調,將繼續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ye) 拖欠民營企業(ye) 、中小企業(ye) 賬款,確保2020年底前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王恩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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