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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你關心的都在這裏

發稿時間:2020-06-30 13:39:46   來源: 新華社  

  如何進一步減輕企業(ye) 和低收入參保人員今年的社保繳費負擔?國家稅務總局社會(hui) 保險費司副司長王發運29日在新一期稅務講堂視頻中詳細講解了有關(guan) 政策。

  據了解,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guan) 於(yu) 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ye) 社會(hui) 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包括延長階段性減免政策實施期限和2020年社保個(ge) 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標準、允許以個(ge) 人身份參保人員2020年自願暫緩繳費兩(liang) 項新政策。

  王發運說,對中小微企業(ye) 實行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底;對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業(ye) 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實行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6月底;對湖北省大型企業(ye) 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執行到2020年6月底。

  “2020年社會(hui) 保險個(ge) 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標準。各省2020年社會(hui) 保險個(ge) 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ge) 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王發運說。

  以個(ge) 人身份參加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個(ge) 體(ti) 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ye) 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yang) 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度未繳費月度,可於(yu) 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ge) 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nei) 自主選擇。

  有雇工的個(ge) 體(ti) 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保的,參照中小微企業(ye) 享受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政策。受疫情影響生產(chan) 經營出現嚴(yan) 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可繼續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目前,全國有18個(ge) 省份和3個(ge) 計劃單列市的企業(ye) 社保費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王發運提醒,各地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ye) 社保費政策實施期限實施辦法和操作流程存在一定差異,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要關(guan) 注了解本地實施辦法,依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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