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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時代的變與不變

發稿時間:2016-03-02 00:00:00  

  了解了“互聯網+”時代的“變”與(yu) “不變”後,無論對於(yu) 政府還是企業(ye) 而言,其轉型戰略都是清晰的,一句話,就是牢牢抓住“不變”,而適應“變”。

  “互聯網+”時代的重要特點是一切原有社會(hui) 結構中的個(ge) 體(ti) 與(yu) 行為(wei) 都因為(wei) 互聯網的影響和結合而產(chan) 生新的改變和發展,形成傳(chuan) 統社會(hui) 與(yu) 網絡社會(hui) 密切結合的共生性社會(hui) 形態。因此,傳(chuan) 統時代的個(ge) 體(ti) 與(yu) 社會(hui) 組織都麵臨(lin) 著如何轉型的問題。其中,麵臨(lin) 最大挑戰壓力的是企業(ye) 和政府,企業(ye) 如何更好地向全社會(hui) 提供商品和服務,政府如何更好地向全社會(hui) 提供公共產(chan) 品和公共服務,了解“互聯網+”時代的變與(yu) 不變至關(guan) 重要。

  “互聯網+”時代的變

  “互聯網+”時代有很多改變。但溯本逐源,歸納起來有三個(ge) 層麵的核心改變。

  信息在社會(hui) 內(nei) 部與(yu) 個(ge) 體(ti) 之間的傳(chuan) 播方式改變了。互聯網第一次在人類曆史上建立了跨越全社會(hui) 任何兩(liang) 個(ge) 節點之間的直接連接和信息傳(chuan) 遞方式。這種連接,極大改變了傳(chuan) 統社會(hui) 需要建立信息逐級傳(chuan) 遞的中介渠道的方式。而當整個(ge) 社會(hui) 信息傳(chuan) 遞方式改變後,依托在信息傳(chuan) 遞行為(wei) 上的商業(ye) 行為(wei) 、社會(hui) 行為(wei) 、管理行為(wei) 等會(hui) 產(chan) 生相應的改變。

  整個(ge) 社會(hui) 中的資源、產(chan) 品與(yu) 服務交互行為(wei) 改變了。當整個(ge) 社會(hui) 形成了圍繞互聯網的新的信息交換機製後,整個(ge) 社會(hui) 就形成了與(yu) 傳(chuan) 統體(ti) 製相平行的第二種資源、產(chan) 品與(yu) 服務交互機製。企業(ye) 可以不在必須進入實體(ti) 的市場而獲取資源、銷售產(chan) 品與(yu) 服務。政府也可以通過網絡形成新的公共服務協調機製,並且效率比傳(chuan) 統手段要更高。這就使得傳(chuan) 統的政府、企業(ye) 都必須要適應依托互聯網的新的資源、產(chan) 品與(yu) 服務交互機製。

  整個(ge) 社會(hui) 中的結構與(yu) 社會(hui) 運作關(guan) 係被改變了。傳(chuan) 統社會(hui) 是典型的中心型社會(hui) 結構,因為(wei) 傳(chuan) 統社會(hui) 無法形成信息在整個(ge) 社會(hui) 任何兩(liang) 個(ge) 個(ge) 體(ti) 之間的直接連接,因此必須要構建逐級傳(chuan) 遞信息的中心型社會(hui) 結構,社會(hui) 因此形成特殊的信息交換中心。而網絡社會(hui) 中,由於(yu) 信息不再依賴於(yu) 中心型社會(hui) 節點就可以直接在個(ge) 體(ti) 間交換,這就形成了信息交換的非中心型結構,同時削弱了原有信息中心節點的信息優(you) 勢。這一方麵使得產(chan) 品生產(chan) 者和服務提供者與(yu) 消費者之間可以超越傳(chuan) 統的信息交換平台而建立聯係。重塑企業(ye) 與(yu) 消費者,政府與(yu) 公民之間的互動關(guan) 係,形成更為(wei) 直接、對等、精準的產(chan) 品/服務提供體(ti) 係。另一方麵,原先具有壟斷信息資源的企業(ye) 其壟斷的市場優(you) 勢和合理性就會(hui) 被打破,而政府也將麵臨(lin) 更多的信息公開與(yu) 透明的約束與(yu) 要求。

  當然,“互聯網+”時代的“變”還有很多,以上隻是從(cong) 信息傳(chuan) 遞,產(chan) 品與(yu) 服務交換機製與(yu) 社會(hui) 運作關(guan) 係三個(ge) 最基礎的層麵來分析。從(cong) 這三個(ge) 層麵出發,網絡時代企業(ye) 與(yu) 政府內(nei) 部的組織協調優(you) 化,與(yu) 外部之間建立起更廣泛緊密的聯係,對外的透明、決(jue) 策的開放參與(yu) 等都可以從(cong) 這三個(ge) 層麵引出。但是,最根本的改變都來自於(yu) 以上三個(ge) 層麵。而企業(ye) 與(yu) 政府麵對“互聯網+”時代的改變與(yu) 適應,也要基於(yu) 這三個(ge) 層麵。

  “互聯網+”時代的不變

  相對於(yu) “變”,“互聯網+”時代的“不變”則往往被忽視了。但實際上,在對互聯網追逐的熱潮中,認清“互聯網+”時代的“不變”則是更重要的,因為(wei) 隻有牢牢抓住了“不變”,才能在日新月異不斷變化的社會(hui) 環境中抓住事業(ye) 的根基,再圍繞這個(ge) 根基做好新時代的戰略變革。總而言之,“互聯網+”時代,也存在三個(ge) 層麵的“不變”。

  個(ge) 體(ti) 不斷提高的物質與(yu) 精神生活需求不會(hui) 改變。任何時代,無論農(nong) 業(ye) 時代、工業(ye) 時代還是網絡時代,對於(yu) 個(ge) 體(ti) 而言,其基本的物質與(yu) 精神生活需求不會(hui) 被改變,並且任何個(ge) 體(ti) 都需要滿足其需求的產(chan) 品與(yu) 服務越來越好。這一點看似很簡單,但其意義(yi) 卻很重大,這也意味著在任何時代,都需要紮紮實實提供好的產(chan) 品與(yu) 服務的企業(ye) 與(yu) 組織。

  個(ge) 體(ti) 對公共產(chan) 品與(yu) 公共服務的訴求不會(hui) 改變。任何時代,個(ge) 體(ti) 在滿足個(ge) 人生活的產(chan) 品與(yu) 服務的訴求外,還需要政府與(yu) 社會(hui) 組織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與(yu) 公共產(chan) 品。如交通、通訊、醫療、衛生、教育乃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這也就意味著,在“互聯網+”時代,政府與(yu) 公共組織在提供公共產(chan) 品與(yu) 公共服務領域的基本職能不會(hui) 改變。

  個(ge) 體(ti) 對公平正義(yi) 的訴求不會(hui) 改變。公平正義(yi) 是鐫刻在人性最深處的,在任何時代,個(ge) 體(ti) 對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追求,其意義(yi) 都不會(hui) 改變。傳(chuan) 統社會(hui) 中,個(ge) 體(ti) 要求公平正義(yi) ,在網絡社會(hui) 中,個(ge) 體(ti) 更要求公平正義(yi) ,並且由於(yu) 信息更加透明,社會(hui) 一旦發生不公正的事件,就會(hui) 迅速傳(chuan) 遍整個(ge) 網絡,從(cong) 而引發更為(wei) 強烈的反應。這就對政府行為(wei) 乃至整個(ge) 社會(hui) 的公平正義(yi) 提出更加強烈的要求。

  “互聯網+”時代的轉型戰略

  了解了“互聯網+”時代的“變”與(yu) “不變”後,無論對於(yu) 政府還是企業(ye) 而言,其轉型戰略都是清晰的,一句話,就是牢牢抓住“不變”,而適應“變”。具體(ti) 而言,體(ti) 現在以下三個(ge) 層麵。

  對於(yu) 企業(ye) 而言,應立足於(yu) 提供更好的產(chan) 品與(yu) 服務的基礎上利用互聯網實現更優(you) 化的資源調配,及與(yu) 消費者建立更廣泛的直接聯係。在“互聯網+”時代,企業(ye) 依然要牢牢抓住提供優(you) 質產(chan) 品與(yu) 服務的本職,而不是舍本逐末去適應互聯網。互聯網的作用則體(ti) 現在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方麵是在更大範圍內(nei) 形成生產(chan) 資源配置渠道,依托互聯網形成更為(wei) 廣泛的製造與(yu) 資源網絡,提高產(chan) 品生產(chan) 和資源使用效率。另一方麵是改變傳(chuan) 統的層級營銷模式,與(yu) 消費者形成更直接的雙向聯係,從(cong) 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對消費者需求的精準滿足。沒有更優(you) 質的產(chan) 品和服務作為(wei) 依托,在“互聯網+”時代依然無法成功。而在生產(chan) 組織和與(yu) 消費者互動方麵缺乏對互聯網的充分利用,則就會(hui) 被更新的網絡型生產(chan) 模式所超越和失去消費者的關(guan) 注。

  對於(yu) 政府而言,應立足於(yu) 建立更優(you) 化的公共服務網絡和政務決(jue) 策執行體(ti) 係,並實現與(yu) 公民的更為(wei) 直接的聯係。政府的基本職能是提供優(you) 質的公共產(chan) 品和服務。在“互聯網+”時代,這一職能隻能進一步加強,而加強的方式體(ti) 現在三個(ge) 層麵:一是通過與(yu) 互聯網連接,優(you) 化現有的公共服務資源,形成更為(wei) 動態、更為(wei) 優(you) 化的公共服務網絡;二是通過網絡技術建立更加快捷、安全、優(you) 化的政務決(jue) 策執行體(ti) 係,從(cong) 而在內(nei) 部組織上充分提高決(jue) 策質量和運作效率;三是通過網絡技術建立更加開放透明的政務體(ti) 係,利用網絡加強政府與(yu) 公民的互動,從(cong) 而提供更為(wei) 高效精準的公共服務。

  對於(yu) 整個(ge) 社會(hui) 而言,應積極利用互聯網建立更加公平正義(yi) 的社會(hui) 秩序。在網絡時代,公民對於(yu) 不公正事件的獲知渠道更多。因此,公民對公平正義(yi) 的訴求不是減弱而是極大加強了。因此,這就要求利用互聯網建立更加公平正義(yi) 的社會(hui) 秩序。這主要包括三個(ge) 層麵:一是完善整個(ge) 社會(hui) 的法治環境與(yu) 體(ti) 係,在立法、普法、司法、執法等各個(ge) 環節利用互聯網形成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完備體(ti) 係;二是進一步提高政府治理過程中的公平正義(yi) ,充分利用網絡技術引入公民參與(yu) 和監督,提高政府行為(wei) 的透明與(yu) 公正,消除腐敗;三是利用網絡傳(chuan) 播形成全社會(hui) 的理性、懂法、守法與(yu) 追求公正的風氣和行為(wei) 倫(lun)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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