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的著力點
發稿時間:2016-02-25 00:00:00
解決(jue) 當前我國社會(hui) 治理突出問題,需要“補短板”,轉換思維,著重於(yu) 社會(hui) 治理工作的內(nei) 容深化和方式完善,著重於(yu) 塑造服務理念,重視人文關(guan) 懷,滿足群眾(zhong) 要求,改善群眾(zhong) 體(ti) 驗。需要從(cong) 三個(ge) 方麵加以推進:構建精細化社會(hui) 治理新模式;處理好不同治理主體(ti) 之間的關(guan) 係;以信息化推進社會(hui) 治理的精細化。
十八屆五中全會(hui) 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hui) 治理,推進社會(hui) 治理精細化”。當前我國社會(hui) 治理亟待解決(jue) 的突出問題包括:一是管理慣於(yu) 運用係統、模糊的處理方式,表現為(wei) 基層社區治理主體(ti) 職責不清,基層政府與(yu) 村(居)黨(dang) 組織、社區自治組織之間職責邊界模糊。二是政府部門各自為(wei) 政,協同性不足,同時不同部門的職能存在交叉和重疊,“信息孤島”和“信息打架”現象並存。三是基層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識不強,管理浮於(yu) 表麵,標準化程度較低,工作不到位,“差不多”“最後一公裏”等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jue) 。四是社會(hui) 治理過多聚焦於(yu) 行政係統內(nei) 部,以“政府精細化管理”替代了“社會(hui) 精細化治理”。這些都使得政府投入了成本,卻無法獲得預期的收益。為(wei) 此,需要“補短板”,轉換思維,著重於(yu) 社會(hui) 治理工作的內(nei) 容深化和方式完善,著重於(yu) 塑造服務理念,重視人文關(guan) 懷,滿足群眾(zhong) 要求,改善群眾(zhong) 體(ti) 驗。“十三五”社會(hui) 治理精細化應著力於(yu) 以下幾個(ge) 方麵。
構建精細化社會(hui) 治理新模式
以法律法規為(wei) 準繩,提高治理規範化水平。全麵推行政府在基層社區的權力清單製度和社區自治清單製度,解決(jue) 社區治理主體(ti) 職責不清問題。進一步規範基層政府公共權力的運行,強化依法行政。完善基層政府的規範性文件、重大決(jue) 策、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審查機製,加強公眾(zhong) 參與(yu) 和專(zhuan) 家點評機製。強化監督檢查機製、定期清理機製、責任落實和追究機製。健全事中事後監管製度,解決(jue) 監管人員與(yu) 監管對象比例不平衡、監管中權力尋租、自由裁量權過大、以罰代管、推諉不管等作風。加強法治宣傳(chuan) 教育、強化法律服務,引導群眾(zhong) 依法行使權利、表達訴求、解決(jue) 糾紛,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拓展宣傳(chuan) 渠道,充分利用村社講堂、宣傳(chuan) 欄、網絡等多種媒體(ti) 和渠道;注重宣傳(chuan) 實效,圍繞與(yu) 群眾(zhong) 利益密切相關(guan) 的房屋拆遷、土地承包、婚姻、贍養(yang) 等問題,開展法律宣講;突出法律服務,切實維護基層群眾(zhong) 的合法權益。
通過榜樣示範和道德教化,引領社區居民向善。圍繞弘揚社會(hui) 主旋律、創新道德環境、強化道德養(yang) 成、提升道德水平的目標,以評促德,充分發揮典型示範、道德激勵在基層社會(hui) 治理中的積極作用;以規立德,在居民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使每一個(ge) 居民都成為(wei) 公約的執行者和監督者。強化道德陣地建設,推進城鄉(xiang) 社區文明共建,加強社區居民的道德建設。
激發居民的主人公意識,提高基層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城鄉(xiang) 基層公共服務需求和利益表達機製,以民主的方式促進基層民生問題的解決(jue) 。以“三個(ge) 直接”和“四個(ge) 明白”來宣傳(chuan) 、發動和組織農(nong) 村基層的換屆選舉(ju) ,進一步完善村級民主選舉(ju) 機製。以“兩(liang) 公開一會(hui) 審”為(wei) 主要內(nei) 容,規範村級事務的民主決(jue) 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優(you) 化治理結構,挖掘和動員新的治理資源,搭建基層社區多元參與(yu) 民主協商的製度框架。搭建基層社區民主協商製度化的平台和載體(ti) 。開發和利用已經被居民認同、可操作的民主協商形式,加強信息化社區建設,創建社區論壇,推動網絡協商平台的建設,打通網絡問政“最後一公裏”。
處理好不同治理主體(ti) 之間的關(guan) 係
提升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社會(hui) 治理的能力。能力建設是影響社會(hui) 組織有效參與(yu) 社會(hui) 治理的短板。當前社會(hui) 組織普遍存在高級管理人才匱乏、人才流動性大、專(zhuan) 業(ye) 素質不高等問題,究其原因在於(yu) 社會(hui) 組織人才發展的環境不樂(le) 觀,亟待全麵優(you) 化。要通過推進政府下放權力,提高社會(hui) 組織及其管理人才的政治地位,擴大輿論對公益精神的宣傳(chuan) ,建立健全社會(hui) 組織人才的任職和晉升資格體(ti) 係、工資福利和社會(hui) 保障製度,建立政府購買(mai) 服務和財政資金支持製度,為(wei) 社會(hui) 組織的發展提供空間,提高其政治影響力,維護其合法權益,為(wei) 社會(hui) 組織及其人才建設輸血造血。
對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協商民主進行整體(ti) 推進和重點突破。目前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民主協商製度存在協商渠道不暢通、缺乏製度化法製化保障等問題,亟待建立健全保障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協商民主建設的體(ti) 製機製。要明晰的是:都有哪些協商內(nei) 容;選擇哪些社會(hui) 組織進行協商;如何建立健全協調機製和各項規章製度,完善相關(guan) 程序與(yu) 環節;如何進一步發展和創新基層協商民主的製度化平台或交流機製;如何落實協商結果,通過製度化建設保障協商結果的落實。
在群眾(zhong) 反映問題最多、政府管理最為(wei) 棘手、社會(hui) 矛盾最為(wei) 複雜的領域率先探索社會(hui) 共治。改革信訪製度,通過司法中介對接法治軌道。探索通過政府轉移支付、專(zhuan) 項招標、服務外包等方式,將信訪事件交由律師事務所、律師協會(hui) 等專(zhuan) 業(ye) 法律機構、社會(hui) 組織代理,提供法律服務,將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jue) 。建立第三方輿情調查中心與(yu) 政府回應中心。探索將目前由政府部門主辦的輿情調查中心、“政風熱線”“12345”呼叫中心交由高校或民營研究機構等來完成,以增加信息的社會(hui) 信任度,也有利於(yu) 政府“瘦身”。政府部門則成立輿情民情回應會(hui) 辦中心,負責處理回應重大或頻繁出現的輿情信息或民眾(zhong) 訴求。在社會(hui) 治安、安全生產(chan) 和食品安全治理等領域,充分發揮社會(hui) 組織的作用,建立公共安全的共建共享製度。
以信息化推進社會(hui) 治理的精細化
推進網格化治理,將網格作為(wei) 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堅強堡壘。以縣(區)為(wei) 單位,將所轄區域劃分為(wei) 多種類型的網格,將區域內(nei) 所有人、地、物、事、組織等要素和服務事項全部納入網格。網格內(nei) 配備若幹名網格員,實行日常巡察與(yu) 專(zhuan) 業(ye) 巡察相結合和工作台賬製度,全麵負責網格內(nei) 矛盾隱患排查、基本信息搜集、問題排查。
建立大數據信息平台,工作流程在平台上閉環運行。組建區縣、街鎮、管區三級互聯互通社會(hui) 治理信息支撐平台,實現信息多元化收集、重點區域實時監控、數據綜合分析研判、問題高效處置“四大功能”,使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jue) 問題、核實反饋“四個(ge) 環節”環環相扣、閉環運行。全麵整合公安、安監、街鎮等視頻監控資源,對安全生產(chan) 、社會(hui) 治安等多發區域進行可視化監控,實時獲取處理各類信息。信息化自動巡查的“天網”與(yu) 網格化人工巡查的“地網”相結合,構成了無縫覆蓋的“天羅地網”。依托梳理出的大數據,實施風險等級研判,及時提出對策措施。信息平台接報問題後分轉到街鎮和職能部門限時辦結,辦結情況由網格員核實後反饋上報。
理順體(ti) 製機製,推進協同化治理。坐實管理體(ti) 製和管理機構,統籌協調轄區社會(hui) 治理工作,統一調度信息匯總、問題轉辦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完善定人定點責任包幹、過程結果公示公開、民主規範科學考核等製度,優(you) 化運行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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