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詳解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所得稅政策
發稿時間:2020-06-12 13:42:48 來源:新華社
在國家稅務總局11日發布的新一期“稅務講堂”視頻中,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詳細講解了小型微利企業(ye) 和個(ge) 體(ti) 工商戶延緩繳納所得稅的具體(ti) 操作規定。
小型微利企業(ye) 在2020年剩餘(yu) 申報期辦理預繳申報後,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ye) 所得稅,稅款延緩至2021年首個(ge) 申報期一並繳納。那麽(me) 具體(ti) 享受條件是什麽(me) 呢?
據劉寶柱介紹,延緩繳納企業(ye) 所得稅政策和小型微利企業(ye) 所得稅普惠性減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業(ye) 條件是相同的。即從(cong) 事國家非限製和禁止行業(ye) ,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wan) 元、從(cong) 業(ye) 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chan) 總額不超過5000萬(wan) 元等三個(ge) 條件的企業(ye) 。並且,無論實行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ye) ,隻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e) 條件,均可以享受企業(ye) 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據了解,小型微利企業(ye) 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采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的辦理方式。企業(ye) 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e) 的條件,自行計算延緩繳納稅額,並通過填報企業(ye) 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個(ge) 體(ti) 工商戶可在2020年剩餘(yu) 申報期暫緩繳納當期的經營所得個(ge) 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ge) 申報期內(nei) 一並繳納。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ge) 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ge) 申報期內(nei) 一並劃繳。
在享受範圍方麵,劉寶柱介紹,實行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個(ge) 體(ti) 工商戶,均可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申報期內(nei) ,對按規定應當繳納的當期經營所得個(ge) 人所得稅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據悉,“稅務講堂”是稅務部門紮實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具體(ti) 舉(ju) 措。本期“稅務講堂”係列課程計劃推出多講,納稅人、繳費人可隨時隨地通過稅務總局官方網站及微信公眾(zhong) 號關(guan)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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