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關鍵問題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係
發稿時間:2022-04-18 13:49:22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作者:葛延風
5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guan) 於(yu) 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是重要的目標和要求之一。必須充分認識其重大意義(yi) ,在重點領域抓住關(guan) 鍵問題,加快推進相關(guan) 改革和製度體(ti) 係的不斷完善。
一、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意義(yi) 重大
可以說,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建設的意義(yi) 無論怎麽(me) 強調都不過分。第一,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礎。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包括各種社會(hui) 保險、社會(hui) 救助以及社會(hui) 福利等。通過建立和完善綜合性社會(hui) 保障製度體(ti) 係,不僅(jin) 可以有效防範和化解因老齡、疾病、失業(ye) 等帶來的各種社會(hui) 風險,還能全麵改善人民群眾(zhong) 的生活質量,提升人民群眾(zhong) 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第二,這是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基礎。社會(hui) 保障製度是最重要的再分配手段,通過完善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可以大幅度縮小初次分配領域難以避免的收入差距問題,更好實現發展成果共享,有效防範各種社會(hui) 矛盾,保障社會(hui) 和諧穩定。第三,也是支撐經濟穩定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動力。有效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有助於(yu) 居民穩定預期、促進消費、拉動內(nei) 需。同時,還能夠提升人力資本,促進勞動力和人才流動,激發社會(hui) 和市場活力,形成社會(hui) 穩定發展與(yu) 經濟長期可持續增長的良性互動。總之,社會(hui) 保障製度體(ti) 係是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建設中最重要的基礎性製度安排,也是落實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的重要抓手。
二、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建設成就巨大,但仍麵臨(lin) 不少問題與(yu) 挑戰
通過多年不懈努力和全麵深化改革,我國已經基本建立了適應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城鎮職工、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保險,城鎮職工和城鄉(xiang) 居民醫療保險基本實現了全民覆蓋,失業(ye) 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也基本實現了對目標人群的全覆蓋;以城鄉(xiang)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為(wei) 核心,包括各種專(zhuan) 項救助在內(nei) 的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針對老年、婦女兒(er) 童、殘疾人等群體(ti) 的社會(hui) 福利事業(ye) 全麵發展;住房保障製度穩步推進。同時,各項保障製度的水平也不斷提升。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的建設與(yu) 發展,對於(yu) 保護人民群眾(zhong) 基本權益、防範各類社會(hui) 風險、促進社會(hui) 公平以及促進經濟的穩定增長,都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但也必須清醒認識到,受多方麵複雜因素影響,我國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建設和運行中仍然麵臨(lin) 不少問題與(yu) 挑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ge) 方麵:一是碎片化特征突出,且公平性不足。比如養(yang) 老、醫療、失業(ye) 等社會(hui) 保險項目以及以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為(wei) 核心的社會(hui) 救助仍是分城鄉(xiang) 或群體(ti) 組織實施,不同群體(ti) 之間的保障水平、社保待遇仍存在較大差距。同時,各種主要保障項目的籌資和組織管理方式也不統一。二是部分項目的保障功能不足。比如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金還隻能發揮補充作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低保標準仍然很低,一些大城市保障性住房的覆蓋水平也過低等。三是部分保障項目麵臨(lin) 較大財務壓力,其中最值得關(guan) 注的是城鎮職工養(yang) 老保險。受老齡化加速、撫養(yang) 比快速提升等因素影響,近年來,已經有多個(ge) 省份養(yang) 老金當期收不抵支,未來壓力還會(hui) 加劇;部分地區的醫療保險基金收支也麵臨(lin) 越來越大的壓力。四是管理水平仍然不高。比如養(yang) 老保險、醫療保險的統籌層次仍然較低,攜帶性差;醫藥衛生體(ti) 製尚不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支付等具體(ti) 製度設計及運行還有不少問題;各種社會(hui) 救助項目缺乏有效統籌,且尚未形成完善的收入核查及進入與(yu) 退出機製,與(yu) 社會(hui) 福利、優(you) 撫安置等製度協調不夠;住房保障體(ti) 係尚不完善,住房公積金製度也存在待遇差距大及資金使用效率不高、儲(chu) 蓄收益率低等問題。五是整個(ge) 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仍然是以政府保障為(wei) 主,社會(hui) 力量和市場作用發揮不足。比如社會(hui) 慈善事業(ye) 、各種商業(ye) 養(yang) 老和醫療保險等發育水平仍然較低。總之,我國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建設仍然存在很多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與(yu) 人民群眾(zhong) 訴求以及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建設的要求還有不少差距,必須進一步改革完善。
三、明確重點,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
針對社會(hui) 保障領域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意見》提出了非常明確的改革和發展要求。
第一,所提出的改革和發展任務全麵,既涉及養(yang) 老、醫療、失業(ye) 等社會(hui) 保險製度,也涉及社會(hui) 救助、社會(hui) 福利、優(you) 撫安置等製度,還涉及住房保障製度建設,並提出了開展新業(ye) 態從(cong) 業(ye) 人員職業(ye) 傷(shang) 害保障試點等新的製度建設要求。
第二,所提出的改革和發展方向明確,針對性強。一是強調城鄉(xiang) 統籌、提高重點保障項目的統籌層次,比如進一步明確要盡快實現養(yang) 老保險全國統籌等,核心是要穩步解決(jue) 社會(hui) 保障製度城鄉(xiang) 分割以及重點保障項目區域之間收支矛盾差異過大等問題;二是強調提高保障水平,不僅(jin) 要穩步提高基本養(yang) 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還要統籌社會(hui) 救助資源,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兜底機製;三是注重重點保障項目的長期財務平衡問題,進一步明確要求全麵推開中央和地方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四是突出管理的完善,比如強調推進醫保待遇調整機製及支付方式改革,統籌社會(hui) 救助、社會(hui) 福利、慈善事業(ye) 、優(you) 撫安置等製度,改革住房公積金製度等;五是注重多層次社會(hui) 保障製度體(ti) 係發展,比如強調要大力發展企業(ye) 年金、職業(ye) 年金、個(ge) 人儲(chu) 蓄性養(yang) 老保險和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完善大病保險等。
第三,注重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意見》所提出的絕大部分有關(guan) 完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的要求,都是過去很長一段時期內(nei) 黨(dang) 中央和國務院一係列重要決(jue) 定和文件中已經明確的,很多改革和製度調整也已經在進行之中。《意見》對有關(guan) 問題進一步全麵係統予以明確,充分體(ti) 現了對政策穩定性和連續性的要求,這既符合我國國情,也是確保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穩步發展和完善的合理選擇。
四、完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要把握好幾個(ge) 原則性問題
《意見》對完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所提出的要求是明確且具體(ti) 的,充分符合新時代中國國情和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建設的內(nei) 在要求。下一步,關(guan) 鍵在於(yu) 加快推進和落實。在這一過程中,必須把握好幾個(ge) 原則性問題。
一是要突出社會(hui) 保障製度的公平性,發揮好其再分配調節職能和對中低收入群體(ti) 的保護功能。《意見》明確要求,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ti) 人民,完善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是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所有相關(guan) 領域的政策調整都必須牢牢圍繞這一目標。
二是要把握好各項保障的“度”,同時,協調好各種利益關(guan) 係。保障水平和標準必須與(yu) 發展要求相結合,與(yu) 國情、國力相適應,注重可持續。既要著力解決(jue) 一些領域保障不足問題,也要合理引導預期,防範過度福利化。另外,社會(hui) 保障製度建設和發展涉及代際之間、不同群體(ti) 之間的不同利益訴求,一定要盡可能實現關(guan) 係的平衡與(yu) 和諧。
三是要理順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完善過程中政府與(yu) 市場的關(guan) 係。社會(hui) 保障作為(wei) 基本社會(hui) 政策和再分配手段,必須突出發揮好政府的主導作用,包括規劃、製度設計、籌資與(yu) 分配以及管理和服務。在發揮好政府作用的同時,也應在理論和實踐證明有效的領域引入市場機製,如在政府做好基本保障的同時,要積極發展各種商業(ye) 保險,形成多層次的保障體(ti) 係;部分政府保障項目的具體(ti) 操作與(yu) 實施,也可以委托社會(hui) 和市場力量提供。
四是要提升管理水平。社會(hui) 保障製度既涉及很多宏觀體(ti) 製問題,也涉及資金籌集、享受資格和待遇確定與(yu) 調整、待遇給付、相關(guan) 資金的收支平衡等一係列具體(ti) 管理問題,必須高度重視精細化管理,這也是完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的內(nei) 在要求之一。
總之,我國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建設已經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存在不足。進一步完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有很多有利條件,也麵臨(lin) 不少挑戰。隻要堅定不移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按照《意見》所提出的要求,不斷完善體(ti) 製機製,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建設就會(hui) 不斷邁上新台階,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理念就會(hui) 得到更好落實,並會(hui) 對新時代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不斷完善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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