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解讀《關於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
發稿時間:2020-06-10 13:33:51 來源:科技部網站
近日,科技部、教育部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專(zhuan) 業(ye) 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了高校技術轉移機構高質量建設和專(zhuan) 業(ye) 化發展的實施意見。針對《實施意見》中公眾(zhong) 關(guan) 心的有關(guan) 問題,解答如下。
1. 問:請介紹一下《實施意見》出台的背景?
專(zhuan) 業(ye) 化技術轉移機構是為(wei)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提供全鏈條、綜合性服務的專(zhuan) 業(ye) 機構。通過建立專(zhuan) 業(ye) 化技術轉移機構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是國外高校開展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重要方式,核心是讓專(zhuan) 業(ye) 的人幹專(zhuan) 業(ye) 的事,發揮技術經理人的專(zhuan) 業(ye) 優(you) 勢,為(wei) 高校和科研人員轉化成果提供專(zhuan) 業(ye) 化服務。
科技部、教育部長期重視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2016年兩(liang) 部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加強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的若幹意見》,積極貫徹落實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三部曲”,相關(guan) 部門相繼出台了國有資產(chan) 、兼職兼薪、稅收優(you) 惠等支持政策,極大激發了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量質齊升,對經濟高質量發展支撐作用日益突出。據中國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顯示,2018年,1243家高等院校以轉讓、許可、作價(jia) 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項數為(wei) 8072項,合同金額達75.8億(yi) 元,同比分別增長10.2%和45.9%。轉化收入超過1億(yi) 元單位的數量達到16家,同比增長60.0%。
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作出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製的重要部署,2020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guan) 於(yu) 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ti) 製機製的意見》,將培育發展技術轉移機構作為(wei) 加快發展技術要素市場的重要舉(ju) 措和明確任務,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高校作為(wei) 我國科技創新的重要戰略力量和高地,在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支撐經濟社會(hui) 發展方麵還可以發揮更大作用。統計分析發現,科技成果轉化成效較好的高校普遍設立了適合自身特點的技術轉移機構,專(zhuan) 業(ye) 化技術轉移機製比較完善,專(zhuan) 業(ye) 服務能力有所增強,在技術轉移、成果轉化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據2019年科技成果轉化年報顯示,全國高校設立技術轉移機構的隻有30.1%,已建立的機構也不同程度存在職能定位散、服務水平低、發揮作用弱、人才儲(chu) 備少等問題,難以有效承擔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職責和使命。
因此,我們(men) 在調研分析國際知名高校(如美國斯坦福大學、英國帝國理工學院、以色列魏茲(zi) 曼學院等)技術轉移機構經驗的基礎上,認真分析總結了我國高校院所現有技術轉移機構的好做法、好機製、好經驗的基礎上,製定了《實施意見》,旨在高校中培育發展一批運行機製靈活、專(zhuan) 業(ye) 人才集聚、服務能力突出、高水平運行的專(zhuan) 業(ye) 化技術轉移機構,促進高校科技成果高水平創造和高效率轉化,從(cong) 而帶動全國技術轉移機構提質增效全麵發展,為(wei) 高質量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2. 問:《實施意見》對高校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模式上有哪些考慮?
一是在“十四五”期間,推動創新能力強、科技成果多的高校普遍建立技術轉移機構,落實科技成果轉化各項政策措施,提升轉移轉化服務能力,有效運行並發揮作用,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水平大幅提升,力爭(zheng) 實現“全覆蓋”。同時考慮到各高校的不同情況和成果轉化的不同形式與(yu) 特點,提出了設立內(nei) 設機構、與(yu) 地方聯合設立專(zhuan) 業(ye) 化機構、全資設立公司等3種主要的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模式,也鼓勵各高校結合實際探索新的建設方式和運作機製。
二是要在高校培育建設一批示範性、專(zhuan) 業(ye) 化國家技術轉移中心,促進高校技術轉移機構專(zhuan) 業(ye) 化水平整體(ti) 提升。目前,在已認定的453家國家技術轉移機構中,依托高校建立的機構有134家。教育部也於(yu) 去年首批認定了47所高校為(wei) 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基礎。在新時期新形勢下,為(wei) 進一步促進高校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實施意見》提出開展高校專(zhuan) 業(ye) 化國家技術轉移中心建設試點,探索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新機製,推廣形成新經驗,形成示範帶動作用。為(wei) 高校技術轉移中心建設提供實踐範本。可以說,高校專(zhuan) 業(ye) 化國家技術轉移中心是在科技部、教育部原有工作的基礎上的進一步提升在新時期打造和樹立的“新樣板”。
三是以高校技術轉移機構為(wei) 突破口,全麵強化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體(ti) 係。通過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在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和流程、完善激勵機製、培育轉化人才隊伍等方麵形成完整工作體(ti) 係,推動高校更加重視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建立長效機製,將其作為(wei) 高校科技創新服務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重要舉(ju) 措,作為(wei) 加快“雙一流”建設、實現高等教育內(nei) 涵式發展的重要內(nei) 容,提升高校服務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能力。
3. 問:文件提出了哪些具體(ti) 任務?
我們(men) 在文件中提出了包括建立技術轉移機構、明確成果轉化職能、建立專(zhuan) 業(ye) 化人員隊伍、完善機構運行機製、提升專(zhuan) 業(ye) 服務能力和加強監督管理等6方麵重點任務。總的來說,高校要將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發展作為(wei) 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主要抓手和重要載體(ti) ,技術轉移機構要堅持高水平、專(zhuan) 業(ye) 化發展,為(wei) 高校和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提供全流程、多元化服務。
一是高校可采取設立內(nei) 設機構、與(yu) 地方聯合設立專(zhuan) 業(ye) 化機構、全資設立公司等多種方式建立技術轉移機構,賦予其管理和轉化科技成果的權利。明確高校、科研人員、技術轉移機構的權責和收益分配,授權技術轉移機構可代表高校和科研人員與(yu) 需求方進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談判。高校還要加強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產(chan) 權管理等工作的統一領導,健全全鏈條的管理機製和規範流程。
二是,技術轉移機構要建立高水平、專(zhuan) 業(ye) 化的人員隊伍,其中技術經理人、技術經紀人比例不低於(yu) 70%,兩(liang) 部門將通過通過專(zhuan) 業(ye) 課程培訓、社會(hui) 化培養(yang) 等多種方式,為(wei) 高校技術轉移機構培育技術轉移人才。高校可以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相關(guan) 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yu) 技術轉移機構發展和人員激勵。考慮到現階段高校技術轉移機構能力尚不能完全滿足需求,兩(liang) 部門鼓勵高校聘請社會(hui) 化專(zhuan) 業(ye) 技術轉移機構為(wei) 高校成果轉化提供服務。鼓勵技術轉移機構早期介入科研團隊研發活動,通過開展專(zhuan) 利導航、專(zhuan) 利預警等,提升知識產(chan) 權質量,為(wei) 科研人員知識產(chan) 權管理、運用和成果轉移轉化提供全麵和完善的服務。高校技術轉移機構中,為(wei) 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按程序審批和公示後,可以享受《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其配套政策中,規定的激勵政策。
4. 問:請談談《實施意見》印發實施後,兩(liang) 部門如何抓好貫徹落實?
一是完善工作機製。科技部、教育部將建立聯合實施機製,會(hui) 同國務院相關(guan) 部門和地方科技、教育主管部門協同聯動,持續加強政策引導和激勵支持。
二是組織試點示範。科技部、教育部將在已認定的國家技術轉移機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的基礎上,指導推動一批高校開展國家技術轉移中心建設試點。試點將於(yu) 近期啟動,兩(liang) 部門將根據各方麵情況開展首批試點高校和技術轉移機構的篩選工作,為(wei) 簡化程序,提高效率,首批試點,高校不再組織公開申報。
三是完善支持激勵政策。科技部將支持高校技術轉移機構與(yu) 地方建立合作機製、開展技術合同認定服務、在承擔科技計劃項目、開展金融合作等方麵予以支持等,教育部將把技術轉移機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成效納入“雙一流”建設監測和成效評價(jia) ,並作為(wei) 學科評估的重要指標。
四是開展統計監測和績效評價(jia) 。科技部、教育部將逐步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統計指標體(ti) 係,加強統計分析,每年公布有關(guan) 數據,並且開展績效評價(jia) ,建立動態調整機製。同時,兩(liang) 部門還將開展經驗總結和案例宣傳(chuan)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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