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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提升全社會綜合防範能力
—— 專訪國務院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

發稿時間:2020-06-10 13:32:12   來源:新華社   作者:記者劉夏村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guan) 於(yu) 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定於(yu) 2020年至2022年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9日,新華社記者就有關(guan) 問題采訪了國務院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

  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

  這位負責人表示,這次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基礎性工作。通過普查摸清全國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底數,為(wei) 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就應急管理、經濟社會(hui) 發展提供科學的決(jue) 策依據。

  這次普查首次實現自然災害風險要素的“全集”調查。普查既涉及多個(ge) 自然災害類型的致災要素調查,也涉及房屋建築、交通設施等重要承災體(ti) 要素的調查,還涉及曆史災害、綜合減災資源(能力)的調查,這些工作與(yu) 以往開展的單要素、單部門、部分地區的調查有明顯不同。

  這次普查首次實現從(cong) 風險要素調查到綜合防治區劃的鏈條式普查,契合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理念,內(nei) 容設計上從(cong) 風險要素調查、風險評估、風險區劃到防治區劃,完成普查工作,將為(wei) 各地區、各部門的災害風險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從(cong) 今年起分兩(liang) 階段實施普查

  這位負責人介紹,這次普查標準時點為(wei) 2020年12月31日。普查實施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階段。一是前期準備與(yu) 試點階段,主要是2020年。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各級普查組織領導機構,落實普查人員和隊伍,開展普查培訓,開發普查軟件係統,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在實施方案和技術規範指導下,開展普查試點工作。

  二是全麵調查、評估與(yu) 區劃階段,主要是2021年至2022年。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完成全國災害風險調查和災害風險評估,編製災害綜合防治區劃圖,匯總普查成果。

  這位負責人表示,將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邊普查、邊應用、邊見效”的原則,在普查數據采集後就可以立即納入防災減災救災、應急管理中予以應用。

  這位負責人介紹,通知明確,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yu) ”的原則組織實施。本次普查參與(yu) 部門多達17個(ge) ,為(wei) 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成立了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jue) 策。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逐步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地區普查工作。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普查總體(ti) 方案,結合當地實際,製定本地區普查實施方案,充分整合已有資源,配強人員隊伍,做好普查各項工作。本次普查專(zhuan) 業(ye) 性強、技術要求高,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相關(guan) 行業(ye) 領域技術單位、專(zhuan) 業(ye) 隊伍和有關(guan) 科研機構與(yu) 高等院校等第三方專(zhuan) 業(ye) 力量的作用。

  多措並舉(ju) 確保數據質量

  這位負責人表示,這次普查涉及的對象類型多,職責不同,但都要做好各自工作。一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鄉(xiang) 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既是普查實施主體(ti) ,也是普查對象,要依據自身行政職能和本次普查方案中規定的職責,認真做好自身信息的填報,也要高效協調推動其他普查對象完成普查任務。

  二是村民委員會(hui) 和居民委員會(hui) ,重點企事業(ye) 單位和社會(hui) 組織,部分居民等應嚴(yan) 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普查方案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普查所需資料,如實回答相關(guan) 問題,不提供虛假信息,不隱瞞、偽(wei) 造有關(guan) 情況。

  這位負責人強調,會(hui) 對相關(guan) 信息進行保密處理,全流程加強對公民個(ge) 人、企事業(ye) 單位等信息的保護,嚴(yan) 禁向任何機構、單位、個(ge) 人泄露調查信息。

  數據質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線。這位負責人介紹,為(wei) 保障普查數據質量,首先是強化組織領導。要形成由國家普查辦統籌研究,地方各級普查辦認真組織實施,社會(hui) 各界力量積極參與(yu) 、認真配合,合力推動普查工作順利開展的良好局麵。

  其次是強化技術指導。普查實行全過程數據質量控製,製定各階段質量控製的內(nei) 容、技術標準規範和方法要求,同時在普查軟件係統中設計開發必要的質檢功能和工具,支撐數據質量管理工作開展。

  再次是強化分級負責。建立國家、省、地市、縣區分類分級質量管理體(ti) 係,落實各部門(單位)負責本行業(ye) 普查成果數據質量管理的主體(ti) 責任。普查成果按照縣市級自檢、省級檢查、國家級核查的三級檢查製度進行分級質量管理,各級普查機構都有義(yi) 務核查下一級普查機構提交的普查成果,確保普查成果質量。

  最後是強化執紀問責。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製,各級普查機構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wei) 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堅決(jue) 杜絕人為(wei) 幹擾普查工作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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