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法治建設

文章

為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法律保障

發稿時間:2020-06-09 14:45:19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王利明

  內(nei) 容提要

  民法典是新時代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民法典以保護民事權利為(wei) 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回應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民法典在係統確認民事主體(ti) 所廣泛享有的各項權利的基礎上,明確權利的行使規則,為(wei) 權利實現提供有力保障。整個(ge) 法典的製度和規則設計,充分體(ti) 現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民法典中關(guan) 於(yu) 財產(chan) 權、人身權、人格權等的各項規定,將民事權利法定化、具體(ti) 化,使其真正成為(wei) 新時代保護人民民事權利的重要法律依據。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ti) 學習(xi) 時強調:“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民法典被稱為(wei) “社會(hui) 生活的百科全書(shu) ”,是一個(ge) 國家經濟社會(hui) 發展狀況的真實寫(xie) 照。我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國民事立法的集大成,是新時代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編纂、審議過程,充分體(ti) 現了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其頒布實施必將為(wei) 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重要法律保障。

  順應更好維護人民權益的要求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wei)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應。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作出“編纂民法典”的部署,充分體(ti) 現了我們(men) 黨(dang) 全心全意為(wei) 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的重大舉(ju) 措,也是實現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nei) 在要求。

  我國進行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目的是更好實現人民福祉,充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zhong) 合法權益。民法典主要以民事權利為(wei) 主線而展開,在係統確認民事主體(ti) 所廣泛享有的各項權利的基礎上,明確權利的行使規則,並為(wei) 權利的實現提供有力保障。對民事權利進行確認和保護是人民群眾(zhong) 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前提,權利行使規則指引人們(men) 正確實施民事行為(wei) ,權利保障規則為(wei) 維護權利提供強有力保障。

  我國民法典構建了完整的民事權利體(ti) 係,為(wei) 人民群眾(zhong) 追求美好生活提供製度保障。民法典總則編規定了民事權利保護的一般規則,確立民事權利保護的總綱;民法典物權編、合同編構建並完善了產(chan) 權保障體(ti) 係;民法典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等廣泛確認個(ge) 人的各項人格權利和身份權利,與(yu) 財產(chan) 權規則相結合,共同構成民事權利保護的完整體(ti) 係;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對侵害民事權利的侵權責任作出規定,為(wei) 民事權利的保護提供兜底保障。可見,整個(ge) 民法典體(ti) 係就是圍繞民事權利的確認與(yu) 保護而展開的。可以說,民法典在價(jia) 值導向上始終將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為(wei) 目標追求,順應了人民群眾(zhong) 更好維護自身權益的要求。

  在製度設計上體(ti) 現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

  全麵深化改革不僅(jin) 著眼於(yu) 促進經濟社會(hui) 發展,還要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ti) 人民,努力提升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重視與(yu) 人的權利保護相關(guan) 的立法工作,製定和修改了一係列民事單行法,如1980年的婚姻法、1985年的繼承法、1986年的民法通則、1991年的收養(yang) 法、1995年的擔保法、1999年的合同法、2007年的物權法、2009年的侵權責任法等。這些法律在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比較零散、銜接不夠等問題。

  編纂民法典,既“編”又“纂”。“編”就是將原有的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民事法律和製度進行綜合,進行科學化、體(ti) 係化的整理。“纂”就是結合我國改革開放實踐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來確立新製度,從(cong) 而把對人的權利的保護提升到新高度。民法典的製度和規則設計致力於(yu) 回應廣大人民群眾(zhong) 日益廣泛多樣的利益需求,始終貫穿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

  在物質需求方麵,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生活中最基本的衣食住行問題,民法典都有充分體(ti) 現。比如,物權編關(guan) 於(yu)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規定,充分考慮土地使用效率,依法保護農(nong) 民集體(ti) 所有和使用的耕地、林地。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製度全麵係統地規定了業(ye) 主對建築物的各項權利。合同編完善了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優(you) 先購買(mai) 權、新增加承租人的優(you) 先承租權,這對於(yu) 規範租賃市場秩序、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利益具有重要意義(yi) 。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精神需求日益增長,希望過上更有尊嚴(yan) 、更加體(ti) 麵的生活,對人格尊嚴(yan) 等方麵的需求日益強烈。民法典全麵確認個(ge) 人所享有的各項人格權利,為(wei) 人格權保護提供了民事基本法依據。針對網絡誹謗、網絡暴力、人肉搜索、網絡侵權等問題,民法典積極應對,構建起預防與(yu) 救濟製度體(ti) 係。人格權編細化對隱私權、個(ge) 人信息等人格權利的保護,並對侵害個(ge) 人人格權利、危及個(ge) 人人格尊嚴(yan) 的行為(wei) 進行有效規製。可以說,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於(yu) 整個(ge) 民法典之中,對於(yu) 更好維護人民權益、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義(yi) 。

  構建更加完備、更加有效的民事權利體(ti) 係

  編纂民法典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將民事權利法定化、具體(ti) 化。這就要求構建更加完備、更加有效的民事權利體(ti) 係。在民法典中,關(guan) 於(yu) 財產(chan) 權、人身權、人格權等的各項規定以及對民事權利遭受侵害時的救濟方案,充分彰顯了對權利的尊重、對個(ge) 體(ti) 尊嚴(yan) 的維護。

  民法典物權編進一步完善物權保護製度。有恒產(chan) 者有恒心。保護物權是建設法治社會(hui) 的基礎,是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重要環節,是激發社會(hui) 創造活力的助推器。物權編通過保障物權,為(wei) 人民美好生活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比如,我們(men) 黨(dang) 強調必須始終把解決(jue) 好“三農(nong) ”問題作為(wei) 重中之重,堅持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優(you) 先發展,鞏固和完善農(nong) 村基本經營製度,深化農(nong) 村土地製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製度。為(wei) 此,民法典物權編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並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內(nei) 容作出較為(wei) 詳細規定。再如,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快建立多主體(ti) 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ju) 的住房製度,讓全體(ti) 人民住有所居。”民法典物權編在總結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明確居住權功能,為(wei) 實現相應民事權利提供重要法律支撐,也有利於(yu) 維護社會(hui) 穩定。在實踐中,居住權製度對於(yu) 解決(jue) 非繼承人的居住問題、離婚後需要經濟幫助的一方的居住問題、政府和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在公有房屋中的居住問題等,都具有重要現實意義(yi) 。

  民法典合同編加強對合同債(zhai) 權的保護。比如,物業(ye) 服務合同關(guan) 係千家萬(wan) 戶切身利益,是重要民生問題。為(wei) 維護廣大業(ye) 主的合法權益,有必要在法律上對物業(ye) 服務合同作出規定。民法典合同編積極回應現實需要,總結既有立法、司法實踐經驗,對物業(ye) 服務合同相關(guan) 內(nei) 容加以規定,明確業(ye) 主所享有的權利,為(wei) 積極預防和妥善解決(jue) 生活中出現的各類物業(ye) 服務合同糾紛提供明確法律指引。民法典合同編涵蓋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保全、變更和轉讓、權利義(yi) 務終止、違約責任等,還對買(mai) 賣合同、借款合同等典型合同作出規定,這對於(yu) 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保障權利人利益具有重要意義(yi) 。

  民法典人格權編全麵加強各項人格權保護。尊重和維護人格權是滿足人民群眾(zhong) 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內(nei) 容。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chan) 權、人格權”,突出了人格權保護的重要價(jia) 值。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偷拍偷錄、網絡暴力、垃圾短信、人肉搜索、非法泄露和倒賣個(ge) 人信息等現象,亟須加強法律規範。民法典以單獨成編的人格權編對各項人格權利進行全麵確認。民法典禁止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chuan) 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私人生活安寧的行為(wei) ,禁止非法進入、窺視、拍攝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禁止非法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禁止非法拍攝、窺視他人身體(ti) 的私密部位等,有利於(yu) 保障社會(hui) 生活的安定有序。民法典人格權編強化對人格權的保護,明確規定個(ge) 人具體(ti) 享有哪些人格權,確定這些權利的具體(ti) 內(nei) 容和邊界,並在權利遭受侵害的情形下給予相應保護等,充分體(ti) 現了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宗旨。

  現代社會(hui) 是風險社會(hui) ,風險無處不在,各種事故頻發。在這樣的背景下,人身和財產(chan) 損害的救濟問題受到社會(hui) 高度關(guan) 注。民法典單設侵權責任編,為(wei) 民事權利救濟提供多層次保障,也為(wei) 風險預防提供基本規則。民法典侵權責任編關(guan) 注不斷出現的新問題,有力回應社會(hui) 實踐提出的新挑戰。比如,明確網絡侵權責任形態,有效平衡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為(wei) 網絡侵權提供裁判規則,有助於(yu) 建立和諧有序的互聯網環境。此外,許多規則體(ti) 現了對風險進行預防的理念。比如,近年來,高空拋物墜物傷(shang) 人事件頻頻發生。對此,民法典侵權責任編明確規定,禁止從(cong) 建築物中拋擲物品,並且進一步強化了有關(guan) 機關(guan) 在查找行為(wei) 人方麵的職責,強化了物業(ye) 服務企業(ye) 等建築物管理人違反安全保障義(yi) 務的責任。這些規定必將更加有效地維護人民群眾(zhong) 安全,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的美好幸福生活。

  (作者為(wei) 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法學會(hui) 民法學研究會(hui) 會(hui) 長)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