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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高起點上統籌完善我國社會救助製度

發稿時間:2020-06-04 13:55:15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馮(feng)  軍(jun)

  黨(dang) 的十九大明確提出“統籌城鄉(xiang) 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製度”,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進一步提出“統籌完善社會(hui) 救助、社會(hui) 福利、慈善事業(ye) 、優(you) 撫安置等製度”的新要求,“統籌完善”成為(wei) 新時代我國社會(hui) 救助製度改革發展的基本思路和最為(wei) 重要的關(guan) 鍵詞。因此,把“統籌完善”的文章做好,才能不失時機地把我國社會(hui) 救助製度推向新高度。

  新時代社會(hui) 救助理念與(yu) 定位發生深刻變化

  長期以來,把建設、發展與(yu) 社會(hui) 救助、民生工作對立起來,重經濟建設、經濟發展,輕社會(hui) 救助的思想觀念在我國占據上風,導致社會(hui) 救助理念消極,社會(hui) 救助工作邊緣化、投入資源最小化。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首次提出“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強調“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對民生建設和社會(hui) 救助工作作出一係列重大論述,強有力引領和推動了我國社會(hui) 救助觀念理念發生深刻變革,大大提高了民生工作、社會(hui) 救助工作在黨(dang) 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社會(hui) 救助理念由輕視轉為(wei) 重視,由消極轉為(wei) 積極,由邊緣工作轉為(wei) 重點工作。社會(hui) 救助作為(wei) 一項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被擺到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上,為(wei) 新時代新階段我國社會(hui) 救助在更高起點上統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思想政治基礎。

  社會(hui) 救助不僅(jin) 是微觀層麵實現扶貧濟困助弱的一種社會(hui) 保障形式,而且更是戰略層麵補齊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民生突出短板,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讓廣大人民群眾(zhong) 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以及加強、創新社會(hui) 治理,維護社會(hui) 和諧穩定的重要政治與(yu) 政策工具。同時,“抓民生也是抓發展”,社會(hui) 救助日益成為(wei) 觀察各地高質量發展成色的重要窗口。盡管如此,關(guan) 於(yu) 社會(hui) 救助的慣性思維仍在實踐層麵上普遍存在,對新思想新理念認識滯後,知行言行不一的問題實踐中仍時有發生,成為(wei) 阻礙我國社會(hui) 救助製度統籌完善十分突出的不利因素。

  準確把握新時代特點統籌完善社會(hui) 救助製度

  當前,我國社會(hui) 救助製度的發展已經來到一個(ge) 關(guan) 鍵的時間節點上:一是脫貧攻堅戰即將於(yu) 2020年底完成,我國將消除絕對貧困現象;二是2020年我國將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並轉向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的新的曆史階段;三是我國將在未來3~5年內(nei) 跨入高收入國家的門檻;四是我國正在加緊製定《社會(hui) 救助法》,這部法律將全麵確立我國在第二個(ge) 百年奮鬥目標起步階段的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與(yu) 社會(hui) 救助製度;五是我國將正式進入5G時代,電子政務服務將位居世界前列,這對社會(hui) 救助公共服務產(chan) 生重大影響。

  我國現行社會(hui) 救助製度“瞄準的主要是絕對貧困人口”,適應建設和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的需要而形成和發展。在上述新的時代背景下,現行社會(hui) 救助製度必須發生重大轉型升級才能與(yu) 新時代新的曆史階段相銜接。我們(men) 現在所要“統籌完善”的社會(hui) 救助製度不可能是一次簡單修修補補的量變,必定是在已有量變基礎上發生的一次“質變”,是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和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需要的更高質量、更高水平的社會(hui) 救助製度,並將成為(wei) 我國社會(hui) 救助製度與(yu) 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發展史上的重要裏程碑,這是思考我國社會(hui) 救助製度“統籌完善”問題必須首先明確的邏輯起點。

  在更高起點上破解社會(hui) 救助難題需要解決(jue) 的幾個(ge) 問題

  社會(hui) 救助事關(guan) 困難群眾(zhong) 衣食冷暖,事關(guan) 社會(hui) 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yi) ,是黨(dang) 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製度安排。在更高起點上踐行新發展理念、破解社會(hui) 救助難題,是推進社會(hui) 救助事業(ye) 改革創新發展的重要抓手。

  首先,創新升級社會(hui) 救助頂層設計。“統籌”的要害在於(yu) “頂層設計”與(yu) “自上而下”。這就必須在最高層級上謀劃與(yu) 製定麵向未來的我國社會(hui) 保障製度綜合改革方案,在該綜合改革框架內(nei) ,思考與(yu) 擬訂我國社會(hui) 救助製度總體(ti) 改革方案,再以此方案為(wei) 依據,研究製定我國的《社會(hui) 救助法》。國務院《行政救助暫行辦法》第3條雖然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建設”,但由民政部製定上述兩(liang) 個(ge) 改革方案顯然層級偏低,權威性不足。新時代民生建設與(yu) 社會(hui) 救助的新理念及其新的政治定位決(jue) 定了這兩(liang) 個(ge) 改革方案應當納入黨(dang) 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hui) 的議事日程,由其研究製定並頒發社會(hui) 保障製度與(yu) 社會(hui) 救助製度的改革方案,在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的基礎上,將“高質量發展”理念引入我國社會(hui) 救助製度改革發展進程,推動建設更高質量、更高水平的社會(hui) 救助製度,這才是名副其實的“頂層設計”,也隻有在這一層級上才能解決(jue) 現行社會(hui) 救助統籌協調機製形式大於(yu) 實質、權威性不足、軟弱無力的關(guan) 鍵問題。

  其次,重塑社會(hui) 救助新口徑。統籌完善我國社會(hui) 救助製度,還要重點研究並確定與(yu) 新的時代要求相適應的我國社會(hui) 救助的合理口徑問題。我國現行社會(hui) 救助堅持“盡力而為(wei) 、量力而行、適度救助”的原則,實際工作中,“適度救助這個(ge) ‘度’不是高了,而是低了”。我國社會(hui) 救助支出占GDP的比重“不僅(jin) 與(yu) 西方國家相距甚遠,甚至低於(yu) 越南、蒙古等周邊發展中國家,屬於(yu) 世界上社會(hui) 救助資金投入比例最低的國家之一”。麵向新時代新階段統籌完善我國社會(hui) 救助製度,有必要深入研究並明確我國新的社會(hui) 救助製度主要的宏觀指標體(ti) 係,以其作為(wei) 統籌、協調、平衡我國社會(hui) 救助活動的宏觀政策工具。要研究創新“最低生活保障”的提法,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法升級為(wei) “基本生活保障”,以此推動全社會(hui) 樹立正確的社會(hui) 救助理念,並反映社會(hui) 救助製度新的重大變化。

  最後,城鄉(xiang) 、區域統籌實現新突破。統籌應以承認並包容合理城鄉(xiang) 差別、區域差異為(wei) 前提,不能簡單化,搞“一刀切”。要實行分類管理、分類統籌、區別對待。通過必要統籌,守住城鄉(xiang) 、區域社會(hui) 救助差別的底限,允許條件好的地方先行先試具有地方特色、更高水平的社會(hui) 救助製度。統籌“兩(liang) 個(ge) 成本”,創新完善救助運行服務機製。高度重視社會(hui) 救助行政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失衡問題,統籌完善相關(guan) 製度,明確社會(hui) 救助申請人誠信申請、享受社會(hui) 救助的法律義(yi) 務,完善強化法律責任條款,加重公民涉社會(hui) 救助的違法成本。在顯著提高社會(hui) 救助違法成本的同時,簡化優(you) 化行政流程,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公民申請、獲得社會(hui) 救助的便利性。統籌完善社會(hui) 救助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強5G技術、大數據、人工智能以及“互聯網+社會(hui) 救助”的實際運用,大幅提高工作效率,以良法善治推進社會(hui) 救助治理服務體(ti) 係與(yu) 治理服務能力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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