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負責人就《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20-06-01 09:32:38 來源:新華社 作者:記者 於(yu) 文靜
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29日正式公布《國家畜禽遺傳(chuan) 資源目錄》,首次明確家畜家禽種類範圍。記者就公眾(zhong) 關(guan) 心的相關(guan) 熱點問題采訪了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負責人。
目錄製定把握四條原則
這位負責人說,在目錄製定過程中,重點把握了四條原則:
——堅持科學,畜禽是哺乳綱和鳥綱範圍的家養(yang) 動物,列入目錄的畜禽必須經過長期人工飼養(yang) ,有穩定的人工選擇經濟性狀;
——突出安全,優(you) 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態安全;
——尊重民族習(xi) 慣,兼顧多民族生產(chan) 生活資料和傳(chuan) 統文化等因素;
——與(yu) 國際接軌,參照國際通行做法。
按照上述原則,目錄列入了33種畜禽,包括傳(chuan) 統畜禽17種、特種畜禽16種。這些畜禽都是經過人類長期馴化和選育而成的家養(yang) 動物,具有一定群體(ti) 規模、主要用於(yu) 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的品種,種群可在人工飼養(yang) 條件下繁衍,為(wei) 人類提供肉、蛋、奶、毛皮、纖維等產(chan) 品,或滿足役用、運動等需要。
傳(chuan) 統畜禽是我國畜牧業(ye) 生產(chan) 的主要組成部分。其中豬、牛、羊、馬、驢、雞等馴化超過上萬(wan) 年,駱駝、兔、鴨、鵝、鴿、鵪鶉等馴化少則也在千年以上。特種畜禽是畜牧業(ye) 生產(chan) 的重要補充,一部分是國外引進種類,在國外至少有上千年馴化史,種群穩定、生產(chan) 安全,如羊駝、火雞、鴕鳥等;另一部分是我國自有的區域特色種類,養(yang) 殖曆史悠久,已經形成比較完善的產(chan) 業(ye) 體(ti) 係,如梅花鹿、馬鹿、馴鹿等;還有一部分是非食用特種用途種類,主要用於(yu) 毛皮加工和產(chan) 品出口,已經有了成熟的家養(yang) 品種,如水貂、銀狐、北極狐、貉等毛皮動物。
一些在養(yang) 野生動物未被列入目錄
這位負責人說,目錄所列畜禽有明確的法律邊界和嚴(yan) 格的科學邊界。家畜家禽是由野生動物馴化而來的,其遺傳(chuan) 結構和生物學特性與(yu) 野生動物相比,通常在以下幾個(ge) 方麵有本質的變化:
一是克服野性,適合群養(yang) 飼養(yang) ;二是克服季節性發情的習(xi) 性,可常年繁殖;三是遺傳(chuan) 性能穩定,有一定的種群規模,能夠不依賴於(yu) 野生種群而獨立繁衍;四是有成熟的品種,生產(chan) 性能、經濟性能顯著提高。
在目錄征求意見過程中,部分地方和養(yang) 殖戶建議將一些在養(yang) 野生動物列入目錄。由於(yu) 這些在養(yang) 野生動物,有的人工飼養(yang) 時間不長,有的種源需要從(cong) 野外采集、與(yu) 野生種群難以區別,有的公共衛生風險不清,有的不屬於(yu) 哺乳綱、鳥綱範圍,均不具備家畜家禽的標準和條件,不宜列入目錄,繼續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及相關(guan) 法規管理。
這位負責人同時介紹說,蛙類是兩(liang) 棲動物,不屬於(yu) 家畜家禽範疇。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各地反映部分蛙類存在交叉管理問題。為(wei) 此,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與(yu) 國家林草局多次組織專(zhuan) 家研究論證,明確了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國林蛙(東(dong) 北林蛙)、黑龍江林蛙由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漁業(ye) )部門按照水生動物管理。
這位負責人還介紹說,國家林草局對在養(yang) 野生動物處置、養(yang) 殖戶補償(chang) 、轉產(chan) 轉業(ye) 等已作出安排,各地陸續出台了相關(guan) 政策。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要求各級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門在當地黨(dang) 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林草等部門做好在養(yang) 野生動物善後處理和受影響農(nong) 戶調整、轉變生產(chan) 經營活動等工作。
狗沒列入目錄但不意味著不能養(yang)
這位負責人表示,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大多數讚成狗不列入目錄。狗的馴化曆史悠久,過去主要是看家護院與(yu) 狩獵放牧;現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樣化,體(ti) 現為(wei) 寵物陪伴、搜救警用、陪護導盲等功能。聯合國糧農(nong) 組織統計的家畜家禽中沒有狗,國際上也普遍不按畜禽管理。
隨著時代進步,人們(men) 的文明理念和飲食習(xi) 慣不斷變化,一些關(guan) 於(yu) 狗的傳(chuan) 統習(xi) 俗也發生了改變。目錄屬於(yu) 正麵清單,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雖沒有列入目錄,但也不屬於(yu) 野生動物,並不意味著不能養(yang) 。有關(guan) 部門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經驗和做法,出台了限養(yang) 、登記、強製免疫等製度規定。今後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在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guan) 製度,實現規範管理。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目錄不是一成不變的。在畜牧業(ye) 發展和生產(chan) 實踐中,如果確有必要列入目錄的,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將按照畜牧法規定,經過科學認真評估論證後依照法定程序調整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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