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信息通信領域“放管服”改革的通告》解讀
發稿時間:2020-06-01 09:32:07 來源: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網站
為(wei) 進一步激發信息通信市場活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推動信息通信業(ye) 持續健康發展,工業(ye) 和信息化部日前發布了《關(guan) 於(yu) 深化信息通信領域“放管服”改革的通告》(下稱《通告》)。為(wei) 更好地理解和執行《通告》,現解讀如下:
一、製定《通告》的背景是什麽(me) ?
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放管服”改革。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決(jue) 定》強調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ou) 化服務,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改善營商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ti) 活力。國務院成立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統籌部署“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化信息通信領域“放管服”改革,是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重大決(jue) 策部署,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舉(ju) 措。
2013年以來,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大力推進“放管服”改革,累計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9項,同時規範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政務服務水平,企業(ye) 和群眾(zhong) 的改革獲得感不斷增強。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信息通信業(ye) 日益活躍,對優(you) 化服務、完善監管等提出了新的需求。適應信息通信業(ye) 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利於(yu) 降低企業(ye) 的製度性交易成本、優(you) 化營商環境,也有利於(yu) 助力信息通信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促進信息通信業(ye) 持續健康發展。
為(wei) 此,我們(men) 在聽取和梳理企業(ye) 、群眾(zhong) 反映的“放管服”改革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征求部內(nei) 相關(guan) 司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的意見,結合信息通信業(ye) 的實際,研究提岀了加大信息通信領域“放管服”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形成了《通告》。
二、《通告》包括哪些主要內(nei) 容,提出了哪些改革舉(ju) 措?
《通告》以激發信息通信領域市場活力為(wei) 目標,從(cong) 減少申請材料、優(you) 化行政審批服務、規範行政檢査等六個(ge) 方麵提出了改革舉(ju) 措,主要包括:
一是減少電信業(ye) 務經營許可事項的申請材料。取得電信業(ye) 務經營許可證,是進入電信市場、開展業(ye) 務經營的基礎。為(wei) 便利企業(ye) 進入電信市場,《通告》減少了電信業(ye) 務經營許可事項的申請材料,包括:取消或者整合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術人員身份證以及公司概況等申請材料;對公司員工社保證明實行容缺受理,申請人可以在提交許可申請時作出承諾、在獲證時提交;再次申請辦理電信業(ye) 務經營許可,如營業(ye) 執照、股權結構未發生變化的,可以作出相應說明和承諾,不再提交營業(ye) 執照副本、股權結構圖等。
二是深化“不見麵”審批。對增值電信業(ye) 務經營許可、電信網碼號資源使用和調整審批、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核準事項,實行“全程網辦”;上述行政許可事項涉及領取行政許可證件的,可以選擇請電信管理機構郵寄送達。
三是推行並聯審批和檢測優(you) 化。對需要同時辦理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和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的設備,實行兩(liang) 項行政許可並行審批,檢測項目不作重複檢測;對於(yu) 申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不需要事前取得並提供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
四是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信息通信領域行政許可事項,要提供現場谘詢和非現場谘詢方式;加強“放管服”改革政策宣傳(chuan) 解讀,對社會(hui) 關(guan) 注的許可政策問題要及時納入電信業(ye) 務經營許可事項《辦事指南》的“常見問題解答”;對於(yu) 互聯網相關(guan) 的服務事項,哪些情形下不需要辦理電信業(ye) 務經營許可,要及時予以明確,以便企業(ye) 在辦理其他行政許可、招標投標、商務合作等事務時可以作為(wei) 依據。
五是嚴(yan) 格規範涉企檢查。在信息通信領域的日常監管中,全麵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行部省聯動、跨地區協同檢查。推進“互聯網+監管”,相應的減少不必要的現場檢査;嚴(yan) 格依法開展涉企檢查,全麵推行行政執法“三項製度”。
六是不斷深化“證照分離”等改革。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推進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有關(guan) 工作,開展行政許可事項等政務服務“好差評”。
三、下一歩還將從(cong) 哪些方麵深化“放管服”改革?
下一步,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將抓好《通告》的落實工作,推動各項改革舉(ju) 措落地見效,進一步優(you) 化信息通信業(ye) 發展環境。同時,從(cong) 以下四個(ge) 方麵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及時編製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二是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探索創新監管執法,規範涉企檢查。三是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行政務服務“好差評”,提升政務服務質量。四是改革與(yu) 法治協調推進,推動“放管服”改革相關(guan) 法規規章的製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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