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領導幹部在法治建設中的關鍵作用
發稿時間:2020-05-21 15:31:09 來源:學習(xi) 時報
黨(dang) 的十九大在肯定我國法治建設成就的同時,指出我們(men) 全麵依法治國的任務依然繁重。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強調,要提高黨(dang) 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特別是“各級黨(dang) 和國家機關(guan) 以及領導幹部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領導幹部是推進全麵依法治國的“關(guan) 鍵少數”,要認清自身角色,把握努力重點。
在思想上真正敬畏法律、尊重法治。“天下之事,不難於(yu) 立法,而難於(yu) 法之必行。”當前,隨著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律體(ti) 係不斷健全,普法教育不斷深入,黨(dang) 員領導幹部不知法不懂法的情況越來越少,之所以違紀違法現象依然存在,很大程度上源於(yu) 一些人內(nei) 心對法律缺少敬畏。敬畏,包括“敬”和“畏”兩(liang) 個(ge) 方麵。“敬”要求有所崇敬,有所指向,有所作為(wei) ;“畏”要求有所顧忌,有所畏懼,有所不為(wei) 。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作為(wei) 黨(dang) 員領導幹部,隻有不以位高自居,不以權重自傲,從(cong) 內(nei) 心深處產(chan) 生對法律的崇敬和信仰,才會(hui) 自覺考慮個(ge) 人言行是否合法,權力行使是否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nei) ,才能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去想問題、作決(jue) 策,自覺運用法治方式謀劃、開展和推動工作。這是法律能否紮地生根,實現其應有價(jia) 值的重要保證。
從(cong) 長遠、理性的角度看待我國的法治建設。當前,製約和影響我國法治進程的因素既有客觀方麵也有主觀方麵。從(cong) 客觀上看,中國的法治建設曆史嚴(yan) 格講隻有幾十年的時間,我國人治文化、人情因素對法治建設產(chan) 生的負麵影響短期內(nei) 還難以根除。從(cong) 主觀上看,遇事愛講習(xi) 俗、依慣例,講人情、怕麻煩等現象依然存在;有的認為(wei) 通過繁瑣的法定程序和權限議事辦事,缺乏靈活和變通,影響工作效率;同時,法治思維追求的是平等,打破的是等級和權威,有的人放不下既有身份和權威,患得患失,瞻前顧後,這些都不同程度影響了法治建設的進程。應該看到,法治是人類社會(hui) 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加強法治建設必然與(yu) 時代發展要求相適應、與(yu) 國家法治建設相銜接、與(yu) 社會(hui) 法治環境相協調。領導幹部要積極順應時代發展潮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一體(ti) 建設,帶頭推動依法決(jue) 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這個(ge) 曆史進程。工作中,堅持議事先議法,吃透政策規定,做合法性論證,克服決(jue) 策的隨意性;遇到不清楚的地方搞好政策、法律、專(zhuan) 業(ye) 谘詢,做到程序、權限、手段等全流程合法;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抓基層作風建設,實現作風建設製度化、規範化、常態化。
堅持法治建設為(wei) 了人民、依靠人民。法治思維是與(yu) 人治思維、德治思維、禮治思維等相對應的,經常與(yu) 之共生並存。現實生活中有的領導幹部麵臨(lin) 決(jue) 策權衡,之所以有時不能堅持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並不是自己認識不清、能力不足,而是因為(wei) 考慮個(ge) 人利益得失而不能、迫於(yu) 人情禮節而不敢、計較個(ge) 人恩怨而不願,以致法治的光芒難以普照到每個(ge) 角落、法治精神難以真正得到體(ti) 現。因此,領導幹部在堅持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處理問題時,要破除個(ge) 人私心雜念的影響、擺脫名韁利鎖的束縛,堅持法治建設為(wei) 了人民、依靠人民,確保司法公正高效權威,努力讓人民群眾(zhong) 在每一個(ge) 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yi) 。要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堅決(jue) 排除對執法司法活動的幹預。真正做到不因外在幹擾而亂(luan) 了方寸,不被外物誘惑而迷了心誌,不為(wei) 一己私利而失去民心。
敢於(yu) 堅持原則、維護法治權威。“徒善不足以為(wei) 政,徒法不足以自行。”黨(dang) 員領導幹部統攬定向把關(guan) ,必須有堅持原則、維護法治的魄力和勇氣。法律法規要靠人來推動和執行,隻有落實到位,才能發揮應有的威力和效力。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要在維護法治、捍衛正義(yi) 上旗幟鮮明、立場堅定,要敢於(yu) 堅持到底、較真碰硬。對那些法治意識不強、不按規章製度辦事的及時警示提醒,對那些違法的人和事要堅決(jue) 糾治、追究責任,杜絕斷章取義(yi) 、恣意解釋現象,避免“打擦邊球”“搞變通”的做法。真正讓違法者付出應有的代價(jia) ,讓其他人受到深刻的警醒,切實維護法治的權威性和嚴(yan) 肅性。
積極助力培育文明理性的法治環境。法治的實現,必須伴隨對法治的觀念認同和文化自覺。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要求,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以及各級領導幹部要切實強化製度意識,帶頭維護製度權威,做製度執行的表率。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從(cong) 自己做起,帶頭學法知法守法,特別是通過自己日常運用法治語言、體(ti) 現法治思維、營造法治環境、塑造自身法治形象,提高運用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語言是思維的外殼,法治語言是法治思維的載體(ti) 。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崇尚依法辦事的今天,法治語言已不再是法學專(zhuan) 家和少數職能部門的專(zhuan) 利。法治語言應該成為(wei) 全社會(hui) 和各行業(ye) 及部門通行的“普通話”。各級領導幹部要養(yang) 成引用法律條文和法律原則的習(xi) 慣,積極培育文明理性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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