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 重磅文件傳遞全麵改革信號
發稿時間:2020-05-19 14:06:18 來源:第一財經
新一輪經濟體(ti) 製改革路線圖出爐。5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意見》(下稱《意見》)正式發布。
《意見》全文逾萬(wan) 字,囊括九大部分,涉及從(cong) 國企改革、財稅改革到要素市場改革以及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ti) 製等諸多領域。《意見》指出,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堅定不移深化市場化改革,擴大高水平開放,不斷在經濟體(ti) 製關(guan) 鍵性基礎性重大改革上突破創新。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推進經濟體(ti) 製改革及其他各方麵體(ti) 製改革,構建更加係統完備、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告訴第一財經,《意見》吹響了全麵市場化改革的號角,對加快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進行了係統的設計和部署,更是表明了新一輪改革的堅定決(jue) 心。
盤和林表示,《意見》有兩(liang) 大亮點,一是牢牢抓住了製度建設的主線,製度化和法治化的要求非常清晰;二是突出了經濟領域改革的係統集成、協調推進,強調各項改革的關(guan) 聯性,而不是單兵突進,抓住了改革的要點。
明確混改企業(ye) 監管模式
國資國企改革是市場化改革的重點領域。《意見》明確,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you) 化和結構調整。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wei) 有所不為(wei) ,推動國有資本更多投向關(guan) 係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和關(guan) 係國家經濟命脈、科技、國防、安全等領域。
十八大以來,國有經濟布局優(you) 化和結構調整有效推進,國有企業(ye) 進行了大量的戰略性重組,截至2019年11月,中央企業(ye) 進行了21組39家企業(ye) 的重組,央企數量從(cong) 117家減少到95家。通過重組,央企布局結構進一步優(you) 化,有利於(yu) 做強做優(you) 做大國有資本、培育具有全球競爭(zheng) 力的世界一流企業(ye) 。
《意見》指出,對處於(yu) 充分競爭(zheng) 領域的國有經濟,通過資本化、證券化等方式優(you) 化國有資本配置,提高國有資本收益。
在積極穩妥推進國有企業(ye) 混合所有製改革方麵,《意見》明確,在深入開展重點領域混合所有製改革試點基礎上,按照完善治理、強化激勵、突出主業(ye) 、提高效率要求,推進混合所有製改革,規範有序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
《意見》表示,支持符合條件的混合所有製企業(ye) 建立骨幹員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科技型企業(ye) 股權和分紅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機製。
《意見》的一大亮點是對混合所有製企業(ye) 的監管模式做出了明確。對混合所有製企業(ye) ,探索建立有別於(yu) 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治理機製和監管製度。對國有資本不再絕對控股的混合所有製企業(ye) ,探索實施更加靈活高效的監管製度。
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絳撰文表示,隨著國企改革不斷深化,特別是混合所有製不斷發展,國有資產(chan) 資本化、企業(ye) 股權多元化和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發展越來越深入的形勢下,國有資產(chan) 監管出現了新的越位、缺位、錯位問題,如行政化監管色彩較重、監管事項過多過細、內(nei) 部人控製問題仍然存在等。
王絳表示,國有資本出資人機構行使出資人權利,要依據股權結構確保授權與(yu) 約束的平衡。在獨資、控股條件下,可以較為(wei) 直接地行使經營者的選擇權、重大決(jue) 策的決(jue) 定權、利潤分配權等;而在參股條件下,則更多地考量資本的流動性、盈利性及退出通道問題。因此,出資人監管需要依據股權比例不同保障相關(guan) 權利的有效行使,保證權利與(yu) 義(yi) 務相統一,不宜一刀切地強行分割出資人權利,更不能回歸過去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分散行使,分兵把守、多頭監管、“五龍治水”的監管體(ti) 製。
穩妥推進房產(chan) 稅立法
財稅改革任務進一步清晰,包括跟老百姓密切相關(guan) 的房地產(chan) 稅、個(ge) 人所得稅改革等。
《意見》著重提了三個(ge) 稅種改革:穩妥推進房地產(chan) 稅立法;建立和完善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個(ge) 人所得稅製度;研究將部分品目消費稅征收環節後移。
其中,房地產(chan) 稅早已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計劃中。目前該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預算工作委員會(hui) 會(hui) 同財政部組織起草,草案還在研究起草中。由於(yu) 事關(guan) 老百姓切身利益,房地產(chan) 稅“穩妥推進”是官方近些年的慣常提法。
近日多位財稅法專(zhuan) 家對第一財經分析,房地產(chan) 稅立法較為(wei) 複雜,需要考慮社會(hui) 共識、納稅人承受能力等多種因素擇時推出。在疫情當下,今年房地產(chan) 稅提交全國人大審議並公開征求意見的可能性很小。
《意見》還要求,完善直接稅製度並逐步提高其比重。健全地方稅體(ti) 係,調整完善地方稅稅製,培育壯大地方稅稅源,穩步擴大地方稅管理權。
中航信托宏觀策略總監吳照銀表示,《意見》一大亮點就是稅製改革的力度很大,包括房產(chan) 稅,包括特別強調擴大地方稅源,增加地方的稅收比例,旨在解決(jue) 地方財政不足的問題,同時擴大地方積極性。
勞動力要素自由流動邁出重要一步
《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的要素市場。其中,要深化戶籍製度改革,放開放寬除個(ge) 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限製,探索實行城市群內(nei) 戶口通遷、居住證互認製度。推動公共資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級配置向按實際服務管理人口規模配置轉變。
探索城市群內(nei) 戶口通遷、居住證互認製度具有重要意義(yi) 。當前,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正在成為(wei) 承載發展要素的主要空間形式。分析指出,探索實行城市群內(nei) 戶口通遷、居住證互認製度,有利於(yu) 加速人才、人口向重點城市群集聚,加速勞動力在城市群內(nei) 部的自由流動,大幅提升城市群整體(ti) 競爭(zheng) 力。
民盟中央經濟委副主任、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研究員馮(feng) 奎對第一財經表示,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的戶籍同城化的累計互認,可盡快在城市群試點推進,特別是可在全國有條件的30~40個(ge) 都市圈先行一步同步推開。為(wei) 避免短時間內(nei) 人口過多湧向中心城市的情況,可由各都市圈設定城市間同城化累計積分細則,比如規定不同等級規模城市年限換算時的折合係數。
另一方麵,推動公共資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級配置向按實際服務管理人口規模配置轉變,對城市的優(you) 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yi) ,可推動外來人口流入較多的城市加快補齊公共短板。
廣東(dong) 省體(ti) 製改革研究會(hui) 執行會(hui) 長彭澎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對常住人口遠遠大於(yu) 戶籍人口的城市要放寬行政資源,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包括地鐵、醫院、學校等等。
公共衛生應急體(ti) 係角色凸顯
經曆此次新冠疫情,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ti) 係的角色尤顯重要。
《意見》提出要“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ti) 係”。該體(ti) 係的建設首先需要“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完善公共衛生領域相關(guan) 法律法規”;在此基礎上,還要“完善優(you) 化重大疫情救治體(ti) 係,建立健全分級、分層、分流的傳(chuan) 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機製”。
“法治是促進公共衛生治理體(ti) 係、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核心所在。”華東(dong) 政法大學教授、博導練育強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
該如何完善公共衛生領域的相關(guan) 法律法規?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副院長劉豔告訴記者,“在此次疫情大考麵前,我國《傳(chuan) 染病防治法》存在一定局限性,其暴露出的短板和不足,亟須進行修改完善。
“建議修改相關(guan) 法條,增加‘群體(ti) 性不明原因疾病’相關(guan) 內(nei) 容,以進一步提前《傳(chuan) 染病防治法》的適用時間,充分發揮《傳(chuan) 染病防治法》的預防作用。”劉豔稱。
法律製度如何約束疾控信息報送係統,也是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ti) 係的關(guan) 鍵。
從(cong) 現有法律文件來看,在《傳(chuan) 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中,疫情信息製度包括信息報告、預警和公布三項環環相扣的內(nei) 容。上述製度規定科學、運用得當,則能夠在應對疫情時有序預防、避免恐慌、高效處置。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hui) 副會(hui) 長、國浩律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合夥(huo) 人呂紅兵對記者表示,“我們(men) 應在《傳(chuan) 染病防治法》中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為(wei) 向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疫情信息的義(yi) 務主體(ti) 。同時,明確規定疫情信息公布的時間、方式、途徑、內(nei) 容等。”
作者:祝嫣然 ▪ 陳益刊 ▪ 林小昭 ▪ 鄒臻傑
記者周艾琳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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