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標準可提至上年度繳納100%
發稿時間:2020-05-18 13:41:47 來源:經濟日報
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日前印發《關(guan) 於(yu) 實施企業(ye) 穩崗擴崗專(zhuan) 項支持計劃的通知》,加快落實失業(ye) 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支持參保企業(ye) 不裁員、少裁員,對中小微企業(ye) ,2020年12月31日前返還標準最高可提至企業(ye) 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ye) 保險費的100%。
通知明確,對麵臨(lin) 暫時性生產(chan) 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ye) ,返還標準可按不超過6個(ge) 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ye) 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不超過3個(ge) 月的企業(ye) 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確定。提高返還標準後,各級失業(ye) 保險經辦機構要盡快補發2020年度返還資金。
同時,實施企業(ye) 穩崗返還的統籌地區上年失業(ye) 保險基金滾存結餘(yu) 應具備12個(ge) 月以上備付能力,實施困難企業(ye) 穩崗返還的統籌地區備付能力應達到24個(ge) 月以上,對於(yu) 備付能力不足的統籌地區,要充分發揮省級調劑金作用,幫助當地實施困難企業(ye) 穩崗返還政策,盡可能讓符合條件的企業(ye) 都能享受政策支持。
《通知》還明確,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遊、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ye) ,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將補貼範圍擴展到各類企業(ye) 。補貼資金主要用於(yu) 開展以工代訓、職工生活補助等支出,補貼標準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確定,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ge) 月。(記者 韓秉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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