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治理改革為基層放權賦能
發稿時間:2020-05-08 14:15:08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賴先進
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關(guan) 於(yu) 持續解決(jue) 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yi) 問題為(wei) 決(jue) 勝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提供堅強作風保證的通知》,明確提出要深化治理改革為(wei) 基層放權賦能。基層是我國國家治理的“神經末梢”,是公共服務供給的“最後一公裏”。麵對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任務,麵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風險挑戰,進一步向基層放權賦能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yi) 、理論意義(yi) 和現實意義(yi) 。
要精準、係統賦權。足夠的治理和服務權限是基層治理高效運行的必要條件。權限不足,容易讓基層治理陷入“看得見的管不著”等低效治理困境。要加快製定賦權清單,推動更多社會(hui) 資源、管理權限和民生服務下放到基層。運用清單管理的辦法,科學精準賦權。瞄準基層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需求進行賦權,變“端菜式”賦權為(wei) “點菜式”賦權,提高向基層賦權的針對性、精準性。在給基層賦權時,要加強配套建設,把人力物力財力投放到基層,確保向基層賦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要科學、規範定責。明晰責任是推進基層治理主動擔當作為(wei) 的基本製度條件。責任不明、不清、權責不對稱,容易弱化基層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當前,基層治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上下權責不對稱、屬地“權小責大”的問題。要按照權責一致要求,建立健全責任清單,厘清不同層級、部門、崗位之間的職責邊界。要科學規範“屬地管理”,防止層層向基層轉嫁責任。要嚴(yan) 格基層工作職責事項準入,防止借屬地管理的名義(yi) 讓基層承擔無限的責任。考核是基層治理職責導向的指揮棒,要規範對基層的工作考核,切實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和針對性水平。
要創新、轉型賦能。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hui) 治理,完善黨(dang) 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hui) 協同、公眾(zhong) 參與(yu) 、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科技支撐成為(wei) 我國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建設的新內(nei) 容。要大力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賦能基層治理,構建基層智慧治理體(ti) 係,提升基層公共服務、矛盾化解、應急管理水平。優(you) 化基層治理歸根結底是解決(jue) 好群眾(zhong) 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要加強城鄉(xiang) 社區服務和管理能力建設,提高城鄉(xiang) 社區作為(wei) 基層治理細胞單元的治理和服務水平。要推進基層領導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轉型。擺脫開展工作的傳(chuan) 統路徑依賴,切實把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轉到現代、科學、法治的軌道上來。少一些運動式治理、多一些長效治理、依法治理。在麵向基層的行政性賦權基礎上,積極探索和推進法治性賦權,提高賦權的規範性、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上麵千條線、下麵一根針。”要把黨(dang) 中央各項決(jue) 策部署落實落細落地,重在基層。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盡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基層,使基層有職有權有物,更好地為(wei) 群眾(zhong) 提供精準有效的服務和管理。通過堅定不移深化改革,進一步向基層放權賦能,將有效激發基層治理體(ti) 係的活力、創造力,持續提升基層抓落實、推改革、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把我國製度優(you) 勢更好轉化為(wei) 國家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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