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審查辦法》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20-05-08 12:11:05 來源:網信辦網站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改委等12個(ge) 部門聯合發布了《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guan) 負責人就《辦法》相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辦法》出台的背景?
答: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對國家安全、經濟安全、社會(hui) 穩定、公眾(zhong) 健康和安全至關(guan) 重要。我國建立網絡安全審查製度,目的是通過網絡安全審查這一舉(ju) 措,及早發現並避免采購產(chan) 品和服務給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帶來風險和危害,保障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辦法》的出台,為(wei) 我國開展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製度保障。
問:網絡安全審查的法律依據是什麽(me) ?
答:網絡安全審查是依據《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開展的一項工作。《國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的製度和機製,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網絡信息技術產(chan) 品和服務,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網絡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絡產(chan) 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hui) 同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問:網絡安全審查主要審查哪些內(nei) 容?
答:網絡安全審查重點評估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絡產(chan) 品和服務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包括:產(chan) 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製、遭受幹擾或破壞,以及重要數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產(chan) 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業(ye) 務連續性的危害;產(chan) 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wei) 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產(chan) 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其他可能危害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因素。
問:哪些網絡運營者采購產(chan) 品和服務需要考慮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答: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絡產(chan) 品和服務,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辦法》進行網絡安全審查。
根據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精神,電信、廣播電視、能源、金融、公路水路運輸、鐵路、民航、郵政、水利、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社會(hui) 保障、國防科技工業(ye) 等行業(ye) 領域的重要網絡和信息係統運營者在采購網絡產(chan) 品和服務時,應當按照《辦法》要求考慮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問:何時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答:通常情況下,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應當在與(yu) 產(chan) 品和服務提供方正式簽署合同前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如果在簽署合同後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建議在合同中注明此合同須在產(chan) 品和服務采購通過網絡安全審查後方可生效,以避免因為(wei) 沒有通過網絡安全審查而造成損失。
問:網絡安全審查有無時限要求?
答:通常情況下,網絡安全審查在45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情況複雜的會(hui) 延長15個(ge) 工作日。
進入特別審查程序的審查項目,可能還需要45個(ge) 工作日或者更長。
根據《辦法》要求,補充提供材料的時間不計入審查時限。
問:審查過程中如何保證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及產(chan) 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商業(ye) 秘密和知識產(chan) 權?
答:網絡安全審查充分尊重和嚴(yan) 格保護企業(ye) 的知識產(chan) 權。《辦法》規定,參與(yu) 網絡安全審查的相關(guan) 機構和人員應嚴(yan) 格保護企業(ye) 商業(ye) 秘密和知識產(chan) 權,對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產(chan) 品和服務提供者提交的未公開材料,以及審查工作中獲悉的其他未公開信息承擔保密義(yi) 務;未經信息提供方同意,不得向無關(guan) 方披露或用於(yu) 審查以外的目的。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或產(chan) 品和服務提供者認為(wei) 審查人員有失客觀公正,或未能對審查工作中獲悉的信息承擔保密義(yi) 務的,可以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或有關(guan) 部門舉(ju) 報。
問:網絡安全審查是否會(hui) 限製或歧視國外產(chan) 品和服務?
答:《辦法》明確規定了要審查的內(nei) 容,從(cong) 中可以看出,網絡安全審查的目的是維護國家網絡安全,不是要限製或歧視國外產(chan) 品和服務。
對外開放是我們(men) 的基本國策,我們(men) 歡迎國外產(chan) 品和服務進入中國市場的政策沒有改變。
問:違反《辦法》規定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根據《網絡安全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應當申報網絡安全審查而沒有申報的,或者使用網絡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產(chan) 品和服務,由有關(guan) 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wan) 元以上十萬(wan) 元以下罰款。
問:網絡安全審查向誰申報?
答:根據《辦法》,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具體(ti) 工作委托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yu) 認證中心承擔。
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yu) 認證中心在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的指導下,承擔接收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具體(ti) 組織審查工作等任務。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