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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製定會計規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要有“明白賬”

發稿時間:2020-05-07 13:13:54   來源:經濟日報  

  近日,財政部製定發布了《住宅專(zhuan) 項維修資金會(hui) 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核算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核算辦法》明確,住宅專(zhuan) 項維修資金應當作為(wei) 獨立的會(hui) 計主體(ti) 進行會(hui) 計核算。財政部會(hui) 計司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通過規範維修資金的會(hui) 計核算,有利於(yu) 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向廣大業(ye) 主交出一本符合統一核算標準的“明白賬”,滿足社會(hui) 有關(guan) 方麵對維修資金會(hui) 計信息的需要。

  維修資金是由業(ye) 主交納並所有,專(zhuan) 項用於(yu)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在我國發揮著住宅“醫保金”和“養(yang) 老金”的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住房製度改革後新建商品住房逐步老化,維修資金使用金額明顯增加。相應的,廣大業(ye) 主對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結餘(yu) 等情況越來越關(guan) 注,對公開披露維修資金相關(guan) 會(hui) 計信息的需求越來越強烈。

  財政部會(hui) 計司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在總結現行有關(guan) 維修資金會(hui) 計核算規定基礎上,根據《會(hui) 計法》《物業(ye) 管理條例》《住宅專(zhuan) 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製定了《核算辦法》。

  “全國維修資金餘(yu) 額規模日益龐大,亟需在摸清家底基礎上進行規範管理。但是,由於(yu) 各地維修資金會(hui) 計核算標準不統一,以及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規範,導致主管部門在匯總數據時口徑不一致、數據不完整,不能精準施策。通過統一會(hui) 計核算標準,有利於(yu) 科學衡量各地維修資金管理水平,也有利於(yu) 各級主管部門製定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上述負責人說。

  專(zhuan) 家認為(wei) ,《核算辦法》的出台,有利於(yu) 進一步規範住宅專(zhuan) 項維修資金的會(hui) 計核算,保證會(hui) 計信息質量,促進維修資金的規範管理和安全有效使用。

  對於(yu) 適用主體(ti) ,《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zhuan) 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zhuan) 戶存儲(chu) 、專(zhuan) 款專(zhuan) 用、所有權人決(jue) 策、政府監督的原則”,明確了維修資金是一項獨立於(yu) 其代管機構自身資產(chan) 的資金。因此,《核算辦法》將上述規定的代管機構負責管理的維修資金作為(wei) 獨立的會(hui) 計主體(ti) ,反映維修資金的收入、支出和結餘(yu) 情況,而與(yu) 其代管機構自身資產(chan) 無關(guan) 。

  同時,《核算辦法》要求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別建賬、分別核算。但是,考慮到部分代管機構同時管理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從(cong) 簡化實務考慮,也可以合並建賬,但應當在有關(guan) 會(hui) 計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進行明細核算。

  此外,為(wei) 了保證維修資金會(hui) 計核算的連續性,《核算辦法》規定,已劃轉至業(ye) 主大會(hui) 管理的維修資金可參照執行本辦法。

  在會(hui) 計核算模式方麵,《核算辦法》將業(ye) 主交存的維修資金確認為(wei) 收入,期末將收入轉入淨資產(chan) ,這不僅(jin) 符合維修資金收支管理的要求,而且符合基金會(hui) 計通過淨資產(chan) 反映基金結餘(yu) 的慣例,也能反映業(ye) 主對維修資金淨資產(chan) 享有所有權的經濟實質。

  財政部會(hui) 計司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適時對《核算辦法》進行培訓。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核算辦法》的宣傳(chuan) 和培訓,積極指導各地維修資金代管機構深入學習(xi) 《核算辦法》,認真做好新舊製度銜接。(記者 曾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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