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理要重視培育理性的敬畏心態
發稿時間:2016-01-07 00:00:00
當前我國社會(hui) 法律、道德和精神生活領域出現的突出問題,皆與(yu) 缺失應有的理性敬畏心態有關(guan) 。因此,社會(hui) 治理要高度重視創新治理體(ti) 製和改進治理方式,培育人們(men) 對於(yu) 法紀和道德的理性敬畏心態,夯實廣泛的社會(hui) 認知基礎。
1.敬畏心態的實質內(nei) 涵及理性要求。敬畏,尊重、畏懼之義(yi) ,是人的一種心態即心靈秩序,也是一種態度即行為(wei) 選擇的傾(qing) 向,與(yu) 人們(men) 對自然、社會(hui) 和人自身的認知和價(jia) 值理解密切相關(guan) ,實質內(nei) 涵是一定的社會(hui) 曆史觀和人生價(jia) 值觀。就屬性來看,敬畏心態大體(ti) 可以分為(wei) 理性與(yu) 非理性兩(liang) 種基本類型。非理性的敬畏心態,視敬畏之物為(wei) 一種不可認識、不可超越的神秘力量,各種敬畏鬼神的迷信及邪教是其典型形態。理性的敬畏心態,是對自然和社會(hui) 的規律及由此推演的社會(hui) 規製特別是法律和道德規則以及精神文明的理性認識,以及由此而產(chan) 生的價(jia) 值體(ti) 驗。基於(yu) 對自然和社會(hui) 規律的理性認識和價(jia) 值體(ti) 驗的信仰和信念,如堅信馬克思主義(yi) 的普遍真理、社會(hui) 主義(yi) 的光明前景和恪守集體(ti) 主義(yi) 道德原則等,也是理性的敬畏心態題中應有之意。有些宗教信仰,由於(yu) 是合乎社會(hui) 公共理性的要求,又內(nei) 含“自我立法”的價(jia) 值理性,也應歸於(yu) 理性敬畏範疇。
兩(liang) 千多年前,孔子把人是否具有敬畏心態當作區分“君子”與(yu) “小人”的重要標準。他說:“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聖人之言。”用今天的話來說,“畏天命”就是尊重、畏懼和服從(cong) 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畏大人”就是尊重、畏懼和服從(cong) 國家及社會(hui) 管理者的權威;“畏聖人之言”就是尊重、懼怕和信從(cong) 賢達誌士的警戒與(yu) 教導。此後,敬畏觀被不斷賦予形而上學的思辨色彩。在荀子那裏,被賦予人性論意義(yi) ,抽象為(wei) “禮”;在老莊哲學那裏,敬畏之物被推到彼岸世界,成為(wei) “不可道”的神秘力量;唐宋以後,隨著佛學的中國化及其與(yu) 儒道的“圓融”和世俗化,特別是朱熹立足於(yu) 敬畏“天理”提出“敬畏倫(lun) 理”、主張“居敬窮理”之後,敬畏天地鬼神、王權和聖人之言逐漸成為(wei) 中國人的處世原則,演化成為(wei) 普遍的社會(hui) 認知。不言而喻,中國傳(chuan) 統的敬畏主張,並非都是源自對自然規律和社會(hui) 規則的理論自覺,但其立足點都是尊重和畏懼自然、社會(hui) 和生存發展之道。這涉及社會(hui) 和人生諸方麵的利害關(guan) 係,作為(wei) 一種社會(hui) 曆史觀和人生價(jia) 值觀內(nei) 含的經驗或實踐理性是不應置疑的。一個(ge) 人,尤其是那些執掌權力的官吏,掌握輿論話語權的知識分子和公眾(zhong) 人物,如果對諸如“天”、“大人”、“聖人”等不能持應有的敬重態度,以至於(yu) 什麽(me) 話都敢說,什麽(me) 事都敢做,他就不可能真正把握自我、實現自己應有的人生價(jia) 值。一個(ge) 社會(hui) 如果普遍缺乏對於(yu) 道德和法紀的敬畏心態,這個(ge) 社會(hui) 就必然會(hui) 處於(yu) 不和諧的無序狀態,所謂“法治”和“德治”也就無從(cong) 談起,不可能在穩定中求得發展和進步。
理性的敬畏心態,“不同於(yu) 一般的恐懼、畏懼等情感活動,其主要區別就在於(yu) 它是出於(yu) 人內(nei) 在的需要,它要解決(jue) 的是‘終極關(guan) 懷’的問題,並且能夠為(wei) 人生提供最高的精神需求,使人的生命有所‘安頓’”。正因如此,敬畏心態在任何社會(hui) 裏都是人立身處世必須具備的思維方式和心理品質,也是社會(hui) 治理最重要的認知基礎,屬於(yu) 中西方哲學和倫(lun) 理學共同關(guan) 注的重要學術話題。重視敬畏心態的價(jia) 值和意義(yi) ,是社會(hui) 和人自覺維護文明與(yu) 進步的一個(ge) 重要標誌。
2.理性敬畏心態缺失的危害及成因分析。當前我國社會(hui) 生活中敬畏心態缺失的典型表現,一是曆史虛無主義(yi) ,不懂曆史卻用輕佻態度對曆史說三道四,無所顧忌,甚至惡言詆毀和攻擊英雄人物乃至領袖人物。二是三俗(低俗、庸俗、媚俗)主義(yi) ,追逐與(yu) 眾(zhong) 不同的“我酷故我在”,美醜(chou) 不分、榮辱顛倒。三是極端利己主義(yi) ,什麽(me) 樣的錢都敢拿、敢賺,以至於(yu) 膽敢用救災款和扶貧款中飽私囊,或推銷假冒偽(wei) 劣食品和藥品坑蒙消費者。這些現象,違背法紀和道德、否定中華民族傳(chuan) 統精神和挑戰人類文明底線,都因缺失理性的敬畏心態所致。如果任憑這些消極因素存在和蔓延,勢必會(hui) 最終危及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前途和中華民族的命運。
理性的敬畏心態缺失的原因可以從(cong) 多種角度來分析。其一,社會(hui) 發展進步的“副產(chan) 品”。我國曆史上長期實行的是高度集權的封建專(zhuan) 製統治,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思維方式和價(jia) 值觀長期壓抑著個(ge) 性自由和個(ge) 人表達的欲望。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後,伴隨著社會(hui) 的發展進步,人們(men) 正當的個(ge) 性自由和表達要求得以釋放,但一些不正當的個(ge) 性自由和表達欲望也隨之獲得釋放的機會(hui) 。其二,西方思潮特別是自由主義(yi) 、民主社會(hui) 主義(yi) ,以及極端個(ge) 人主義(yi) 和個(ge) 性至上主義(yi) 的消極影響。一些人之所以不能正確看待和處置社會(hui) 主義(yi) 的民主與(yu) 法製、自由與(yu) 紀律、自由個(ge) 性與(yu) 公共理性、個(ge) 人利益與(yu) 他者和社會(hui) 集體(ti) 利益之間的辯證關(guan) 係,不能正確認識和理解社會(hui) 曆史發展本是一種曲折的“自然曆史過程”,全盤否定中華民族的文化傳(chuan) 統和新中國建設的成就,與(yu) 此直接相關(guan) 。其三,一些憑借個(ge) 人一技之長或已經取得的成就而自我膨脹、自我放縱,缺乏自律和修身的自覺性,甚至把國家法紀和社會(hui) 道德當兒(er) 戲。這些有影響的公眾(zhong) 人物,卻缺乏公眾(zhong) 認同的道德和政治品質,因而受到懲罰、被公眾(zhong) 唾棄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在曆史唯物主義(yi) 視野裏,伴隨社會(hui) 發展進步出現“負作用”和“副產(chan) 品”是具有某種必然性的;在改革開放的曆史條件下西方一些錯誤思潮及不正確的價(jia) 值觀湧入國門也在所難免。正確的選擇應當是積極推進社會(hui) 治理中的法治和德治,努力培育全社會(hui) 理性的敬畏心態。
3.培育理性敬畏心態的基本思路。培育理性的敬畏心態,要在社會(hui) 治理的實際過程中進行,與(yu) 創新治理體(ti) 製和改進治理方式緊密結合起來。
首先,要“理”字為(wei) 先,以“理”育人,深入開展以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為(wei) 主導的社會(hui) 曆史觀和人生價(jia) 值觀的宣傳(chuan) 和教育。這是培育理性的敬畏心態的根本所在。宣傳(chuan) 和教育的重點對象應是共產(chan) 黨(dang) 員、國家公務人員和未成年人,重點內(nei) 容應是民主與(yu) 法製、自由與(yu) 紀律、個(ge) 性與(yu) 共性、文明與(yu) 愚昧之間的辯證關(guan) 係,目標應是促使人們(men) 科學認識和把握這些辯證關(guan) 係,形成遵守規矩、服從(cong) 規則、知榮知恥的社會(hui) 風尚,為(wei) 形成普遍的理性敬畏心態營造良好的社會(hui) 環境。
其次,要“治”字當頭,以“治”服人,厲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yan) 、違法必究的法治原則,切實推進依法治國。這是培育理性的敬畏心態的關(guan) 鍵所在。對情節嚴(yan) 重的違法犯罪和瀆職行為(wei) ,應絕不姑息,絕不手軟,以確保法律和紀律的威嚴(yan) ,促使共產(chan) 黨(dang) 員和公務員明確為(wei) 官做事的法度和尺度,養(yang) 成應有的政治品格和道德水準,促使廣大人民群眾(zhong) 養(yang) 成尊重和恪守法紀的心態和行為(wei) 習(xi) 慣。
再次,要動之以“情”,以“情”動人。羞恥感是理性的敬畏心態的情感基礎,也是社會(hui) 治理的心理基礎。一個(ge) 缺失羞恥感的人必然是一個(ge) 墮落的人,一個(ge) 缺失羞恥感的社會(hui) 必然是一個(ge) 不和諧的社會(hui) 。縱觀當今那些毫無敬畏感、恣意違背法律和道德、挑戰文明底線的人,無一不是缺失羞恥感的人。要在全社會(hui) 開展羞恥感教育,促使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知榮辱、講正氣、作奉獻、促和諧。
最後,要實行道德與(yu) 文明立法,促使社會(hui) 道德和精神文明的相關(guan) 要求製度化和法律化,具有強製性的約束力,以創新道德治理體(ti) 製和改進治理方式。這是培育理性的敬畏心態的必要條件。所謂道德與(yu) 文明立法,一是強化道德與(yu) 文明要求,將一些道德文明規範轉變為(wei) 法律規定;二是強化道德與(yu) 文明調節手段,將某些道德調節的手段與(yu) 法紀懲罰接軌,在輿論譴責的同時伴之以懲罰措施。道德與(yu) 文明發揮作用需要一定的輿論環境和人們(men) 的內(nei) 心信念。形成輿論壓力固然需要“說”,但更需要“治”。以“治”促使人們(men) 養(yang) 成對於(yu) 社會(hui) 道德與(yu) 文明的敬仰和遵從(cong) 的態度,是社會(hui) 輿論和內(nei) 心信念形成的基本途徑。■
(本文為(wei) 國家社會(hui) 科學基金項目“當前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及應對研究”[13AZX020]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安徽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yi) 研究中心教授)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