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大力向開發園區放權 不斷激發區域經濟發展新動能
發稿時間:2020-04-27 16:41:52 來源:馬鞍山市委改革辦
今年以來,馬鞍山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jue) 策部署,按照“精準賦權、依法確權、穩妥放權”的思路,啟動實施新一輪向市屬開發園區放權工作,推動“區內(nei) 事區內(nei) 辦”,促進開發園區創新升級,不斷激發區域經濟發展新動能。
一、瞄準園區所需、企業(ye) 所盼,精準賦權。在各園區自行摸底、報送迫切需要的權限目錄的基礎上,市委編製部門積極征求各方麵意見,傾(qing) 聽各方麵“聲音”。根據園區的反映,將項目建設作為(wei) 重點,圍繞推動項目快速落地,從(cong) 建設項目的立項用地規劃、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項目竣工驗收等4個(ge) 階段全流程入手,本著能放盡放的原則,梳理權限目錄“最大公約數”,對有關(guan) 經濟管理、城市管理等權限“打包”下放,著力解決(jue) 項目建設前期報建階段審批部門多、環節多、時限長,部分項目落地慢、落地難、開工難等問題。次輪園區放權工作啟動之前,市裏已向鄭蒲港新區下放26項權限,取得了明顯成效。如園區簽約項目在3小時內(nei) 完成注冊(ce) 登記,30個(ge) 工作日內(nei) 證照辦齊正式開工,開工後100個(ge) 工作日內(nei) 建成投產(chan) 。總投資20億(yi) 元韓國WSG半導體(ti) 流體(ti) 管件項目,僅(jin) 用30個(ge) 工作日,就完成簽約供地、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批、圖審等各項手續。
二、對照法律法規、權力清單,依法確權。此輪放權涉及市發改、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民政、城管等12個(ge) 市直部門及相關(guan) 縣區政府向市屬園區放權,放權主體(ti) 、實施依據、下放方式均於(yu) 法有據、合法合規。一是嚴(yan) 守法律規定。將初步篩選的放權事項,對照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最新公布的權力清單,逐一列出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具體(ti) 規定,司法部門全程參與(yu) ,與(yu) 放權部門、園區開展多輪溝通研討,三上三下征求各放權主體(ti) 單位和園區的政策法規部門的意見,並開展合法性論證和審查,最終確定下放44項權力,對放權主體(ti) 、承接主體(ti) 或機構、實施依據、下放方式等逐一進行明確。二是完善法律手續。通過委托方式下放給園區的管理權限,要求放權部門與(yu) 園區簽訂委托協議,由法律顧問審核把關(guan) ,明確下放權限的具體(ti) 內(nei) 容、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法律責任、印章管理等各項具體(ti) 事宜。三是明確法律責任。放權後,市屬開發園區負責依法依規嚴(yan) 格履行職責,並承擔相關(guan) 經濟責任、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放權部門負責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核查,對執行有偏差的督促園區及時整改。
三、明確放權途徑、履責方式,穩妥放權。一是探索多種途徑。對法律規定能直接下放或授權下放的3項事項,由放權單位直接下放或授權園區承擔,需上級部門批準的另行規定;對不宜直接下放的14項事項,市直部門在園區分支機構的,由市直部門下放給園區分支機構承擔,並對人員、辦公機製等提出明確要求;其他27項事項采取委托的方式,由放權單位委托園區管委會(hui) 承擔。二是堅持無縫銜接。召開實施放權工作推進會(hui) ,對放權工作進行調度。放權部門加強對承接部門的業(ye) 務培訓,上門全程指導園區開展業(ye) 務。園區選派人員到放權部門業(ye) 務科室、大廳窗口跟班學習(xi) ,熟悉接手相關(guan) 工作。放權給駐園分支機構的,主管部門開始充實分支機構人員力量,協調園區相關(guan) 部門,實行集中辦公,確保人員力量和任務相匹配。三是優(you) 化審批流程。各主管部門和園區共商權力事項下放後的流程優(you) 化工作,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編印《承接市直機關(guan) 權限下放工作流程圖參照對比冊(ce) 》,明確承辦機構、辦事流程、辦結時限,縮減審批時限,提高辦事效率,提升服務水平。同時,實行廉政風險防控,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落實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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