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執法局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製度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20-04-27 16:12:26 來源:生態環境部網站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guan) 於(yu) 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舉(ju) 報獎勵製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導各地建立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舉(ju) 報獎勵(以下簡稱舉(ju) 報獎勵)製度。生態環境部執法局有關(guan) 負責人就《意見》的背景、意義(yi) 及內(nei) 容等問題答記者問。
問:《意見》出台的背景和意義(yi) 是什麽(me) ?
答:出台《意見》,全麵推行舉(ju) 報獎勵製度是落實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精神,實現生態環境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ju) 措。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hui) 治理製度,保持社會(hui) 穩定、維護國家安全。通過實施舉(ju) 報獎勵製度,鼓勵公眾(zhong) 參與(yu) 生態環境保護,是構建政府為(wei) 主導、企業(ye) 為(wei) 主體(ti) 、社會(hui) 組織和公眾(zhong) 共同參與(yu) 的生態環境保護社會(hui) 共治大格局的重要舉(ju) 措。
出台《意見》,全麵推行舉(ju) 報獎勵製度是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的重要措施。《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全麵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jue) 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全麵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依法推動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決(jue) 議》《國務院關(guan) 於(yu) 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完善公眾(zhong) 監督、舉(ju) 報反饋機製和獎勵機製,保護舉(ju) 報人的合法權益。印發實施《意見》,指導各地全麵建立實施舉(ju) 報獎勵製度,正是落實上述決(jue) 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出台《意見》,全麵推行舉(ju) 報獎勵製度是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途徑。人民群眾(zhong) 舉(ju) 報的生態環境違法線索是環境監管執法的“金礦”,通過充分發動群眾(zhong) 、依法有序參與(yu) ,可以有效彌補基層生態環境執法監管的短板和盲區,切實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構建生態環境保護社會(hui) 共治大格局。
問:各地舉(ju) 報獎勵工作開展情況如何?
答:據統計,目前已經有12個(ge) 省級和133個(ge) 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建立實施了舉(ju) 報獎勵製度,省、市共出台了155件相關(guan) 製度規定。2018年,各地共實施舉(ju) 報獎勵9034件,獎勵金額436萬(wan) 元,2019年,各地舉(ju) 報獎勵預算總額達1282萬(wan) 元。各地探索積累了寶貴經驗,例如,有的地方2001年就開展了舉(ju) 報獎勵;有的地方針對當地多發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製定了特定領域的舉(ju) 報獎勵規定;有的地方設定了高額重獎;有的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與(yu) 財政部門聯合發文,將獎勵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有的地方在傳(chuan) 統獎金獎勵外,還通過微信紅包等便捷方式發放獎勵。
問:《意見》的主要內(nei) 容和總體(ti) 要求是什麽(me) ?
答:《意見》分總體(ti) 要求、完善舉(ju) 報獎勵製度設計、強化組織保障和貫徹實施三個(ge) 部分,共十條內(nei) 容,對舉(ju) 報獎勵製度的基本思路、實施獎勵的部門、獎勵對象和獲獎條件、獎勵的範圍和形式、違法線索審核確認、獎勵發放程序、舉(ju) 報人保護、製度保障、資金監管、宣傳(chuan) 培訓等方麵提出了意見。《意見》提出各地實施舉(ju) 報獎勵製度要堅持正確導向,將物質獎勵與(yu) 精神獎勵相結合,發揮舉(ju) 報獎勵的帶動示範作用,要因地製宜突出地方特色,依法保護舉(ju) 報人合法權益,嚴(yan) 格財務紀律。
問:《意見》對舉(ju) 報獎勵製度設計方麵做出怎樣規定?
答:《意見》針對實施獎勵的部門、獎勵對象和獲獎條件、獎勵的範圍和形式、獎勵的審核和發放以及相關(guan) 責任進行了規定。《意見》指出,實施獎勵的部門一般是作出行政處罰或其他處理決(jue) 定的生態環境部門,原則上以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為(wei) 主。鼓勵舉(ju) 報人依法實名舉(ju) 報,鼓勵企業(ye) 內(nei) 部知情人員舉(ju) 報。《意見》要求,各地根據本地情況明確實施獎勵的環境違法行為(wei) 類型,並根據所舉(ju) 報違法行為(wei) 被發現的難易程度、違法行為(wei) 對生態環境的危害程度、違法行為(wei) 的社會(hui) 影響範圍等因素,設定不同檔次的獎勵標準。《意見》明確,對通過舉(ju) 報避免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發生、消除重大生態環境安全隱患,或協助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等情形,可對舉(ju) 報人實施重獎。除物質獎勵外,《意見》鼓勵各地對舉(ju) 報人實施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shu) 、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
《意見》要求,各地健全舉(ju) 報獎勵工作內(nei) 部管理製度,安排具備較強責任心和業(ye) 務能力的專(zhuan) 人負責,提高舉(ju) 報線索的分析研判能力,及時識別發現重大環境違法線索。對於(yu) 疑難、複雜的舉(ju) 報線索可依托案件審查委員會(hui) 、執法專(zhuan) 家等,提高研判的準確性和時效性。《意見》指出,要提高舉(ju) 報獎勵工作效率,優(you) 化、簡化審核發放流程,減少獲取不必要的個(ge) 人信息,對舉(ju) 報人的個(ge) 人信息嚴(yan) 格保密,確保獎金足額發放。鼓勵探索使用電子支付等便捷方式發放獎金,方便舉(ju) 報人領取。
問:《意見》對各地建立實施舉(ju) 報獎勵製度有何時間要求?
答:《意見》要求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於(yu) 2020年6月底前,結合當地實際,建立並實施舉(ju) 報獎勵製度。2020年年底前,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建立並實施舉(ju) 報獎勵製度。生態環境部將加強指導,對舉(ju) 報獎勵工作成效顯著的地方予以通報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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