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審判為科技創新保駕護航
發稿時間:2020-04-22 11:42:24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記者 靳昊
【來自國新辦新聞發布會(hui) 的報道】
過去一年,全國法院新收各類知識產(chan) 權案件48萬(wan) 件、審結47萬(wan) 件,同比上升44.16%和48.87%——
“保護知識產(chan) 權,是建設健康中國、創新型國家和現代化強國最有力的動力機製。人民法院知識產(chan) 權審判,是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重要力量,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在全國知識產(chan) 權宣傳(chuan) 周到來之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4月21日在國新辦發布會(hui) 上如是說。
過去一年,人民法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聚焦知識產(chan) 權審判“舉(ju) 證難、周期長、賠償(chang) 低、成本高”等頑症痼疾,取得新成效。據介紹,全國新收各類知識產(chan) 權案件481793件,審結475853件,同比上升44.16%和48.87%。
江必新表示,目前,我國已形成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chan) 權審判庭、知識產(chan) 權法庭、32家高院、3家知識產(chan) 權專(zhuan) 門法院,及部分中、基層法院組成的知識產(chan) 權審判新格局。
知識產(chan) 權法庭開局良好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chan) 權法庭正式揭牌,集中審理專(zhuan) 利類知識產(chan) 權案件,成為(wei) 世界範圍內(nei) 首個(ge) 在最高法院層麵設立的專(zhuan) 門化知識產(chan) 權審判機構。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知識產(chan) 權法庭庭長羅東(dong) 川表示,在案件審理方麵,法庭把統一裁判標準作為(wei) 重中之重,一年來共受理專(zhuan) 利等技術類案件1945件,審結1433件,其中,二審案件1174件,審理周期平均為(wei) 73天,比過去大大縮短。法庭大力實施“統一裁判標準係統工程”,產(chan) 生了一批有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價(jia) 值的標杆案例。
在保障創新方麵,羅東(dong) 川介紹,法庭依法支持權利人訴請的案件占比61.2%。法庭審理的法國瓦萊奧公司“刮水器連接器”專(zhuan) 利侵權糾紛案、深圳敦駿公司“路由器”專(zhuan) 利侵權糾紛案等案件,切實給予權利人及時有效保護。
在審判機製創新方麵,法庭堅持“以創新的方式保護創新”,探索建立專(zhuan) 利民事與(yu) 行政案件協同審理機製,建構“1+76”技術類知識產(chan) 權審判格局,大大節省了司法資源。為(wei) 方便群眾(zhong) 訴訟,法庭探索巡回審判模式,到當事人所在地開庭。為(wei) 解決(jue) 技術問題,法庭籌建“全國法院技術調查官、技術谘詢專(zhuan) 家庫”,建立了“全國法院技術調查資源共享機製”。
“知識產(chan) 權法庭綜合合理利用舉(ju) 證責任分配的規則,盡量降低權利人舉(ju) 證門檻,同時運用市場化原則提高損害賠償(chang) 力度,強化對創新的激勵和保護,對行業(ye) 的健康發展、法律適用的統一,都發揮了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chan) 權法庭副庭長王闖表示。
嚴(yan) 格規製惡意搶注商標行為(wei)
近期,社會(hui) 上出現搶注與(yu) 疫情有關(guan) 商標的現象,引發公眾(zhong) 關(guan) 注。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chan) 權審判庭副庭長林廣海表示:“惡意搶注商標,嚴(yan) 重違背誠實信用,擾亂(luan) 商標注冊(ce) 秩序和市場秩序”。
林廣海介紹,2019年,人民法院審結了一批惡意搶注商標案件,讓惡意搶注商標的當事人,輸了官司又賠錢,維護商標法律秩序。人民法院堅持“商標是為(wei) 了使用,不是為(wei) 了炒賣”的價(jia) 值導向,對惡意搶注商標,轉讓牟利的,依法不予保護,從(cong) 惡意申請到惡意轉讓,進行全鏈條治理,讓惡意搶注無利可圖。
通過案例指導製度,最高法發布了“喬(qiao) 丹”商標爭(zheng) 議案及“奧普”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zheng) 案等典型案例,彰顯了人民法院打擊惡意搶注商標的堅定態度和積極效果。最高法還進一步暢通與(yu) 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等有關(guan) 部門的信息交流共享機製,加強對惡意搶注商標申請人、代理人及有關(guan) 企業(ye) 的監控,研究將不誠信訴訟行為(wei) 人納入全國征信係統,形成共建共治的威懾力。
知識產(chan) 權審判服務“健康中國”
今年世界知識產(chan) 權日的主題是“知識產(chan) 權與(yu) 健康中國”。在當前疫情背景下,公眾(zhong) 都非常關(guan) 心自己的健康,研發疫苗、藥物等都會(hui) 涉及知識產(chan) 權。
在回答如何通過知識產(chan) 權審判服務“健康中國”戰略的提問時,江必新表示,人民法院通過技術類案件的審理,激勵醫療領域自主創新和技術跨越。以北京知識產(chan) 權法院為(wei) 例,該院近5年審結的化學藥品專(zhuan) 利案件中,涉心腦血管疾病專(zhuan) 利案件占20.4%,涉腫瘤疾病專(zhuan) 利案件占13.4%;在該院受理的化學藥品專(zhuan) 利案件中,7成涉外,美國、瑞士、日本、德國等國在內(nei) 的全球知名藥企均有多起案件涉訴。
同時,人民法院通過商標、競爭(zheng) 類案件的審理,嚴(yan) 厲打擊涉醫藥衛生惡意搶注商標、假冒商標、商業(ye) 詆毀、虛假宣傳(chuan) 等擾亂(luan) 市場秩序的行為(wei) ;加強醫藥領域司法政策研究,為(wei) 加強和完善藥品創新保護、實現全民健康提供有力製度保障。
“戰勝疫情離不開科技支撐;科技創新有知識產(chan) 權審判保駕護航。”江必新表示,人民法院將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加大對醫藥衛生、食品安全等侵犯知識產(chan) 權、擾亂(luan) 市場秩序行為(wei) 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知識產(chan) 權審判職能作用,為(wei) 協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關(guan) ,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提供有效知識產(chan) 權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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