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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普法效能提高突發事件的法治應對能力

發稿時間:2020-04-22 10:58:18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陳思明

  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既需要強化立法、執法和司法等法治領域的治理成效,也需要發揮普法的多重治理效能。

  隨著法治普及向法治溝通、法治交流、法治傳(chuan) 播的轉型發展,我國的普法逐漸呈現自上而下執行與(yu) 自下而上匯集的特點。契合新時代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的法治要求,應當從(cong) 普法內(nei) 容、方式、路徑等方麵探尋應急條件下的普法發展契機。

  進一步強化憲法宣傳(chuan) 內(nei) 容

  從(cong) 2014年確立國家憲法宣傳(chuan) 日至今,弘揚憲法精神、推進憲法治理一直是我國憲法宣傳(chuan) 教育的重要主題。借鑒多年權力製約與(yu) 權利保護的治理經驗,突發事件的有效法治應對更加突出秩序恢複和重建特點。應急條件下,應著力達成權力積極作為(wei) 與(yu) 約束限製的平衡,獲得廣泛的憲法秩序認同,以憲法治理實踐彰顯憲法精神。

  強化應急條件下言論表達的法治解讀,以憲法宣傳(chuan) 增進新時代法治國家建設。常態法治建設中,憲法宣傳(chuan) 的政治傳(chuan) 播特征更為(wei) 顯著。應急條件下權力積極作為(wei) 和權利收縮限製形成明顯反差,要更注重以法治方式避免謠言傳(chuan) 播,以法治方式及時達成權力張力與(yu) 社會(hui) 韌性有效平衡,充分發揮憲法宣傳(chuan) 對言論表達權的必要法治引導,適應全媒體(ti) 時代全民普法的疏導治理需求,發揮憲法宣傳(chuan) 在法治國家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推進應急條件下基本憲法原理普及,以憲法宣傳(chuan) 提高應急管理的全麵治理效能。全麵依法治國條件下,需要兼顧製度普及和理念普及,典型法治實踐和基本法治原理成為(wei) 兼容普及的關(guan) 鍵。實現應急條件下的理性秩序價(jia) 值,急需明確權力擴張的邊界與(yu) 權利保護的底線,憲法宣傳(chuan) 的柔性法治效能更加凸顯。基本憲法原理普及是以法理思維引導全民對應急條件下法治運行情況進行必要反思,比如多種權力聯動防控的權力邊界,對疫情嚴(yan) 重地區人員人格尊嚴(yan) 、生命健康權的平等保護等突出法治問題。通過闡釋憲法基本原理,促進以法治方式兼顧應急條件下處置效率和效果,合理發揮應急管理的全麵治理效能。

  進一步創新法治傳(chuan) 播方式

  近三十餘(yu) 年,我國的普法取得一定法治效果和社會(hui) 效果,但存在的形式化、運動化問題也不容忽視。新時代全麵深化改革為(wei) 變革普法方式提出了現實要求,應急條件下的普法要著眼於(yu) 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hui) 建設的實質需要。

  以應急信息公開為(wei) 突破口,促進法治傳(chuan) 播融入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宣傳(chuan) 工作屬於(yu) 我國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nei) 容。但囿於(yu) 法治政府建設的整體(ti) 協同程度還不高,普法工作中的政府治理價(jia) 值還未得到充分發揮。突發事故處置對法治政府整體(ti) 聯動建設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應急條件下聯防聯控中政府信息公開方式,成為(wei) 協調多方麵的重要應急舉(ju) 措。法治傳(chuan) 播融入政府信息公開,在新聞報道、信息發布會(hui) 等多種信息公開方式中,利於(yu) 發揮法治傳(chuan) 播的針對性、及時化溝通作用。

  以應急法治協同為(wei) 突破口,促進法治傳(chuan) 播融入法治社會(hui) 建設。相比於(yu) 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建設,我國法治社會(hui) 建設存在問題更為(wei) 突出。法治一體(ti) 化建設中提高突發事件有效應對能力,實現多種權力全麵高效協同的運作,需要同步提高法治社會(hui) 的法治互動水平。以應急治理視角增進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hui) 協同互動,在普法發揮法律關(guan) 係釋理說法作用基礎上,應加速法治傳(chuan) 播融入應急處置重要社會(hui) 關(guan) 係調整。微博微信等現代社會(hui) 交往方式,利於(yu) 普法融入應急處置相關(guan) 社會(hui) 關(guan) 係調整。在突發事故的緊急處置中,法治溝通具有明顯的社會(hui) 共識凝聚作用,有利於(yu) 切實增強普法實效。

  進一步整合普法工作機構

  目前普法研究多關(guan) 注普法內(nei) 容和方式問題,對於(yu) 普法工作機構建設缺乏有效關(guan) 注。致力於(yu) 實現全民普法的法治傳(chuan) 播效果,應當理清現有法治宣傳(chuan) 工作思路,在普法內(nei) 容和普法方式基礎上,深化對新時代法治宣傳(chuan) 的工作機構問題認識。鑒於(yu) 目前法治宣傳(chuan) 工作機構建設存在的典型問題,應當從(cong) 整體(ti) 化法治傳(chuan) 播角度,探尋法治宣傳(chuan) 路徑整合發展契機。

  普法路徑橫向拓展,增進普法議事協調機構內(nei) 部整合。我國普法包括社會(hui) 普法和係統內(nei) 普法兩(liang) 個(ge) 方麵。隨著“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製的推廣適用,普法與(yu) 執法實踐的緊密程度有效增強。在此基礎上,增強普法與(yu) 治理實踐的融合,成為(wei) 突發事件法治應對的關(guan) 鍵。提高應急響應的普法成效,需要將法治原則普及與(yu) 行業(ye) 治理實踐實現有效整合。普法議事協調機構內(nei) 部整合的法治化水平,直接影響著普法與(yu) 行業(ye) 治理的融合程度。在行政程序法治不足的情況下,提高法治大數據的跨行業(ye) 利用率成為(wei) 推進普法議事協調機構內(nei) 部整合的重要途徑,其中法治大數據的多角度法治解讀是增強普法工作整體(ti) 操作性的重要內(nei) 容。

  普法路徑縱向拓展,促進普法議事協調機構之間整合。由於(yu) 議事協調機構不屬於(yu) 行政法治意義(yi) 上的行政主體(ti) ,缺乏必要的行政法治方式調整議事協調機構之間的關(guan) 係,各層級普法議事協調機構之間的關(guan) 係不夠明確,這不僅(jin) 不利於(yu) 普法資源整體(ti) 合理調配,也不利於(yu) 發揮普法的整體(ti) 治理效能。以法治方式發揮普法的整體(ti) 治理效能,急需明確各層級普法議事協調機構的法定關(guan) 係。鑒於(yu) 目前應急條件下我國各地依法治理水平存在的差異,應當以整體(ti) 視角推進普法路徑縱向拓展,將工作流程整合作為(wei) 普法議事協調機構之間整合的重要契入點,其中法治原理與(yu) 多重地方治理有效融合是增強普法工作整體(ti) 協調性的重要內(nei)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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