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象局修改四部部門規章 深化“放管服”
發稿時間:2020-04-14 12:12:15 來源:氣象局網站
近日,《中國氣象局關(guan) 於(yu) 修改〈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四部部門規章的決(jue) 定》(簡稱《決(jue) 定》)公布,於(yu) 5月1日起實施。《決(jue) 定》以修正案的方式對四部部門規章中涉及取消的證明事項相關(guan) 條款進行修改。此次修改是中國氣象局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減證便民、優(you) 化服務決(jue) 策部署,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重要舉(ju) 措,確保了改革於(yu) 法有據。
《決(jue) 定》修改的四部部門規章分別是《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氣象專(zhuan) 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行政許可管理辦法》《氣象台站遷建行政許可管理辦法》。《決(jue) 定》主要修改了涉及取消證明事項的相關(guan) 條款,刪除了對應的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做了進一步完善。根據《決(jue) 定》要求,四部部門規章現已修改後重新公布。
中國氣象局要求各級氣象部門高度重視,全力做好四部部門規章的學習(xi) 宣傳(chuan) 和貫徹實施工作;及時修改完善審批服務指南、審查工作細則和網上審批要件等內(nei) 容,優(you) 化服務監管,確保相關(guan) 行政審批工作流程平穩有序過渡。
減證便民優(you) 化服務
——於(yu) 新文解讀《中國氣象局關(guan) 於(yu) 修改〈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四部部門規章的決(jue) 定》
經3月12日召開的中國氣象局第1次局務會(hui) 議審議通過,3月24日中國氣象局局長劉雅鳴簽署中國氣象局第35號令,公布《中國氣象局關(guan) 於(yu) 修改〈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四部部門規章的決(jue) 定》(簡稱《決(jue) 定》),自5月1日起施行。日前,中國氣象局副局長於(yu) 新文就《決(jue) 定》有關(guan) 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為(wei) 什麽(me) 要公布《決(jue) 定》?
於(yu) 新文: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減證便民、優(you) 化服務的決(jue) 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國氣象局取消了15項由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並對外發布《中國氣象局關(guan) 於(yu) 取消15項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的公告》。為(wei) 做好證明事項取消後的修法工作,中國氣象局啟動《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氣象專(zhuan) 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行政許可管理辦法》《氣象台站遷建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等四部部門規章的一攬子修訂工作,以修正案的方式對外公布。
記者:修訂《決(jue) 定》的基本思路是什麽(me) ?
於(yu) 新文:主要是針對落實國務院證明事項清理有關(guan) 工作要求而進行修改,以確保改革於(yu) 法有據。考慮到此次修改僅(jin) 針對取消的證明事項對應的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進行部分修改,采取了修正案的形式對四部部門規章進行一攬子修訂,與(yu) 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無關(guan) 的條款除確有必要的,原則上未作修改。
記者:《決(jue) 定》的主要內(nei) 容有哪些?
於(yu) 新文:《決(jue) 定》共4條,主要修改了涉及取消證明事項的相關(guan) 條款,刪除了對應的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做了進一步完善。
《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取消了“事業(ye) 單位法人證書(shu) 或企業(ye) 法人營業(ye) 執照”,刪除了《辦法》第八條氣象信息服務企業(ye) 備案對應的申請材料;將“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修改為(wei) “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氣象專(zhuan) 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取消了“事業(ye) 單位法人證書(shu) 或企業(ye) 法人營業(ye) 執照”和“質量管理體(ti) 係認證證書(shu) ”,刪除了《辦法》第八條氣象專(zhuan) 用技術裝備(含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e) 設備)使用審批對應的申請材料;將“第七條第三項到第五項的相關(guan) 證明材料”修改為(wei) “第七條第三項到第五項的相關(guan) 材料”。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行政許可管理辦法》取消了“事業(ye) 單位法人證書(shu) 或企業(ye) 法人營業(ye) 執照”,刪除《辦法》第五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審批對應的申請材料;將“申請人提交以下書(shu) 麵材料”修改為(wei) “申請人提交以下材料”;將“申請人身份證明”修改為(wei) “申請人身份信息”。
記者:如何將《決(jue) 定》修改的各項內(nei) 容落到實處?
於(yu) 新文:《中國氣象局關(guan) 於(yu) 取消15項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的公告》已公布生效,相關(guan) 審批事項已按照證明事項取消的要求開展,取消了相關(guan) 申請材料的要求。此次修法是對國家有關(guan) 改革要求的進一步落實,確保相關(guan) 審批工作於(yu) 法有據。
修正案公布後,中國氣象局將及時下發通知,就做好宣傳(chuan) 貫徹工作對各級氣象部門及有關(guan) 單位提出要求,切實抓好落實。同時,還同步啟動審批服務指南和審查工作細則的修改工作,調整完善審批工作流程等,確保相關(guan) 行政審批工作平穩有序開展。(通訊員焦蕾 記者王若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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