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麵二孩”有望元旦施行社會撫養費存廢未定
發稿時間:2022-04-11 14:14:12
12月21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十八次會(hui) 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yu) 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稱草案)。
草案共八項內(nei) 容,提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liang) 個(ge) 子女、育齡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禁止買(mai) 賣生殖細胞、胚胎和代孕等內(nei) 容。如草案通過審議,新法將於(yu)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導司負責人表示,“全麵二孩”政策必須依法啟動實施,修訂後的《人口與(yu) 計劃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麵二孩”政策正式實施之時。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liang) 個(ge) 子女
根據草案,《人口與(yu) 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ge) 子女”將修改為(wei)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liang) 個(ge) 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行政法教授湛中樂(le) 看來,“全麵二孩”是人口政策的進步。為(wei) 了更好地推行新政策,還應為(wei) 公眾(zhong) 提供更多便利的生育服務措施,“因為(wei) 人不僅(jin) 是消耗資源,還會(hui) 創造更多的財富,把人口簡單當作負擔的觀念應當改變。”
草案在完善生育政策的同時,強調要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我國是人口眾(zhong) 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綜合措施,控製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這一規定在此次修改過程中並沒有變化。
“我們(men) 是人口資源大國,應該通過人口教育投入、人口科技投入,提高全民的素質,使人力資源大國變成人力資源強國。”湛中樂(le) 說,“計劃生育也應從(cong) 指令性政策轉向指導性政策,更多地由家庭來承擔計劃生育。”
“搶生”案件的撫養(yang) 費征收要看具體(ti) 情況
盡管新法落地在即,仍有一些問題懸置待決(jue) ,比如社會(hui) 撫養(yang) 費的存廢問題,以及與(yu) 之相關(guan) 的一票否決(jue) 製、開除公職等相關(guan) 行政處罰的問題。近來,許多地方法院因此陷於(yu) 尷尬的審案境地。
國家衛計委主任李斌在做草案說明時指出,對存在分歧、暫時形不成共識的問題以及適合在配套法規中解決(jue) 的問題,暫不修改。
在湛中樂(le) 看來,這不是簡單的“收”或“不收”的問題,“因為(wei) 涉及到的現實情況非常複雜,有些是在獨生子女政策期間的‘超生’,有些是五中全會(hui) 政策公布以後懷孕,因此還是要根據具體(ti) 的情況來審理,如果是在嚴(yan) 格的獨生子女政策期間的‘超生’,就應該按照當時的法律來處理。”
禁止代孕上升為(wei) 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圍繞實施全麵二孩政策進行的法律修正,還專(zhuan) 門引入了“禁止買(mai) 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的規定。
“全麵二孩可能會(hui) 刺激潛在的生育需求,但有些人可能因為(wei) 年齡、身體(ti) 狀況失去了生育能力,如果他特別想要生育,那麽(me) 可能就會(hui) 想些別的辦法,所以不排除全麵兩(liang) 孩可能會(hui) 刺激代孕需求。”湛中樂(le) 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
“代孕會(hui) 引發一係列的法律、倫(lun) 理、社會(hui) 問題,比如代孕過程中的事故怎麽(me) 解決(jue) 。這裏的規範是為(wei) 了防範潛在的糾紛、爭(zheng) 議。這是很嚴(yan) 肅的事,規範有其道理。”他說。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說,“我國的倫(lun) 理學研究還不發達,並在決(jue) 策中缺少道德倫(lun) 理委員會(hui) ,這導致在進行相關(guan) 立法時可能缺少充分論證和支持”。
朱巍認為(wei) ,如果沒有倫(lun) 理方麵的充分論證,立法在禁止買(mai) 賣受精卵、胚胎,禁止代孕等規定之外,還可以引申出諸多相關(guan) 問題,比如是否應該禁止同性婚姻,和是否應該禁止同性伴侶(lv) 領養(yang) 兒(er) 童等。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介紹,國外大多數國家同樣禁止代孕,但他認為(wei) 應該區分不同情況。
2014年,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國內(nei) 首例人體(ti) 冷凍胚胎權屬案,在這起案件中,一對獨生子女夫妻在車禍中去世,為(wei) 延續兩(liang) 家的血脈,男方父母以女方父母為(wei) 被告,以南京市鼓樓醫院為(wei) 第三人,提起人的冷凍胚胎繼承之訴,主張第三人將冷凍胚胎的處置權交付給原、被告雙方繼承。
“如果法律禁止代孕,那意味著這兩(liang) 個(ge) 失獨家庭將‘無後’,在倫(lun) 理上很難讓他們(men) 接受”,楊立新說。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國內(nei) 關(guan) 於(yu) 禁止代孕的法律法規隻有原衛生部頒發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但楊立新介紹,就在上述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jue) 中,法院認為(wei) 這部《辦法》隻是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相關(guan) 醫療機構和人員在從(cong) 事人工生殖輔助技術時的管理規定,南京市鼓樓醫院不得基於(yu) 部門規章的行政管理規定,對抗當事人基於(yu) 私法所享有的正當權利。
而草案一旦通過,意味著關(guan) 於(yu) 禁止代孕的規定從(cong) 部門規章上升到了法律。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