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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如何嚴格要求黨的高級幹部

發稿時間:2020-03-24 18:12:07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張文良

  從(cong) 曆史上看,鄧小平作為(wei) 老一輩革命家,一直嚴(yan) 守黨(dang) 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率先垂範,以上示下,為(wei) 全黨(dang) 全社會(hui) 作出表率。

  1979年,改革初興(xing) 。黨(dang) 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脫離群眾(zhong) ,搞特殊化時有發生,極大影響了黨(dang) 的形象。為(wei) 了整肅黨(dang) 風,鄧小平親(qin) 自推動出台《關(guan) 於(yu) 高級幹部生活待遇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嚴(yan) 格規範高級幹部生活待遇,要求高級幹部要在作風建設中起帶頭作用。《規定》對於(yu) 抓好新時期黨(dang) 的作風建設,反對高級幹部特殊化發揮了重要作用。

  要求加快製定《規定》

  至1979年,改革開放正在全力推進,各項事業(ye) 陸續進入正軌,但幹部思想和作風問題還需整頓。黨(dang) 內(nei) 有少數領導幹部利用職權,謀求私利,生活特殊,影響惡劣,引起人民群眾(zhong) 強烈不滿,使黨(dang) 的威信受到損害。鄧小平非常重視這個(ge) 問題,密切關(guan) 注這些不正之風,要求有關(guan) 部門盡快研究對策。

  1979年7月,華潤公司工礦部一幹部給鄧小平寫(xie) 信反映,福建、廣東(dong) 一些領導借落實僑(qiao) 務政策為(wei) 名,行受賄之實,明目張膽地伸手向華僑(qiao) 索取大量物資,還美其名曰“贈送”“捐獻”。對此,鄧小平深惡痛絕。他批示:“這個(ge) 問題值得十分重視。對已發生的事件,建議中檢委進行調查,對性質嚴(yan) 重的,需要嚴(yan) 肅處理,以儆其他。但最重要的是,在最短期內(nei) ,製定出幾條必須遵守的章程和紀律。”並提出:“由中檢委為(wei) 首,約集有關(guan) 部門和粵閩兩(liang) 省同誌,開 一小會(hui) ,擬出幾條,報中央批準後,立即施行。”10月4日,中央批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在受理華僑(qiao) 捐獻中嚴(yan) 禁違反政策和營私舞弊的若幹規定》。

  同時,在鄧小平的推動下,1979年下半年,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牽頭組織、各有關(guan) 方麵參加,起草了《規定》。鄧小平對此非常重視,他幾次審閱過程稿,政治局會(hui) 議也多次進行討論。

  11月2日,鄧小平在中央黨(dang) 政軍(jun) 機關(guan) 副部長以上幹部會(hui) 議上為(wei) 《規定》作動員報告,嚴(yan) 厲批評了幹部特別是某些高級幹部中存在的特殊化現象,要求嚴(yan) 格執行《規定》,恢複和發揚黨(dang) 艱苦樸素、密切聯係群眾(zhong) 的優(you) 良傳(chuan) 統。

  親(qin) 自對高級幹部進行動員和說明

  為(wei) 了消除幹部的疑慮,讓《規定》順利執行,在1979年11月2日的大會(hui) 講話中,鄧小平親(qin) 自作了說明。

  關(guan) 於(yu) 製定《規定》的目的,就是為(wei) 了恢複一些好的傳(chuan) 統,反對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特殊化。《規定》基本重申了以前的一些規定,把以前的老章程恢複起來,沒有更多新的苛刻的規定。當前,群眾(zhong) 普遍關(guan) 注的問題就是:反對幹部特殊化。不僅(jin) 在高級幹部中,在中下層幹部中也有。“人民群眾(zhong) (包括黨(dang) 員、幹部)普遍地對特殊化現象(包括走後門)不滿意,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這個(ge) 問題鬧事……有的人追求舒適生活,房子越住越寬敞,越漂亮,越高級。有的人為(wei) 了自己的方便,可以做出各種違反規章製度的事情。這使我們(men) 脫離群眾(zhong) ,脫離幹部,把風氣搞壞了。人們(men) 對這些現象很敏感。”他指出:“這不單是一個(ge) 黨(dang) 風問題,而且形成了一種社會(hui) 風氣,成了一個(ge) 社會(hui) 問題。現在,我們(men) 先從(cong) 對高級幹部的生活待遇作出規定開始,再逐步地作出關(guan) 於(yu) 各級幹部的生活待遇問題的一些規定,克服特殊化。隻要高級幹部帶頭,這個(ge) 事情就好辦了。”

  關(guan) 於(yu) 幹部特殊化的危害,鄧小平認為(wei) ,幹部搞特殊化必然脫離群眾(zhong) 。“我們(men) 的同誌如果對個(ge) 人的、家庭的利益關(guan) 心得太多了,就沒有多大的心思和精力去關(guan) 心群眾(zhong) 了,頂多隻能在形式上搞一些不能不辦一辦的事情……脫離群眾(zhong) ,脫離幹部,上行下效,把社會(hui) 風氣也帶壞了……如果我們(men) 高級幹部首先把這方麵存在的問題解決(jue) 了,就能理直氣壯地去解決(jue) 全國在其他方麵存在的這類問題。”高級幹部不僅(jin) 自己搞特殊化,而且影響了自己的親(qin) 屬和子女,把他們(men) 都帶壞了。“有少數同誌在本單位、在其他地方,反映都不大好,很多是由於(yu) 子女幹了壞事,家長背了黑鍋……現在有些幹部的子女可以隨便看機密文件,出去隨意擴散,個(ge) 別的甚至向外國人賣情報,送情報。”“我們(men) 的高級幹部現在並不是工資太高,而是其他方麵的待遇太寬了。這樣就要脫離群眾(zhong) ,脫離幹部,甚至腐蝕自己的子女和家庭,把風氣帶壞了,官僚主義(yi) 也無法克服。”

  關(guan) 於(yu) 《規定》的具體(ti) 施行,鄧小平認為(wei) ,“從(cong) 我們(men) 中央政治局的同誌起,大家都要有足夠的思想準備。有困難要忍耐一下。隻有這樣,我們(men) 大家才有發言權……但是中央下決(jue) 心要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下這個(ge) 決(jue) 心是不容易的,是知道要得罪人的。會(hui) 有少數人思想不通,我們(men) 就先得罪這少數人……要想通這個(ge) 問題。不但自己要自覺遵守這個(ge) 規定,而且要做好自己的親(qin) 屬和子女的工作,做好有關(guan) 人員的工作。”“這個(ge) 規定一經中央和國務院下達,就要當作法律一樣,堅決(jue) 執行,通也要執行,不通也要執行。”

  《規定》的施行

  1979年11月13日,《規定》和鄧小平的報告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一起正式下發到全國縣團級,並通過各種形式傳(chuan) 達到海內(nei) 外各界。

  《規定》的內(nei) 容共10項,對高級幹部的住房、用車、食品供應、外出休養(yang) 、文化娛樂(le) 、遺屬生活安排等方麵做出詳細嚴(yan) 格的規定。

  比如,要求一個(ge) 高級幹部的宿舍隻能有一處,不得同時占用兩(liang) 處。調到外地工作時,應將原宿舍交回。家屬不能隨遷的,其宿舍另行安排。宿舍的麵積要有限額,由國務院做出規定。已工作的子女可以同住,如不能同住,其住房原則上由所在單位解決(jue) 。已安排宿舍的,不準再占用賓館、招待所。高級幹部宿舍,除按規定附設的會(hui) 客室免收房租,其他用房按麵積收取房租。水電費也要根據實際消耗,按比例分攤。

  其中也有具有時代“特點”的規定,比如凡高級生活用品,如電冰箱、電視機等,今後一律由個(ge) 人自理。原公家已經配備的,一律按市價(jia) 合理折價(jia) 處理給本人。本人不要的,由公家收回,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無償(chang) 占用,化公為(wei) 私。在那個(ge) 年代,冰箱、電視等物品還是高檔用品。

  比如,部長以上幹部,每人配備專(zhuan) 車一輛。臨(lin) 時需要增加車輛,由有關(guan) 單位派車。常務副部長、外事和公安部門副部長及65歲以上的年老體(ti) 弱的副部長,根據工作需要,每人可配備專(zhuan) 車一輛。其他副部長一般不配備專(zhuan) 車,由所在單位根據需要,保證用車。家屬子女單獨外出不供車,因特殊情況必須用車的,按乘坐裏程收費。

  比如,不準用公款請客送禮。不得以試用、借用等名義(yi) ,無償(chang) 占有或低價(jia) 購買(mai) 國家和集體(ti) 生產(chan) 的產(chan) 品。各部門各地區和生產(chan) 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yi) 向高級幹部個(ge) 人贈送物品。在外事、外貿活動中,接受對方贈送的禮品,除價(jia) 格不高的零星紀念品外,一律交公。

  《規定》要求各有關(guan) 部門必須嚴(yan) 格執行,高級幹部應自覺遵守。今後凡違反規定的,要進行批評教育;對錯誤嚴(yan) 重、情節惡劣的,應給予紀律處分。

  《規定》下發後,在規範高級幹部生活待遇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鄧小平高瞻遠矚,及時發現問題,突破重重阻力,堅決(jue) 反對幹部特殊化,帶頭執行,在整風肅紀中作出了表率,展現出一名共產(chan) 黨(dang) 人光明磊落、無私奉獻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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